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 2016-04-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吉西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卫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钟青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说明: 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14年度-2016年度)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中国证监会令[2008]57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有关规定,为完善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机制,充分维护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公司董事会根据《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特制订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 (一)分红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所处的新闻出版行业近年来得到国家文化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在产业政策、市场机遇方面都面临重大发展机会。但是,公众阅读习惯的改变、新媒体如数字出版技术和产业的迅猛发展等对传统出版行业的市场、技术、管理都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在新的市场环境中,依托自身传统优势和市场机遇,探索出适合自身发展的业务格局、管理方式成为决定公司在未来市场竞争地位的关键。公司经过缜密论证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契合公司发展战略,但也只是公司未来资金需求的一部分。着眼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大、公司经营现金流状况良好、股东意愿以及外部融资环境变化快等因素,在合理平衡经营利润用于自身发展和提升对股东的回报、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的前提下,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二)分红回报规划的原则及利润分配时须履行的决策程序 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资金需求、发展规划,并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监事的意见,制订公司分红回报规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实施。 董事会对当年度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及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或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的,应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及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定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或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或提出的当年度具体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对当年度具体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对利润分配政策或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表决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当年度具体的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对利润分配政策或股东分红回报规划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未来三年(2014-2016年度)具体利润分配计划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情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且审计机构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公司须提出现金分配方案,特殊情况除外(如发生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 4、在满足前述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股利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5、在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公司董事会可考虑采取送红股和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方式进行分配。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应考虑现有股本规模,并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6、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监事的意见后制订利润分配方案,经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在符合上述分红条件情况下,因特殊原因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用途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公司董事会制订现金分红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8、如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9、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公司章程》及本规划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分红回报规划的修订 公司分红回报规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如果外部环境或者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董事会可以对分红规划进行调整,并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 公司董事会审议修改分红回报规划或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的议案时需经董事会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审议修改分红回报规划或公司章程规定现金分红政策的议案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董事会原则上每三年制订一次利润分配计划,若外部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没有发生较大变化,可以参照最近一次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计划执行,不另行制订。 (五)分红回报规划的监督 公司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况和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六)股东回报规划的生效机制 本分红回报规划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吉西平 日期 2016-04-26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