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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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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6—040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30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议案》。根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6年5月12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12日(星期四)下午 14:30 。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11日至2016年 5 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5 月 1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5 月 11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5月12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5 日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16年5月5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也可授权他人(附授权委托书)代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7、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莱阳市龙门东路99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各子议案需逐项表决)

  1.1 激励对象及其确定依据和范围

  1.2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1.3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和禁售期

  1.4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5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1.6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7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1.8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及解锁程序

  1.9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1.10 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1.11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2、《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说明:

  1、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赞成方为通过。

  2、以上议案全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在股东大会决议中披露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了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3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北京信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的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上述所审议事项中议案的投票权。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16年5月9日前下午16:00时前到达公司为准。但是出席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证券部 。

  (三)、登记时间:2016年5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纪鹏斌

  联系地址:山东省莱阳市龙门东路99号 邮编: 265200

  联系电话: 0535-7717760 传真: 0535-7717337

  2、会议费用情况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为2016年5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期间,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1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00元代表对议案1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1.01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1,1.02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的,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申报价格为100.00元。

  表1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 2: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5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如股东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6—041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孙奉军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孙奉军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报告书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本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龙大肉食

  股票代码:002726

  营业执照号码:913700007591559056

  法定代表人:宫明杰

  董事会秘书:纪鹏斌

  联系地址:莱阳市食品工业园

  联系电话:0535-7717760

  联系传真:0535-7717337

  电子信箱:ldrszqb@163.com

  (二)本次征集事项

  征集人就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下列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1、《关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1 激励对象及其确定依据和范围

  1.2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1.3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和禁售期

  1.4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5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1.6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7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1.8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及解锁程序

  1.9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1.10 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1.11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2、《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三)本报告书的签署日期为2016年4月26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2016年4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孙奉军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孙奉军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后。历任济南重型机械厂质检助理工程师、山东证券(天同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山东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年金主管,现任上海金融学院副研究员。自2015年4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 2016 年 5 月 5 日下午 15:00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16年5月6日至 2016年5月9日期间每个工作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山东省莱阳市龙门东路99号

  收件人: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265200

  联系电话:0535-7717760

  传真:0535-7717337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4、由见证律师对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附件: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孙奉军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孙奉军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注:请在相应议案后的表决意见栏目下“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打“√”。

  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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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

2016-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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