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0605 证券简称:渤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9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6)京03民终2793号。根据《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中关村科技园顺义区临空二路1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区B区裕民大街甲6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四环空港药业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京密路南法信段8号
2、诉讼请求
公司与被上诉人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源公司")、北京四环空港药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四环空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不服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2015)顺民初字第04124号民事判决,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公司认为:一、本案应认定天源公司已经同意债务转移,债务转让已经生效;二、双方补充协议中约定的让利条款不在废止的范围内,应当认定仍然有效,本案应从工程施工款中扣除让利的相应部分;三、原审判决涉及的"垫资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系对同一行为要求重复承担违约责任;四、原判决第六项超过一审原告诉讼请求,应予撤销;五、本案涉诉工程项目安装和装修部分存在多处质量问题,公司向一审法院申请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一审当庭驳回,导致一审遗漏重要案件事实。综上,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改判驳回天源公司原审全部诉讼请求。天源公司不同意原判但未上诉。北京四环空港同意原判。
原诉讼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请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24日和2015年12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cninfo-new/index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2015-018)和《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2015-083)。
二、判决情况
2016年4月22日,公司接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京03民终2793号,对本次诉讼作出二审判决: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一审案件受理费221,442元,由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7300元,由渤海水来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14,14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至原审法院);管辖权异议案件受理费70元,由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221,442元,由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3、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关系
该诉讼事项为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前原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环药业")拖欠的工程款项。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于2013年5月27日与交易各方签订《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协议》(以下简称"重组协议"),该协议约定"上市公司在资产交割日之前和/或因资产交割日之前的任何事由而产生的全部负债(含或有负债)、义务和责任均由泰达控股及/或泰达控股指定的第三方承担。若在资产交割日之后,任何第三方就上市公司资产交割前和/或因资产交割日之前的事由而产生的负债(含或有负债)、义务和责任等向泰达控股及或泰达控股指定的第三方主张权利,泰达控股及/或泰达控股指定的第三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如上市公司为此发生任何支付责任,由泰达控股及/或泰达控股指定的第三方对上市公司全额补偿"。
公司于2013年12月5日与重组各方签订《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置出资产交割事宜之协议书》(以下简称"交割协议"),交割协议约定,"上市公司(原四环药业)截至交割日的全部债权债务(包括或有债权债务)自置出资产交割日起由北京四环空港继受。在置出资产交割日前应就与置出资产相关的债权、债务转移事项履行完毕债权人和债务人的通知或同意等程序。在置出资产交割日后,涉及未履行完毕债权人和债务人通知或同意程序的债权、债务(包括或有债权债务),由北京四环空港及泰达控股承担全部责任和义务,给四环药业造成损失的,应由泰达控股赔偿损失"。
综上所述,该案应由北京四环空港及泰达控股承担,公司将积极协调和督促北京四环空港及泰达控股尽快偿还上述债务。本次诉讼是否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影响尚不确定,如因该案给公司造成损失,依照重组协议和交割协议约定,将由泰达控股负责赔偿。
四、备查文件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京03民终2793号。
特此公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5日
本版导读: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 2016-04-26 | |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判决公告 | 2016-04-26 | |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16-04-26 | |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科瑞天诚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 2016-04-26 | |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 2016-04-26 | |
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 2016-04-26 | |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 2016-04-26 | |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 2016-04-26 | |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2016-04-26 | |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披露2015年年度报告及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公告 | 2016-04-26 | |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16-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