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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15 证券简称:三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6-024 债券代码:112168 债券简称:12三维债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4-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会议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议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4月25日(星期一)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4月24日--2016年4月25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4日下午15:00--4月2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火炬大道581号公司1号会议室 3.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越伦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名,代表股份130,876,0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8675%。其中: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130,568,3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7926%。 2、参与网络投票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307,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4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所有议案逐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0,609,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63%;反对300股;弃权26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6,300股)。 2、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0,609,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63%;反对300股;弃权26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6,300股)。 3、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0,609,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63%;反对300股;弃权26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6,300股)。 4、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30,609,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63%;反对300股;弃权26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6,30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898,7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1218%;反对3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7%;弃权266,3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525%。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0,609,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63%;反对300股;弃权26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6,30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898,7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1218%;反对3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7%;弃权266,3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525%。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30,609,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63%;反对300股;弃权26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6,30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0,609,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63%;反对300股;弃权26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6,30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898,7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1218%;反对3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7%;弃权266,3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525%。 8、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批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0,609,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63%;反对300股;弃权26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6,30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898,7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1218%;反对3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7%;弃权266,3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525%。 9、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0,875,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30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1,165,0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3%;反对3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7%;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张轶男、邹荣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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