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11日披露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他配套文件,并于2016年4月2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394)(以下简称"《问询函》"),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在2016年4月26日之前对其提出的问题进行书面回复,并对预案作相应修改,详见公司临2016-051号公告。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及时组织交易各方、中介机构等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由于《问询函》的内容涉及大量的行业、财务数据及业务模式等材料,各中介机构亦需履行内部审核流程,因此,回复工作无法在2016年4月26日前完成。公司将协调各方加快推进本次回复工作,预计于2016年5月4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回复文件,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发布《问询函》回复等相关公告,同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延期回复期间,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122 证券简称:宏图高科 公告编号:临2016-054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万威国际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万威国际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167.HK)于2016年4月22日发布了2015年度报告(4~12月份〔注〕),详细内容可登录香港交易所网站(http://www.hkexnews.hk)查询《年报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止九个月》。 注:因万威国际采用的会计期间为2015年4月1日~2016年3月31日,为与本公司会计期间保持一致,该公司2015年度会计期间调整为2015年4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止。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