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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编号:2016-039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的通知: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4月9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4月25 日(星期一)下午3点。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4月25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4月24日下午 15:00 至 2016年4 月 25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芜湖市九华北路8号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姜纯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56,341,7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6418%。 [备注:新疆顶立汇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沙汇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沙汇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其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数未纳入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范畴。除此之外,公司未知上述出席本次会议持有5%以下(不含持股5%)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以下同] 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11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98%。 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0,169,7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081%。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股东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6,171,9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337%。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11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98%。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256,341,73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13,118,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256,341,73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13,118,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增补戴煜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姜纯、盛代华、王刚、戴煜、龚寿鹏、柳瑞清和许立新7名董事组成,其中龚寿鹏、柳瑞清和许立新为独立董事。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256,341,73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13,118,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喻荣虎、李结华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编号:2016-040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20日书面、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4月25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姜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经投票表决,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人员构成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进行了调整,现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同意对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人员构成作如下调整: 董事会战略及投资委员会:由姜纯、王刚、戴煜、龚寿鹏、柳瑞清五位董事组成,姜纯担任主任委员;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许立新、柳瑞清、王刚三位董事组成,许立新作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主任委员;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龚寿鹏、柳瑞清、盛代华三位董事组成,龚寿鹏担任主任委员;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柳瑞清、龚寿鹏、许立新、盛代华、戴煜五位董事组成,柳瑞清担任主任委员。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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