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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955 证券简称:欣龙控股 公告编号:2016-031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2015年末,公司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各类固定资产、存货、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在清查的基础上,对各类固定资产的可变现净值、存货的变现净值、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款回收可能性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认为公司上述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为此,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1、减值原因 (1)部分存货因质量、副品等原因积压或者因市价下跌导致可变现价值低于存货结存成本。 (2)部分原材料库存长期积压或者因市价下跌导致可变现价值低于其结存成本。 (3)部分应收款项虽经法院判决胜诉,但在强制执行环节发现债务人没有资产可供执行,或者因帐龄超过诉讼时效、客户停业等原因导致回收存在较大的坏账风险。 (4)宜昌市欣龙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上海欣龙衬布制造有限公司和宜昌市欣龙熔纺新材料有限公司等子公司的部分生产线因政府提出的环保问题解决不了或市场原因在报告期内已停止生产,且不具备恢复生产的可能性,此部分固定资产可能存在功能性、实体性及经济性贬值情形。 2、减值确认依据 (1)公司对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如债务单位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等,按应收款全额提取坏账准备;对已申请法院将债务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后尚存在回收可能性的应收款项按50%比率计提坏账准备;正常的应收款项按账龄法计提坏账准备。 (2)公司对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以该存货的期末实际售价减去估计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再根据其可变现净值与帐面结存成本孰低原则及其之间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 (3)公司对直接购买并用于生产的各项原材料及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等,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4)对于固定资产设备减值测试,公司委托评估中介机构进行专项评估测试,根据评估机构测试结果计提减值准备。 3、减值测试结果 经清查测试,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上述资产减值测试结果如下: (1)各类原材料、库存商品需补提跌价准备4,505,266.77元,其中:原材料补提跌价准备1,581,879.67元,库存商品补提跌价准备2,923,387.10元;此外,以前年度己计提减值的部分存货因在本年度己出售或使用,相应对存货跌价准备进行转销1,248,729.34元,其中:原材料转销258,642.46元,库存商品转销990,086.88元。 (2)应收款项补提坏帐准备1,667,771.25元,其中:应收账款补提坏账准备343,403.78元,其他应收款补提坏账准备1,324,367.47元;此外,报告期内核销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39,866.58元。 (3)根据评估机构的测试结果,期末对各类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18,039,707.18元。 根据上述资产评估和资产清查结果,2015年度公司需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共计24,212,745.20元,转销各类资产减值准备1,288,595.92元。 此外,根据审定的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年末的净资产情况,结合内部往来帐龄结构,对公司的个别报表补计内部往来中的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21,600,691.16元,上述资产减值调整不会对公司合并损益产生影响。 二、本次计提、转销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1、根据公司资产评估和资产清查结果,2015年度公司需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共计24,212,745.20元,转销各类资产减值准备1,288,595.92元。共计减少公司2015年度利润总额22,924,149.28 元。 2、根据审定的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年末的净资产情况,结合内部往来帐龄结构,对公司的个别报表补计内部往来中的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21,600,691.16元,上述资产减值调整不会对公司合并损益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关于公司201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所涉及的内容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四、独立董事意见 对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审批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为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1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所涉及的内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可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特此公告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955 证券简称:欣龙控股 公告编号:2016-032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欣龙控股)曾就与海南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长宇)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合同纠纷(以下简称本公司诉海南长宇案)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省一中院)提起诉讼(详细情况见公司于2013年4月9日发布的《诉讼事项公告(二)》)。 对于该案的诉讼进展情况,公司已发布多次公告(详细情况见公司分别于2015年1月17日、2015年10月23日、2015年11月14日发布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二)海南长宇诉本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合同纠纷一案(以下简称海南长宇诉本公司案)的诉讼及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3年11月2日、12月6日、2014年12月9日、2015年1月17日、10月23日发布的《诉讼事项公告》和《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二、上述诉讼事项的最新进展情况 (一)基于海南长宇诉本公司案的法律事实及法律关系上基本相同,且公司已在海南长宇诉本公司案中提起反诉,公司相关权利在反诉中进行主张,公司于2016年4月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本公司诉海南长宇案的上诉。 公司在海南长宇诉本公司案中的反诉请求为: 1、依法判令解除反诉人欣龙控股与被反诉人海南长宇、中铁中基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泰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第三人海南欣龙丰裕实业有限公司于2011年12月25日签订的《联合开发协议》; 2、依法判令被反诉人海南长宇向反诉人欣龙控股支付因其根本性违约导致合作项目无法继续开发的违约金1亿元; 3、依法判令被反诉人海南长宇向反诉人欣龙控股支付因其逾期支付6000万元借款的违约金6414万元; 4、依法判令被反诉人海南长宇向反诉人欣龙控股支付因其违反保密义务的违约金3000万元; 5、依法判令被反诉人中铁中基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反诉人成都市泰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1、2项反诉请求之违约金承担连带责任; 6、由三被反诉人承担本案本诉、反诉全部诉讼费用。 (二)本公司于近日收到了海南省高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15]琼民一终字第29-1号),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欣龙控股撤回上诉。上诉案件受理费减半后收取,由上诉人负担。 三、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公司诉海南长宇案的上诉已撤回,该上诉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已没有影响。 海南长宇诉本公司及本公司反诉案尚在审理过程中,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目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琼民一终字第29-1号民事裁定书 2、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反诉状 特此公告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2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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