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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 2016-04-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杨建兴、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新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金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表较期初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备注1*:期末应收账款比期初减少了99.97%,主要原因是:向荣矿业2015年12月锌精矿销售大幅增加,导致应收客户深圳市九九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和广东九九华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余额6,615万元,该部分应收款项本期已全部收回;母公司上年采取远期点价销售模式,尚未点价核算年初应收主要客户上海尚铭余额3,998万元,本期已全部实现点价并全额收回。 备注2*:期末预付款项比期初减少了48.00%,,主要原因是上年预付原辅料款本期结算所致。 备注3*:期末在建工程比期初增加116.36%,主要原因是本期母公司含锌渣资源综合回收利用项目等工程及子公司工程投资款增加所致。 备注4*:期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比期初减少,主要原因是上年部分锌锭销售采用远期点价模式,本期全部实现点价结算所致。 备注5*: 期末应付职工薪酬比期初减少了57.36%,主要原因是缴纳上年欠缴的五险一金所致。 备注6* :期末应交税费比期初减少了94.7%,主要原因是年初应交增值税本期缴纳,且本期应交的各项税费均减少所致。 备注7*:期末其他应付款比期初减少了39.38%, 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上年应付未付职工误餐费及上缴委托代征税款所致。 2、合并利润表较上年度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备注1*:本期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了39.56%,主要原因是本期主要产品锌锭销售量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备注2*:本期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加了41.34%,主要原因是本期应交增值税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备注3*:本期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了37.20%,主要原因是参股公司亏损比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备注4*:本期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了809.04%,主要原因是上期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该工程已达到预定使用状态,从而摊销递延收益增加营业外收入所致。 备注5*:本期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了73.42%,主要原因是上期收到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8万多及本期支付的其他营业外支出比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备注6*:本期所得税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了56.51%,主要是子公司减按15%的税率计提企业所得税所致。 备注7*:本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减少了55.93%,主要原因是锌锭价格比上年同期下降所致。 3、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较上年同期大幅度变动原 单位:人民币元 ■ 备注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50.45%,主要原因是本期销售增加及收回年初应收款所致。 备注2*、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418.28%,主要原因是上年采购原料用票据支付本期到期支付及支付购货款增加所致。 备注3*、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64.5%,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的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备注4*、支付的各项税费比上年同期增加151.75%,主要原因是本期销项税大于进项税,实际上缴增值税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备注5*、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159.48%,主要原因是本期母公司含锌渣资源综合回收利用项目等工程及子公司工程投资款增加所致。 备注6*、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主要原因是上年支付鑫鑫采矿权合作价款所致。 备注7*、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51.30%,主要原因是本期取得的流动资金贷款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备注8*、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30.82%,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到到期融资质押保证金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为了扩大矿产资源开发业务,提高公司锌精矿原料的自给率,强化公司“矿、电、冶”一体化产业链,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改善公司财务结构。本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方式收购第二大股东贵州泛华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普定县宏泰矿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和筹建“含锌渣综合回收系统技术改造工程”。 公司于2015年3月19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5年3月19日开市起停牌。停牌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了相关进展公告。 2015年6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5,700万股(含5,700万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约89,483.1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1)收购宏泰矿业100%股权;(2)含锌渣综合回收系统技术改造工程;(3)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15年6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了披露。经公司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6月18日开市起复牌。 2015年12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再次审议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等有关议案,并于2015年12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了披露。 2015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了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等有关议案。 2016年1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0047号),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2月15日对公司进行意见反馈。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2016年2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2月15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0047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推荐的《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并要求兴业证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2016年3月12日,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反馈通知书的要求,对反馈意见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核查和回复,并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3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于2016年3月14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2016年3月31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材料进行了补充和修订,详见公司2016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 公司按照要求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2016年4月1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材料进行了进一步补充和修订,详见公司2016年4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第二次修订稿)》。公司已按照要求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反馈意见回复材料第二次修订稿。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该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业绩亏损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14 证券简称:罗平锌电 公告编号:2016—41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4月21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0047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推荐的《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兴业证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组织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上述事宜的后续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2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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