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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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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48 证券简称:华东数控 公告编号:2016-032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

  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6年3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0360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逐项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回复,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的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于反馈意见的回复披露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的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48 证券简称:华东数控 公告编号:2016-033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东数控"或"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已于2016年3月2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0360号),目前正处于中国证监会审核过程中。根据相关审核要求,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事项披露如下:

  一、关于切实履行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作为相关责任主体,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的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4月23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0)。

  二、反馈问题及其他非公开发行相关承诺事项附后

  特此公告。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说明及承诺函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经201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拟非公开发行67,073,169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对象中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合担保")、上海猜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猜特")、西藏世纪融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世纪融通")及宣家鑫为发行人新引入的战略投资者。基于上述,发行人就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说明并承诺如下:

  除发行人与中合担保、上海猜特、世纪融通和宣家鑫分别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外,发行人与中合担保、上海猜特、世纪融通和宣家鑫未再签署其他任何协议;发行人与中合担保、上海猜特、世纪融通和宣家鑫无合作事项,且未签订任何有关未来发行人经营管理方面有关的相关协议,也未就其参与发行人经营管理方面做特殊安排。

  特此说明并承诺。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016年 4 月 21 日

  说明及承诺函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经201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拟非公开发行67,073,169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对象中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合担保")、上海猜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猜特")、西藏世纪融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世纪融通")及宣家鑫为发行人新引入的战略投资者。本次发行后,高金科技将成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陈永开将成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基于上述,高金科技就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说明并承诺如下:

  高金科技与发行人新引入的战略投资者中合担保、上海猜特、世纪融通和宣家鑫未签署任何协议或存在其他安排。

  特此说明并承诺。

  大连高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016年 4 月 21 日

  说明及承诺函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经201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拟非公开发行67,073,169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对象中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合担保")、上海猜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猜特")、西藏世纪融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世纪融通")及宣家鑫为发行人新引入的战略投资者。本次发行后,高金科技将成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陈永开将成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基于上述,陈永开就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说明并承诺如下:

  陈永开与发行人新引入的战略投资者中合担保、上海猜特、世纪融通和宣家鑫未签署任何协议或存在其他安排。

  特此说明并承诺。

  陈永开

  2016年 4 月 21 日

  不减持承诺函

  鉴于:

  1. 大连高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金科技")为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第一大股东,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持有发行人A股股票5,062.4万股,其中5,000万股为限售流通股,62.4万股为无限售流通股。

  2. 高金科技参与认购发行人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认购数量为25,406,504股(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发行人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3.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即2015年11月27日。

  综上,高金科技对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减持情况及减持计划事宜承诺如下:

  1. 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高金科技除直接持有发行人A股股票5,062.4万股外,高金科技的关联方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A股股票。

  2. 高金科技于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情况。

  3. 高金科技于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未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承诺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亦没有减持计划。"

  4. 如高金科技违反本承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A股股票的,高金科技减持发行人A股股票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特此承诺。

  大连高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2016年 4 月 21 日

  关于股份质押事宜的承诺函

  鉴于:

  1. 大连高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金科技")为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第一大股东,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持有发行人A股股票5,062.4万股,其中5,000万股为限售流通股,62.4万股为无限售流通股。

  2. 高金科技参与认购发行人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认购数量为25,406,504股(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发行人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后,高金科技将成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陈永开将成为实际控制人。

  3. 大连机床营销有限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于2016年2月24日签订了《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借款金额分别为人民币3亿元,年利率为6.5%,借款期限730天;人民币1亿元和,年利率为6.5%,借款期限365天。

  4. 为债务人大连机床营销有限公司上述借款提供最高额增信担保,高金科技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出质持有的发行人限售流通股50,000,000股,质押期限自2016年3月2日起至担保债务到期清偿之日。

  综上,高金科技、陈永开说明并承诺如下:

  1.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大连机床营销有限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亿元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正常履行,大连机床营销有限公司能够按时还本付息,不存在违约或无法履约的风险。

  2. 如果上述质押担保到期或质押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提出合法要求,高金科技、陈永开将共同促使债务人大连机床营销有限公司及时偿还相关债务。如大连机床营销有限公司无法偿还该等债务,则高金科技、陈永开将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提供其认可的其他担保,或代替大连机床营销有限公司偿还该等债务,以确保不会导致质押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行使上述质押权。

  特此承诺。

  大连高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陈永开(签字):

  2016年 4 月 21 日

  说明及承诺函

  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合担保")就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经其201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非公开发行67,073,169股A股股票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说明并承诺如下:

  中合担保没有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特此说明。

  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016年 4 月 20 日

  承诺函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经201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拟非公开发行67,073,169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对象中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为投资公司,上海猜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西藏世纪融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有限合伙企业。基于上述,发行人就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猜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西藏世纪融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资金的情况承诺如下:

  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向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猜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其合伙人、西藏世纪融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合伙人直接或间接提供任何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承诺。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016年 4 月 19 日

  承诺函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经201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拟非公开发行67,073,169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对象中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为投资公司,上海猜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西藏世纪融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有限合伙企业。。本次发行后,高金科技将成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陈永开将成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基于上述,高金科技就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猜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西藏世纪融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资金的情况承诺如下:

  高金科技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向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猜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其合伙人、西藏世纪融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合伙人直接或间接提供任何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承诺。

  大连高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016年 4 月 21 日

  承诺函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经201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拟非公开发行67,073,169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对象中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为投资公司,上海猜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西藏世纪融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有限合伙企业。。本次发行后,高金科技将成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陈永开将成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基于上述,陈永开就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猜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西藏世纪融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资金的情况承诺如下:

  陈永开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向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猜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其合伙人、西藏世纪融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合伙人直接或间接提供任何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承诺。

  陈永开

  2016年 4 月 21 日

  说明及承诺函

  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合担保")就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经其201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非公开发行67,073,169股A股股票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说明并承诺如下:

  1. 除中合担保与发行人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外,中合担保与发行人、高金科技及陈永开未再签署其他任何协议,与高金科技、陈永开亦不存在其他安排。

  2. 中合担保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主要是对数控机床行业未来发展前景和发行人本身发展潜力看好,具有长期稳定的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意愿,希望通过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支持发行人的业务发展,从而获得中长期的投资回报,具有战略意义,属于发行人的战略投资者。

  3. 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引入的战略投资者,中合担保与发行人无合作事项。中合担保未与发行人签订任何有关未来公司经营管理方面有关的相关协议,也未就参与发行人经营管理方面做特殊安排。

  4. 本次发行完成后,中合担保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

  特此说明。

  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2016年 4 月 21 日

  说明及承诺函

  上海猜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猜特")就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经其201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非公开发行67,073,169股A股股票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说明并承诺如下:

  1. 除上海猜特与发行人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外,上海猜特与发行人、高金科技及陈永开未再签署其他任何协议,与高金科技、陈永开亦不存在其他安排。

  2. 上海猜特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主要是对数控机床行业未来发展前景和发行人本身发展潜力看好,具有长期稳定的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意愿,希望通过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支持发行人的业务发展,从而获得中长期的投资回报,具有战略意义,属于发行人的战略投资者。

  3. 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引入的战略投资者,上海猜特与发行人无合作事项。上海猜特未与发行人签订任何有关未来公司经营管理方面有关的相关协议,也未就参与发行人经营管理方面做特殊安排。

  4.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海猜特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

  特此说明。

  上海猜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2016年 4 月 21 日

  说明及承诺函

  西藏世纪融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世纪融通")就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经其201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非公开发行67,073,169股A股股票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说明并承诺如下:

  1. 除世纪融通与发行人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外,世纪融通与发行人、高金科技及陈永开未再签署其他任何协议,与高金科技、陈永开亦不存在其他安排。

  2. 世纪融通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主要是对数控机床行业未来发展前景和发行人本身发展潜力看好,具有长期稳定的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意愿,希望通过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支持发行人的业务发展,从而获得中长期的投资回报,具有战略意义,属于发行人的战略投资者。

  3. 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引入的战略投资者,世纪融通与发行人无合作事项。世纪融通未与发行人签订任何有关未来公司经营管理方面有关的相关协议,也未就参与发行人经营管理方面做特殊安排。

  4. 本次发行完成后,世纪融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

  特此说明。

  西藏世纪融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2016年 4 月 21 日

  说明及承诺函

  宣家鑫就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经其201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非公开发行67,073,169股A股股票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说明并承诺如下:

  1. 除宣家鑫与发行人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外,宣家鑫与发行人、高金科技及陈永开未再签署其他任何协议,与高金科技、陈永开亦不存在其他安排。

  2. 宣家鑫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主要是对数控机床行业未来发展前景和发行人本身发展潜力看好,具有长期稳定的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意愿,希望通过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支持发行人的业务发展,从而获得中长期的投资回报,具有战略意义,属于发行人的战略投资者。

  3. 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引入的战略投资者,宣家鑫与发行人无合作事项。宣家鑫未与发行人签订任何有关未来公司经营管理方面有关的相关协议,也未就参与发行人经营管理方面做特殊安排。

  4. 本次发行完成后,宣家鑫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

  特此说明。

  宣家鑫

  2016年 4 月 21 日

  说明及承诺函

  上海猜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猜特")为董朋林(认缴出资90万元,占出资额的10%)和朱海峰(认缴出资10万元,占出资额的90%)出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上海猜特及其合伙人现就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经其201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非公开发行67,073,169股A股股票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说明并承诺如下:

  1. 上海猜特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主管机构办理私募基金相关备案手续。

  2. 上海猜特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他人募集资金的情形。

  3. 上海猜特尽管已于2016年1月14日完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P1030292),但上海猜特实际未开展,未来亦不会开展私募基金管理工作,不会发行私募基金产品。

  4. 上海猜特未曾制作募集说明书,未委托第三方管理公司对上海猜特进行管理,内部未设置投资管理委员会等组织机构。

  5. 除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股份外,上海猜特目前没有,未来亦不会对其他公司进行股权投资行为。

  6. 上海猜特各合伙人之间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7. 上海猜特及其合伙人没有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8. 上海猜特合伙份额权属清晰,上海猜特各合伙人不存在代他人持有上海猜特合伙份额的情形。除合伙协议外,上海猜特各合伙人之间不存在其他相关约定。

  上海猜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全体合伙人(签字):

  2016年 4 月 21 日

  说明及承诺函

  西藏世纪融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世纪融通")为孙乐农(认缴出资1万元,占出资额的0.02%)、蔡庆虹(认缴出资500万元,占出资额的9.09%)和景连平(认缴出资5,000万元,占出资额的90.89%)出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西藏融通及其合伙人现就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经其201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非公开发行67,073,169股A股股票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说明并承诺如下:

  1. 世纪融通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主管机构办理私募基金相关备案或登记手续。

  2. 世纪融通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他人募集资金的情形。

  3. 世纪融通尽管已于2016年1月14日完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P1030318),但世纪融通实际未开展,未来亦不会开展私募基金管理工作,不会发行私募基金产品。

  4. 世纪融通未曾制作募集说明书,未委托第三方管理公司对世纪融通进行管理,内部未设置投资管理委员会等组织机构。

  5. 除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股份外,世纪融通目前没有未来亦不会对其他公司进行股权投资行为。

  6. 世纪融通各合伙人之间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7. 世纪融通及其合伙人没有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8. 世纪融通合伙份额权属清晰,世纪融通各合伙人不存在代他人持有世纪融通合伙份额的情形。除合伙协议外,世纪融通各合伙人之间不存在其他相关约定。

  西藏世纪融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全体合伙人(签字):

  2016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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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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