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0920 证券简称:南方汇通 公告编号:2016-033 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4-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6年4月25日上午9:30。 (二)召开地点:贵州省贵阳市都拉营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黄纪湘先生。 (六)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七)贵州天一致和律师事务所宋诗阳、杨波律师出席了会议。 (八)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的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名,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79,972,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47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名,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79,957,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439%,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计1人,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简称"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2,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7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7,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4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5,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36%。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作出了以下决议: (一)批准2015年年度报告。 同意179,95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560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4396%。 (二)批准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79,95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560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4396%。 (三)批准董事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179,95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560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4396%。 (四)批准监事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179,95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560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4396%。 (五)批准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179,97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批准《关于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79,95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560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4396%。 (七)批准《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同意179,95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560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439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贵州天一致和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宋诗阳,杨波。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出席会议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贵州天一致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5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