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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 2016-04-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梅小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范乃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范乃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 截至本公告日,梅小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4,529,52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2.34%。本报告期质押57,6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55.10%,占公司总股本的17.82%;梅小明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为62,061,733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59.37%,占公司总股本的19.20%。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较年初增加177.42%,主要是报告期公司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增加。 2、预付账款较年初增加42.45%,主要是公司购买的原材料的供应商账期调整影响所致。 3、应交税费较年初减少44.32%,主要是公司本期缴纳税费所致。 4、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长224.96%,主要是报告期应收账款较上年同期增长,相应计提坏账准备金增加。 5、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长35.91%,主要是公司参股公司亏损较上年同期减少。 6、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下降51.27%,主要是公司处置的固定资产较上年同期下降。 7、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增长2395.31%,主要是公司销售量增长及产品成本下降使公司利润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 8、所得税较上年同期增长291.41%,主要是利润总额增加,相应计提的所得税费增加。 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457.74%,主要是销售量增加及产品成本下降,产品毛利增加所致。 1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911.22%,主要是报告期公司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与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合作轻合金精密压铸件生产基地项目协议之补充协议 为进一步扩展公司合金产业深加工业务领域,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公司与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安科技”)于2015年2月6日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在安徽巢湖共同投资5亿元建设巢湖宜安云海项目。 公司专业从事合金材料的研发、生产及加工,在镁合金等基础材料领域拥有业内领先的研发及生产能力;宜安科技专业从事镁铝合金精密压铸的生产,在压铸深加工及液态金属生产领域具备业内领先的研发及生产能力,此次投资合作协议,发挥各自在专攻领域的特长优势,未来对两家公司的技术及业绩的贡献,都将得到更大程度的体现。 为确保公司与宜安科技共同投资的轻合金精密压铸件生产基地项目能够继续正常实施,2016年1月19日,公司与宜安科技就原《投资合作协议》签署了补充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原《投资合作协议》继续有效,该协议约定的投资5亿元建设轻合金精密压铸件生产基地项目仍然继续正常进行。 (2)巢湖宜安云海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万元变更为5,000万元,各股东的出资额、股权比例调整如下表: ■ (3)宜安云海项目投资总金额仍为5亿元,其中公司出资2亿元、宜安科技出资3亿元,均由各方自筹资金。上述投资金额由双方以增资或者借款方式投入。 (4)本补充协议于2016年2月26日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生效。 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2016年1月2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6年2月26日《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3月初收到控股股东、董事长梅小明先生的通知,梅小明先生与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梅小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4,529,52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2.34%。本报告期质押57,6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55.10%,占公司总股本的17.82%;梅小明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为62,061,733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59.37%,占公司总股本的19.20%。 (3)控股股东被质押的股份是否存在平仓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梅小明先生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公司控股股东未来股权变动如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公司将严格遵守权益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2016年3月5日《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3、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011号文核准,公司共向2名特定投资者合计发行了35,211,269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0,000,015.84元,扣除6,475,000.00元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3,525,015.84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验证,并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16〕JS-0024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6年3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于2016年3月31日上市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股份,流通日为2019年3月3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详见本公司发布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的《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4、巢湖云海镁业有限公司与合肥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国开发展基金投资合同》 合肥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6000万元人民币对巢湖云海十万吨镁合金二期工程进行投资。投资年化收益率为1.272%,投资期限为自项目建设期起始之日起12年。 投资期限届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的回购计划回购股权。 国开发展基金是国家促投资稳增长的重要措施,由国家开发银行在各地选择优质项目以资本金形式进入项目,体现了政府对实体经济的扶持,为公司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本次合作有利于公司降低资金成本、拓宽融资渠道。 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2016年3月30日《关于控股子公司巢湖云海镁业有限公司签订<国开发展基金投资合同>的公告》。 ■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梅小明 201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82 证券简称:云海金属 公告编号:2016-31 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6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4月10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并通过电话确认。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梅小明先生主持,与会董事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82 证券简称:云海金属 公告编号:2016-32 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6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4月10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通过电话确认。会议应参加监事5人,实际参加监事5人。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全海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监事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经过审核,对《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如下专项意见: 董事会编制《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年4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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