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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 2016-04-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戴扬、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丽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韩小会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16年1月11日发布了《西藏矿业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因个人原因,蒋红伍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职务。为保证公司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增补一名董事和选聘一名财务负责人。 详细内容见2016年1月1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2、公司于2016年1月28日发布了《西藏矿业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恢复审查的公告》,公司于 2016年1月14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报了《关于恢复审查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申请》,并于2016年1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141936 号)。中国证监会认为公司申请符合恢复审查条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决定恢复对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3、为保证公司运营,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及贸易活动的正常开展。公司拟在未来的一年期内(自银行方面核准公司授信额度之日起计算),以尼木县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所属的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尼木厅宫铜矿采矿权抵押向西藏银行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 40,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此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详细内容见2016年1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4、2016年2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5号),详细内容见2016年3月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5、2016年3月1日,公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26,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详细内容见2016年3月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6、2016年3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和使用,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为保障此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同意在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详细内容见2016年3月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7、截止2016年3月14日,矿业总公司已将所持有的罗布莎 I、II 矿群南部铬铁矿区0.702平方公里的采矿权过户登记至公司名下,公司现持有上述采矿权100%权益。详细内容见2016年3月1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8、2016年3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总经理二〇一五年度工作报告》、《公司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公司二〇一五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二〇一五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二〇一五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二〇一五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关于召开二〇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等议案。详细内容见2016年3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报告期后事项: 1、公司于2016年4月6日发布了《关于总经理饶琼接受组织调查的公告》,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网站2016年4月5日发布消息,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饶琼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详细内容见2016年4月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的金额248,939,077.60元已于2016年3月15日到账,存放于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于2016年3月28日向西藏自治区矿业发展总公司支付了西藏自治区曲松县罗布莎Ⅰ、Ⅱ矿群南部铬铁矿采矿权63,939,084.25元的现金对价。 3、公司于2016年4月7日发布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摘要》及《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上市后,公司总股本由475,974,877股增加到520,819,240股。详细内容见2016年4月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4、公司于2016年4月9日发布了《关于增加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及《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详细内容见2016年4月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5、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的金额248,939,077.60元已存放于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与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详细内容见2016年4月1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6、公司于2016年4月14日发布了《2016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详细内容见2016年4月1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7、2016年4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二〇一五年度工作报告》、《公司二〇一五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二〇一五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二〇一五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二〇一五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等议案。详细内容见2016年4月2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8、2016年4月21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原董事饶琼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饶琼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公司于2016年4月22日发布了《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详细内容见2016年4月2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000762 股票简称:西藏矿业 编号:2016-017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4月26日在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2016年4月17 日以邮件、传真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戴扬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报告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及贸易活动的正常开展,缓解流动资金压力。公司拟在未来的一年期内继续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行申请不超过14,000.00万元(含4,000.00万元存量)的综合授信额度,以新鼎酒店土地、房屋作抵押。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分批次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等短期授信业务。在借款期限内公司将及时回笼资金,按期付息,按期归还所借款项。 (同意 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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