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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 2016-04-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莺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丽洁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倪晓燕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王莺妹女士报告期末持股数量按个人证券账户和其委托中大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期货”)成立的中大期货-互换通1号资产管理计划合并计算。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票据本期较上期增长81.92%,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到票据增加所致; 2、预付款项本期较上期增长75.23%,主要系报告期内随生产、销售规模扩大,预付材料款相应增加所致; 3、其他应收款本期较上期增长86.4%,主要系报告期内应收出口退税所致; 4、其他非流动资产本期较上期增长38.7%,主要系报告期内预付股权转让款所致; 5、长期借款本期较上期下降45.71%,主要系报告期内银行借款还款所致; 6、专项储备本期较上期增长518.7%,主要系报告期内安全生产费使用减少所致; 7、营业收入本期较上期增长51.46%,主要系本报告期生产、销售规模扩大以及合并范围增加所致; 8、营业成本本期较上期增长59.89%,主要系本报告期生产、销售规模扩大以及合并范围增加所致; 9、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较上期下降35.45%,主要系本期增值税减少所致; 10、销售费用本期较上期增长248.37%,主要系本报告期生产、销售规模扩大以及合并范围增加所致; 11、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本期较上期增长385.6%,主要系远期结售汇汇率变动所致; 12、营业外收入本期较上期增长49.59%,主要系收到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13、营业外支出本期较上期下降77.72%,主要系本报告期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减少所致; 1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期增长119.46%,主要系收到货款增加所致; 15、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期增长549.85%,主要系支付股权转让款和购入设备增加所致; 16、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期增长68.81%,主要系本期银行贷款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王莺妹 2016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002326 股票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16-53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4 月8 日和4月18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关于增加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现发布本次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是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2、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举行。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16年4月28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4月27日—2016年4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7日15:00至2016年4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4月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7、现场会议召开地址: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五大道1号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6、审议《关于续聘2016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8、审议《关于对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9、审议《关于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共同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及股权投资基金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1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 (1)交易方案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3)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4)发行对象 (5)认购方式 (6)发行数量 (7)拟购买资产 (8)拟购买资产价格 (9)拟购买资产期间损益安排 (10)锁定期 (11)募集的配套资金用途 (12)上市地 (13)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14)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13、审议《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14、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15、审议《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16、审议《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的议案》 17、审议《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18、审议《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盈利补偿协议>的议案》 19、审议《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业绩补偿的议案》 20、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议案》 21、审议《关于聘请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 22、审议《关于<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3、审议《关于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24、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具体事宜的议案》 25、审议《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8、12-20、22、23、25为特别决议,均须由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表决通过,议案4、6、8、12-20、22、23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中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16年4月25日—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五大道1号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311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326 投票简称:永太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 ■ ②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③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 ④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⑤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4)计票规则 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果股东先对议案1至议案25中的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表决,以股东对议案1至议案25中已投票表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议案1至议案25中的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7日15:00至2016年4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2、会议联系人:戴涛、陈丽萍 联系电话:0576-85588006 0576-85588960 传真:0576-85588006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26日 附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注:1、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公章 委托人签名(盖章): 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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