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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 2016-04-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志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邢颖、总会计师徐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金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187.75%,主要是根据所得税汇算清缴制度改为跨年支付奖金以及元旦、春节食品旺季销售量大,但商超销售结账期未到,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减少所致 2、应收账款一季度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幅为44.81%,主要是元旦、春节销售量增加带动外部市场客户供货量加大,商超销售结账期未到所致。 3、货币资金同比减少46.71%,主要是一季度公司购买结构性存款3.45亿元,该部分货币资金调整到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列示所致。 4、投资性房地产同比增加1857.19%,系根据会计准则将出租的自有房产由固定资产调入投资性房地产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王志强 201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86 股票简称:全聚德 公告编号:2016-13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七届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第七届四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15日以传真、邮件形式发出,于4月25日上午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通讯表决应参加的董事12人,实际参加的董事12人。会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刊登于2016年4月27日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16-14号公告)刊登于2016年4月2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5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时间为12个月。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现有的实际进度,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2016-16号公告)刊登于2016年4月2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16年4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公司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详见2016年4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公告。 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审计和管控工作力度,现对《内部审计制度》中内审机构的主要权限、审计工作程序等条款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全文刊登于2016年4月27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186 证券简称:全聚德 公告编号: 2016-15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15日以书面通知、电子邮件方式向监事发出,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于2016年4月25日上午12:00截止表决。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云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通讯表决应参加的监事5人,实际参加通讯表决的监事5人。会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关于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5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前期未归还的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同时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现有的实际进度,此举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186 证券简称:全聚德 公告编号:2016-16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5日召开了董事会第七届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4,5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资金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开始计算,不超过12个月。 一、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600 号”文件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343,955 股,发行价为每股 13.81 元人民币,共计募集资金 350,000,018.55 元人民币,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1,755,344.00 元人民币,募集资金净额为 338,244,674.55 元人民币。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4)第 110ZA0135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存放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北京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余额存放情况 公司已在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10903463710818,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叁亿肆仟伍佰肆拾壹万玖仟柒佰柒拾贰元肆角(¥345,419,772.40元)。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第六届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5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为6个月,自2014年7月29日起至2015年1月28日止,公司已于2015年1月26日将该募集资金人民币4,500万元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经公司董事会第六届十八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5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为12个月,自2015年1月28日起至2016年1月27日止,公司于2015年2月2日实际转出募集资金4000万元,已于2015年12月31日将该部分募集资金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5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时间为12个月。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现有的实际进度,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承诺事项 1.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若项目建设加速,募集资金使用提前,公司承诺将资金提前归还至专用账户。 2.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对《关于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本次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4,500万元人民币,其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此举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另外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现有的实际进度,此举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4,5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5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前期未归还的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同时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现有的实际进度,此举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董事会和监事会关于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以及全聚德相关承诺等文件,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全聚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全聚德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形;公司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全聚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 七、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七届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第七届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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