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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 2016-04-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永彬、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蒋华良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彭艳梅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2015年10月,公司股东叶春华女士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4,92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5%)与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约定购回初始交易,2016年3月,公司股东叶春华女士向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购回公司股份4,92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5%)。2015年11月,公司股东叶春华女士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5,2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2%)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约定购回初始交易。截至报告期末,股东叶春华女士持有公司股份8,843,620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5%。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长期股权投资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5,292.01万元,增幅32.76%,主要系投资共青城正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致。 短期借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13,900.00万元,增幅42.69%,主要系增加银行短期借款融资所致。 应付票据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3,729.66万元,减幅54.60%,主要系支付部分到期应付票据款所致。 预收账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4,468.05万元,减幅48.69%,主要系预收货款的部分客户在本期确认收入所致。 长期借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9,000.00万元,减幅81.82%,主要系偿还银行长期借款所致。 2、利润表项目 营业收入报告期较上年同期限增加2,049.1万元,增幅15.53%,主要系南京凌云高速公路项目收入增加所致。 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90.93万元,增幅299.33%,主要系收入增加,增值税附征税增加所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229.42万元,减幅45.55%,主要系本期增加折旧及上年同期出售部分资产营业外收入较多所致。 3、现金流量表项目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6,629.32万元,减幅2060.83%,主要系支付的税金及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5,204.37万元,减幅3417.97%,主要系投资共青城正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23,257.71万元,增幅178.89%,主要系取得银行贷款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事项 2015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以及2015年10月30日召开的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15年10月15日和2015年10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6年2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0215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详情请见公司于2016年2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4)。 2016年2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0215号),目前,公司正会同中介机构,进行反馈意见回复的相关工作。 2、2015年10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全资子公司大连先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锋投资”)参与发起设立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拟定为 10,000万元,其中先锋投资以自有资金投资人民币3,7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7%。2016年4月19日,先锋投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设立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批复》。 3、2015年11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2,000万元投资嘉兴德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德玖”),占其认缴出资总额的66.4452%。相关变更的登记已于2016年1月6日办理完毕。嘉兴德玖以3,000万元认购九次方财富资讯(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增加的注册资本,相关登记已于2016年1月28日办理完毕。 4、经2016年1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3,90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先锋投资作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出资100万元,投资共青城正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正融”),合计占共青城正融认缴出资总额的80%。相关变更的登记已于2016年2月3日办理完毕。共青城正融以5,000万元认购无锡天脉聚源传媒科技有限公司新增股权,相关登记已于2016年3月8日办理完毕。 5、2016年2月,公司收到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确定公司为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南宁市中心城区智能交通系统升级项目采购(项目分别为A分标与B分标)的中标人,中标金额合计为36,347,772.00元。2016年3月,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与公司正式签订了《南宁市政府采购合同书》(合同编号分别为:NNZC2015-11102A-A、NNZC2015-11102A-B)。 ■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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