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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天广消防 证券代码:002509 公告编号:2016-037 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4-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二、会议通知情况 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6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刊登了《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并于2016年4月22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刊登了《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三、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4月26日(星期二)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4月25日-2016年4月26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5日15时至2016年4月26日15时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秀玉女士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南安市成功科技工业区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6位,代表股份402,432,8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6.833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3位,代表股份215,2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0.3914%;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3位,代表股份187,232,8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6.441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进行了述职,就2015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进行现场工作、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以及对公司经营方面的建议等情况作了报告。《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已刊登于2016年4月6日的巨潮资讯网。 六、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402,414,3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反对17,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2、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402,414,3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反对17,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3、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402,414,3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反对17,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402,415,5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7%;反对17,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51位,代表股份57,419,840股,表决结果为:赞成57,402,5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9%;反对1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402,414,3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反对17,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6、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划转消防业务相关资产与负债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402,414,3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反对17,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51位,代表股份57,419,840股,表决结果为:赞成57,401,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8%;反对1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1%;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402,414,3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反对17,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51位,代表股份57,419,840股,表决结果为:赞成57,401,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8%;反对1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1%;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8、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本次债券的票面金额及债券规模 表决结果:赞成402,414,3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反对17,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51位,代表股份57,419,840股,表决结果为:赞成57,401,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8%;反对1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1%;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2)发行对象以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表决结果:赞成402,414,3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反对17,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51位,代表股份57,419,840股,表决结果为:赞成57,401,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8%;反对1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1%;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3)债券期限 表决结果:赞成402,414,3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反对17,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51位,代表股份57,419,840股,表决结果为:赞成57,401,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8%;反对1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1%;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4)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赞成402,414,3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反对17,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51位,代表股份57,419,840股,表决结果为:赞成57,401,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8%;反对1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1%;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5)债券利率 表决结果:赞成402,414,3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反对17,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51位,代表股份57,419,840股,表决结果为:赞成57,401,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8%;反对1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1%;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6)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表决结果:赞成402,414,3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反对17,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51位,代表股份57,419,840股,表决结果为:赞成57,401,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8%;反对1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1%;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7)担保安排 表决结果:赞成402,414,3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反对17,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51位,代表股份57,419,840股,表决结果为:赞成57,401,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8%;反对1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1%;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8)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赞成402,414,3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反对17,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51位,代表股份57,419,840股,表决结果为:赞成57,401,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8%;反对1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1%;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9)上市场所 表决结果:赞成402,414,3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反对17,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51位,代表股份57,419,840股,表决结果为:赞成57,401,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8%;反对1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1%;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10)承销方式 表决结果:赞成402,414,3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反对17,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51位,代表股份57,419,840股,表决结果为:赞成57,401,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8%;反对1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1%;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11)偿债保障措施 表决结果:赞成402,414,3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反对17,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51位,代表股份57,419,840股,表决结果为:赞成57,401,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8%;反对1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1%;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12)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赞成402,414,3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反对17,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51位,代表股份57,419,840股,表决结果为:赞成57,401,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8%;反对1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1%;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402,414,3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反对17,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51位,代表股份57,419,840股,表决结果为:赞成57,401,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8%;反对1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1%;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发表如下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八、备查文件 (一)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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