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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008 证券简称:神州高铁 公告编号:2016049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4月26日(星期二)下午14:00时; (2)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6年4月26日9:30—11:30和13:00—15:00; (3)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时间:2016年4月25日15:00至2016年4月26日15:00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高粱桥斜街59号院1号楼中坤大厦16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王志全董事长。 6、会议通知及提示性公告等相关文件刊登在2016年4月11日和2016年4月20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上。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0人,合计持有公司799,758,951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008%,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合计持有公司723,795,234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46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2人,合计持有公司75,963,717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46%。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股份76,146,8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61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83,1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6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75,963,7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54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会议,聘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席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议案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三个议案均须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现场投票加网络投票之和)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第一和第二项议案涉及两名以上董事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 大会对各事项逐一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 ■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 ■ (三)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选举杨建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两名职工代表监事李义明先生、高辉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 表决情况:同意票723,798,5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021%;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75,960,4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186,4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48%;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75,960,4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52%。 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16年4月1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韶华、顾鼎鼎。 3、法律意见结论: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全文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008 证券简称:神州高铁 公告编号:2016050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16年5月16日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规定,公司于2016年4月26日下午召开2016年度第一次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经与会职工讨论并投票表决,一致同意选举李义明先生、高辉女士担任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与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的股东代表监事杨建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特此公告。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7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简历一: 李义明先生,1977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北京交通大学管理学硕士研究生学历。2006年4月至2014年9月任北京交通大学教师,2014年10月至2015年3月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新联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2015年3月至今担任本公司总裁办主任。2015年8月经公司职工大会选举,担任本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李义明先生本人持有公司股票72,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简历二: 高辉女士,1977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北京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学历。2010年3月至2015年3月任裕田中国发展有限公司人力行政总经理助理,2015年3月至今担任本公司人力资源部薪酬绩效部长。2015年8月经公司职工大会选举,担任本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高辉女士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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