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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16-046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2016-04-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of.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将尚需一并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遗漏,现对关于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内容补充如下: 1、将《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将《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报告》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在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中列明《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中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4、累积投票方式下的计票原则。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于2016年4月26日刊登的《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列明的其他事项不变,现对该通知进行补充更新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其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16日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5日15:00至2016年5月16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5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北京西路630号本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议案名称 本次股东大会需审议如下议案: ■ 第一、二、四至九项议案已经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三项议案已经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十和十一项议案已经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第八项议案需控股股东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现场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现场办理登记,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方式请发送传真后来电确认。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 2、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二)登记时间:2016年5月11日至2016年5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三)登记地点与联系方式: 登记地址:银川市北京西路630号,公司证券法务部。 联系人:章碰先生 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0951-2024242 邮政编码:750021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95 2、投票简称:西轴投票 3、投票时间: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交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4、在投票当日,“西轴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股东投票的具体流程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的,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申报价格为100.00元。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 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表 2 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表 3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议案11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6)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核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5分钟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服务密码激活后如遗失的,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取得申请数字证书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股东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五、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费用自理。 (二)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至会议地点,并携带相关证明文件。 (三)网络投票期间,投票系统如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附件: 一、《授权委托书》 二、累积投票方式下的计票原则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会议全部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如果委托人未对会议表决事项做出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代表委托人(委托单位),其后果由委托人(委托单位)承担。 委托人签名(或签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累积投票方式下的计票原则 (1)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所选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为股东拥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与所选人数(拟选出的董事或监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集中使用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也可以分散使用。 (2)以所得选举票数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者当选。投票结束后,根据全部候选人各自得票的数量并以拟选举的董事、监事人数为限,从高到低依次产生当选的董事、监事。当选董事、监事的人数不足应选董事、监事人数,则已选举的董事、监事候选人自动当选。剩余候选人再由股东大会重新选举,并按上述操作细则决定当选的董事、监事。 (3)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其所投选举票无效。 (4)股东对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所投反对票、弃权票以及无效票不计入选举票数,但其所持股份的表决权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股份表决权总数中。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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