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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 2016-04-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杨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俊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向慧凤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应收利息2016年3月31日余额比2015年12月31日余额增加74.69%,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定期存款增加计提定期存款利息所致。 2、其他应收款2016年3月31日余额比2015年12月31日余额增加82.70%,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母子公司业务借款增加所致。 3、开发支出 2016年3月31日余额比2015年12月31日余额增加34.62%,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母公司开发投入增加所致。 4、短期借款 2016年3月31日余额比2015年12月31日余额增加35.86%,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合正子公司短期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5、预收款项2016年3月31日余额比2015年12月31日余额增加47.12%,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母子公司预收客户货款增加所致。 6、应付职工薪酬 2016年3月31日余额比2015年12月31日余额减少51.84%,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母子公司发放上年度奖金所致。 7、应付股利2016年3月31日余额比2015年12月31日余额减少58.98%,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合正子公司支付股东股利所致。 8、其他应付款2016年3月31日余额比2015年12月31日余额减少69.36%,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母公司支付股权转让个人现金对价所致。 9、少数股东权益 2016年3月31日余额比2015年12月31日余额增加100.00%,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合正子公司设立控股子公司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营业收入2016年1-3月发生额比2015年1-3月发生额增加37.90%,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合并南京恒电子公司的营业收入所致,并且销售增长所致。 2、营业税金及附加2016年1-3月发生额比2015年1-3月发生额增加45.69%,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合并子公司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并且销售增长所致。 3、财务费用 2016年1-3月发生额比2015年1-3月发生额减少101.03%,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定期存款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4、营业外收入2016年1-3月发生额比2015年1-3月发生额增加135.95%,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子公司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收入所致。 5、所得税费用2016年1-3月发生额比2015年1-3月发生额增加202.60%,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合并子公司的所得税,并且公司销售增长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2016年1-3月发生额比2015年1-3月发生额增加37.93%,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合并子公司所致。 2、收到的税费返还的现金2016年1-3月发生额比2015年1-3月发生额增加280.54%,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子公司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收入所致。 3、收到的其它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016年1-3月发生额比2015年1-3月发生额增加49.58%,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合并子公司业务,及公司定期存款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4、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2016年1-3月发生额比2015年1-3月发生额增加53.21%,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合并子公司,及公司支付上年度奖金所致。 5、支付的各项税费2016年1-3月发生额比2016年1-3月发生额增加89.84%,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合并子公司,及公司销售增长税费增加所致。 6、支付的其它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016年1-3月发生额比2016年1-3月发生额增加353.29%,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母公司支付股权转让个人现金对价款所致。 7、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2016年1-3月发生额比2015年1-3月发生额增加100%,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收回理财产品所致。 8、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2016年1-3月发生额比2015年1-3月发生额增加100%,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理财产品投资收入所致。 9、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收到的现金净额2016年1-3月发生额比2015年1-3月发生额减少100%,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无处置固定资产所致、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致。 10、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2016年1-3月发生额比2015年1-3月发生额增加33%,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购建固定资产增加所致。 11、投资所支付的现金2016年1-3月发生额比2015年1-3月发生额增加100.00%,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业务所致。 12、借款所收到的现金2016年1-3月发生额比2015年1-3月发生额增加53.06%,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子公司借款业务所致。 13、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2016年1-3月发生额比2015年1-3月发生额增加456.82%,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子公司偿还银行借款业务所致。 14、分配股利、利润或偿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2016年1-3月发生额比2015年1-3月发增加156.60%,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合正子公司支付股东股利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因发展需要以自有资金,与江明、彭勇、吴晓珑共同出资 100 万元设立了深圳市合正通用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其中,合正电子出资 70 万元(占合正通用注册资本的 70%)。目的在于完善合正电子在车厂渠道的全产品线的布局,打造“合正智造”的品牌。有助于进一步拓宽合正电子的业务范围,有利于提升合正电子在车载智能设备领域技术和资源的掌控能力,实现汽车车载智能设备供应链的可持续发展。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华先生于 2016年1月7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股票稳定做出关于不减持盛路通信股份的承诺。承诺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 12 个月内(即至 2017 年 1 月 6 日)不减持公司股份。 3、根据2016年1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盛元投资有限公司根据战略发展需要,与孟立坤、深圳市点嘀互联网络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签订了《深圳市点嘀互联网络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盛元投资以现金 1,500 万元、孟立坤以现金 750 万元对点嘀互联进行增资。目前,深圳市点嘀互联网络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4、根据2016 年 3 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2016年4月7日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核通过了《关于出售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盛路人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暨相关主体变更承诺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6]第 410044】号《审计报告》,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盛路人防的净资产为定价依据,双方协商一致,以 6,000 万元定价,出售盛路人防100%股权给自然人程忠和,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同时,变更杨华、李再荣、何永星在 2012 年底设立盛路人防时所作出的承诺,变更后承诺为:“公司控股股东杨华、股东李再荣和何永星承诺:公司投资设立湖南盛路人防科技有限公司,如果投资项目,自募集资金转出募集资金专户之日起 36 个月合计投资收益若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其差额将由李再荣、杨华、何永星按 2:1:1 的比例用现金补偿给上市公司。” 截至本报告公告日,盛路人防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并取得了岳阳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将不再持有盛路人防股权,盛路人防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法定代表人:杨 华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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