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股票简称:国际实业 股票代码:000159 编号:2016-31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4-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本次会议没有议案被否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4月26日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26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25日15:00 至2016年4月26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9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2,986,62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9.7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2,605,016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9.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81,61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42,943,5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99%;反对2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86%;弃权1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8,5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7057%;反对2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705%;弃权1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238%。 2、审议通过《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42,943,5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99%;反对2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86%;弃权1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8,5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7057%;反对2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705%;弃权1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238%。 3、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42,943,5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99%;反对2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86%;弃权1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8,5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7057%;反对2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705%;弃权1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238%。 4、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决定以2015年末总股本481,139,29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4,434,178.82元。不送股,不转增。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42,943,5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99%;反对2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86%;弃权1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8,5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7057%;反对2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705%;弃权1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238%。 5、审议通过《2015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42,943,5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99%;反对2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86%;弃权1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8,5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7057%;反对2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705%;弃权1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238%。 6、审议通过《关于支付财务审计机构报酬及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确定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进行2015年度审计工作报酬为75万元人民币(含内控审计)。根据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需要,拟续聘华寅五洲会计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42,943,5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99%;反对2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86%;弃权1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8,5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7057%;反对2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705%;弃权1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238%。 7、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贷款计划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42,943,5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99%;反对2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86%;弃权1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8,5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7057%;反对2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705%;弃权1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238%。 8、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42,943,5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99%;反对2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86%;弃权1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8,5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7057%;反对2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705%;弃权1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238%。 9、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42,943,5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99%;反对2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86%;弃权1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8,5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7057%;反对2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705%;弃权1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238%。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明、姜黎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z效。" 六、备查文件 1、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7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