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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16-075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会议没有股东现场提出临时提案或修改原议案。
(二)本次会议没有议案被否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4月26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5日15:00至2016年4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19日。
(三)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C座4层第5会议室。
(四)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李明海先生。
(七)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东合计44,954名。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0名,代表股份3,657,562,4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3892%。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1名,代表股份3,593,957,2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1651%。
(三)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9名,代表股份63,605,1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241%。
四、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董事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657,293,204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6%;反对269,201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二)关于审议公司监事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657,293,204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6%;反对269,201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657,293,204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6%;反对269,201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四)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657,293,204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6%;反对269,201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63,363,933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69%;反对269,201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31%;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五)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657,293,204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6%;反对269,201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六)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657,293,204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6%;反对269,201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63,363,933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69%;反对269,201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31%;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本次大会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作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郑敏俐女士、米昂先生。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本次股东大会相关文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及有关部门查阅。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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