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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17 证券简称:*ST韶钢 公告编号:2016-36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因实际控制人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正在筹划涉及本公司经营业务的重大事项,该重大事项对本公司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韶钢松山",证券代码:000717)于2016年2月1日开市起停牌(2016年4月21日起股票简称修改为"*ST韶钢")。公司已于2016年1月30日发布了《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公告号:2016-02),于2016年2月6日发布了《关于重大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号:2016-03),于2016年2月22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公告号:2016-04),并于2016年2月29日、2016年3月7日、2016年3月14日、2016年3月21日分别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号:2016-06)(公告号:2016-07)(公告号:2016-12)(公告号:2016-13)。2016年3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告号:2016-14)。2016年3月30日、2016年4月6日、2016年4月13日、2016年4月20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号:2016-19)(公告号:2016-20)(公告号:2016-24)(公告号:2016-34)。
截至目前,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如下:
一、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手方:经由宝钢集团告知,目前尚未确定最终的交易对方,交易对方范围初步确定为宝钢集团下属公司及其他关联方。
2、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内容:经由宝钢集团告知,目前重大资产重组的初步意向为出售公司全部钢铁业务资产收购宝钢集团下属的金融业务资产,具体细节仍在谨慎探讨中,尚未最终确定。
二、重组进展情况:
自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之日起,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仍在筹划推动过程中。
1、公司及有关各方对重组方案及标的资产涉及的相关事项正在进一步协商沟通中,公司与交易对方尚未签订意向协议。
2、公司及有关各方尚未启动相关政府部门的前置审批相关工作。
3、公司自停牌之日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和参与各方积极落实交易各个环节的事项。公司已选聘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选聘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和公司律师尚未正式签署协议),选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审计评估机构,并正在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审计、评估、尽职调查等工作。
4、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议案》,该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4月1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鉴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为准,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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