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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38 证券简称:财信发展 公告编号:2016-040 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财信发展”)于2015年7月13日披露《制定相关维护证券市场稳定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3)。承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非公开发行方案实施后,适时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数量不超过1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5%;增持后六个月内,增持人不减持所增持股份。”根据上述内容,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于2015年12月25日、28日、29日通过二级市场增持了公司股票,并承诺增持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增持的公司股票。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唐昌明先生及董事彭陵江先生、董事安华先生关于自愿延长持股限售期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追加承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介绍
1、追加承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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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追加承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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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公司于2016年3月8日实施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的公司股票按每10股转增25股的比例相应增加。
3、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减持过公司股票。
二、此次追加承诺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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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唐昌明承诺:根据2015年7月13日披露的《制定相关维护证券市场稳定措施的公告》中公司所作出的承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非公开发行方案实施后,适时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数量不超过100万股”。作为公司董事,本人于2015年12月25日买入财信发展股票20.5万股。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本人在原持股限售期基础上自愿延长6个月限售期。
2、公司董事彭陵江承诺:根据2015年7月13日披露的《制定相关维护证券市场稳定措施的公告》中公司所作出的承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非公开发行方案实施后,适时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数量不超过100万股”。作为公司董事,本人于2015年12月28日买入财信发展股票20万股。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本人在原持股限售期基础上自愿延长6个月限售期。
3、公司董事安华承诺:根据2015年7月13日披露的《制定相关维护证券市场稳定措施的公告》中公司所作出的承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非公开发行方案实施后,适时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数量不超过100万股”。作为公司董事,本人于2015年12月29日买入财信发展股票10万股。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本人在原持股限售期基础上自愿延长6个月限售期。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上市公司董事会将明确披露并及时督促追加承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承诺,对于违反承诺减持股份的,公司董事会保证主动、及时要求违反承诺的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违约责任。
四、备查文件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追加承诺。
特此公告。
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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