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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 2016-04-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凌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凌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许奇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5年,公司进行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已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换股吸收合并之换股程序、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标的资产的交割过户及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等重组交割事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吸收合并涉及的东方明珠集团资产过户(包括土地、房屋、商标及对外股权投资)的相关进展详见公司于2016年1月15日、2月15日和3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公告》(临2016-006、临2016-010、临2016-013)。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11年11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901 号)。在该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控股股东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传媒”)作出相关承诺。 2015年4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核准批复》(证监许可[2015]640号)。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控股股东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广集团”)作出相关承诺。 注:根据上海文广整合方案,自2014年3月31日起,原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的事业单位建制撤销,改制设立的国有独资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正式运营,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国有股权划转方式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实施整合。公司控股股东由东方传媒变更为文广集团(详见公司于2014年12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公告)。 ■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凌钢 日期 2016-04-27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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