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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 2016-04-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江成,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副董事长、总经理周新波,董事、总会计师王爱国及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管理部经理姜金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作为原告起诉山东博格达置业有限公司 详见2014年3月18日、2014年8月19日、2015年4月28日、2015年8月25日、2016年3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2014年半年度报告、2014年年度报告、2015年半年度报告、2015年年度报告。 (二)北京创飞公路养护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诉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合同纠纷案 详见2014年3月18日、2014年8月19日、2015年4月28日、2015年8月25日、2016年3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2014年半年度报告、2014年年度报告、2015年半年度报告、2015年年度报告。 (三)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作为原告起诉济宁市人民政府未按期支付"济宁市南二环跨京杭大运河桥梁工程"工程回购款 双方于2015年达成还款协议,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集团”)申请撤诉,法院准许撤回起诉。详见巨潮资讯网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2015-46)及2016年3月30日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截至本报告期末,路桥集团累计收到该笔回购款4.06亿元。 (四)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作为原告起诉济宁市人民政府未按期支付"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路网桥梁城市基础设施融资建设项目(BT)第A段合同"工程回购款 双方于2015年达成还款协议,路桥集团申请撤诉,法院准许撤回起诉。详见巨潮资讯网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2015-46)及2016年3月30日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截至本报告期末,路桥集团累计收到该笔回购款8.18亿元。 (五)拟发行中期票据 2016年3月28日,公司第七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详见2016年3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公司第七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2016年4月19日,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通过。 ■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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