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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 2016-04-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 公司负责人张劲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延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庞海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 预付款项2016年03月31日为85,744,441.36元,比年初增加146.01%,主要原因是:材料采购预付款增加所致。 2. 其他非流动资产2016年03月31日为73,973,212.97元,比年初增加33.65%,主要原因是:设备采购预付款增加所致。 3. 预收款项2016年03月31日为262,587,680.21元,比年初增加60.80%,主要原因是:预收销货款增加所致。 4. 应交税费2016年03月31日为17,020,171.10元,比年初减少48.27%,主要原因是:年初未交增值税本期上交所致。 5. 营业收入2016年1-3月发生数为178,212,254.60元,比去年同期117,338,005.63元增加51.88%,主要原因是:集成电路制造设备销售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6. 营业成本2016年1-3月发生数为101,058,653.95元,比去年同期55,742,546.68元增加81.30%,主要原因是:集成电路制造设备销售增加所致。 7. 营业税金及附加2016年1-3月发生数为1,729,214.07元,比去年同期646,353.43元增加167.53%,主要原因是:本期上交增值税增加所致。 8. 管理费用2016年1-3月发生数为68,652,737.32元,比去年同期43,447,004.33元增加58.01%,主要原因是:无形资产摊销、固定资产折旧及研发费用的增加所致。 9. 资产减值损失2016年1-3月发生数为-1,722,480.65元,比去年同期4,490,848.32元减少138.36%,主要原因是:本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变动所致。 10. 营业外收入2016年1-3月发生数为20,483,199.18元,比去年同期11,186,188.90元增加83.11%,主要原因是:本期政府补助由递延收益转入增加所致。 11. 营业外支出2016年1-3月发生数为31,851.83元,比去年同期285,736.33元减少88.85%,主要原因是:本期债务重组损失减少所致。 12. 所得税费用2016年1-3月发生数为5,234,114.82元,比去年同期2,855,908.53元增加83.27%,主要原因是:本期利润总额同比增加所致。 1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16年1-3月发生数为621,293.11元,比去年同期2,095,578.68元减少70.35%,主要原因是:国家重大专项结项转无形资产导致计入管理费用的无形资产摊销和固定资产折旧增加。 14. 其他综合收益2016年1-3月发生数为296.02元,比去年同期-10,415.50元增加102.84%,主要原因是:本期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增加所致。 15.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2016年1-3月发生数为212,324,652.81元,比去年同期136,047,618.16元增加56.07%,主要原因是:本期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16.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016年1-3月发生数为65,534,613.71元,比去年同期4,164,549.62元增加1473.63%,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17.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2016年1-3月发生数为106,061,479.41元,比去年同期52,060,201.52元增加103.73%,主要原因是:本期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18. 支付的各项税费2016年1-3月发生数为38,492,693.42元,比去年同期16,576,979.25元增加132.21%,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的增值税增加所致。 19.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016年1-3月发生数为36,100,709.84元,比去年同期26,027,895.44元增加38.70%,主要原因是:本期支出的研发费增加所致。 2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2016年1-3月发生数为700.00元,比去年同期1,008.55元减少30.59%,主要原因是:本期处置固定资产减少所致。 21.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2016年1-3月发生数为0.00元,比去年同期490,000.00元减少100.00%,主要原因是:去年同期新设子公司吸收货币资金所致。 22.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2016年1-3月发生数为133,446,176.10元,比去年同期75,210,000.00元增加77.43%,主要原因是:本期取得短期借款增加所致。 23.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2016年1-3月发生数为8,609,501.57元,比去年同期2,712,299.19元增加217.42%,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短期借款利息增加所致。 24.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2016年1-3月发生数为4,873.61元,比去年同期16,850.04元减少71.08%,主要原因是:汇率变动影响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8日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公告》,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收购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圆合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科学院微电子研究所持有的北京北方微电子基地设备工艺研究中心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公司于2016年3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0403号)。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组织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张劲松 2016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71 证券简称:七星电子 公告编号:2016-025 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4月26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4月25日至2016年4月2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26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25日下午3:00至2016年4月26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东路1号M2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张劲松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189,203,5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52,200,000股的53.7205%,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189,076,4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52,200,000股的53.6844%。(议案6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其他2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份12,560,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52,200,000股的3.5664%。) 2、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27,1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52,200,000股的0.0361%。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其中,“议案6”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9,203,5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9,203,5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89,203,5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9,203,5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89,203,5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687,8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2,687,8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687,8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9,203,5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9,203,5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687,8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述职。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 3 月31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贺维先生、赵立峰先生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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