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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16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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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作为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包钢股份”)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持续督导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上市公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现对201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汇报如下:
一、持续督导总体工作情况
在201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中,中德证券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持续督导的相关规定,尽责完成持续督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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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根据《保荐管理办法》和《持续督导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2015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2015年度包钢股份经营业绩出现亏损,根据《保荐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中德证券项目组及时对包钢股份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对公司2015年经营状况进行深入了解,现场检查了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核查了公司相关财务资料,并查阅公司相关产品的市场信息,以及行业经营业绩数据等信息,出具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专项现场检查报告。
除上述事项外,包钢股份在2015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保荐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签名:李庆中 申丽娜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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