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摘要 2016-04-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1 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 公司简介 ■ ■ 1.6 201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 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与销售,经营模式以自主开发销售为主。公司始终如一坚持“践行责任、构筑美好”的品牌理念,并以“做城市复兴官”为己任,目前公司房地产业务已覆盖北京、天津、辽宁、山西、山东、江苏、浙江、湖北、福建、四川、贵州、海南等地区。 2015年,公司共实现签约面积210.07万平方米,签约金额327.56亿元,销售回款306.55亿元。 2015年全国房地产行业持续低迷,市场整体处于高库存状态,政府出台多项房地产利好政策,支持居民住房消费,以化解房地产库存。使房地产市场在新常态下稳步发展,特别是一线城市和部分二线重点城市的商品房销售形势好转并创新高。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128,495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6.5%。其中,住宅销售面积增长6.9%,办公楼销售面积增长16.2%,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面积增长1.9%。商品房销售额87,281亿元,增长14.4%。其中,住宅销售额增长16.6%,办公楼销售额增长26.9%,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额下降0.7%。商品房待售面积71,853万平方米,比上年末增长15.6%。其中,住宅待售面积增加1,155万平方米,办公楼待售面积增加128万平方米,商业营业用房待售面积增加458万平方米。 2015年,全国300个城市共推出土地面积113,235万平方米,同比减少18%。其中,住宅类用地(含住宅用地及包含住宅用地的综合性用地)推出土地面积37,295万平方米,同比减少24%;商办类用地推出土地面积15,687万平方米,同比减少26%。受成交结构影响,全国300个城市楼面均价上涨,成交楼面均价为1384元/平方米,同比上涨14%。其中住宅类用地成交楼面均价为2223元/平方米,同比上涨24%;商办类用地成交楼面均价为1699元/平方米,同比上涨12%。 三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四2015年分季度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五股本及股东情况 5.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5.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 六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6.18亿元,比上一年增长13.2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83亿元,比上一年增长26.44%。截至2015年末,公司总资产1405.1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220.45亿元,分别比上一年增长43.95%、51.24%。全年结转各类房地产项目面积150.29万平方米,同比下降8.44%。 2015年以来,政府陆续推出支持居民合理自住和改善型需求的系列举措。公司销售业绩顺势扩大,2015年公司共实现签约面积210.07万平方米,同比上升17.45%;签约金额327.56亿元,同比上升30.19%,销售回款306.55亿元,同比增长12.21%。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开复工面积919.29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27%,新开工面积211.92万平方,同比减少16.04%,竣工216.08万平方米,同比增加7.61%。具体情况详见报告期内房地产开发投资情况表。 报告期内,公司全年共获取新增项目19个、地上规模336.4万平方米。其中北京(丰台、朝阳、通州、大兴)获取9个,地上规模157.8万平方米;京外(广州、福州、厦门、苏州)获取10个,地上规模178.6万平方米。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实现融资金额505亿元,其中银行贷款130亿元,信托贷款221亿元,中票24亿元,永续债60亿元,公司债70亿元;归还贷款及信托264亿元;当期净增融资规模241亿元。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82.70%,同比降低0.77个百分点。
报告期内房地产开发投资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 注: 1、项目用地面积为包括项目代征用地的总土地面积。 2、总投资额为项目的预计总投资额。 3、在建建筑面积、新开工面积、竣工面积,均为报告期内数值。 4、在建建筑面积为当期开复工面积。 5、标*号项目,为公司非并表合作项 报告期内房地产销售情况 ■ 注: 1、可供销售面积包括项目全部可供销售面积,已售面积为报告期内项目的销售面积。 2、标*号项目,为公司非并表合作项目。 3、其他项目为公司各非重点项目合计。 公司2015年结利面积情况如下: 单位:万平方米 币种:人民币 ■ 七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7.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7.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7.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本公司及42家二级子公司、18家三级子公司,子公司详情如下: ■ (续) ■ 7.4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6—036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公司向大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 2、过去12个月,本公司向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的担保费金额为壹亿元人民币。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本公司”或“公司”)于2016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的议案》。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开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城建支行分别申请柒亿元、捌亿元融资提供担保,期限均为3年,由公司控股股东首开集团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由于首开集团提供担保,同意公司向首开集团支付担保费。担保费率为0.5%,同意公司向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担保费率为0.5%,本次担保费标准为350万元/年及400万元/年。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在过去12个月,本公司向首开集团支付的担保费金额为壹亿元人民币。 二、关联方介绍 首开集团成立于2005年11月,注册资本13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潘利群,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首开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拥有本公司1,142,254,054股股权,占本公司股权总额的50.94%。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城建支行分别申请柒亿元、捌亿元融资提供担保,期限均为3年,由公司控股股东首开集团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由于首开集团提供担保,同意公司向首开集团支付担保费。担保费率为0.5%,同意公司向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担保费率为0.5%,本次担保费标准为350万元/年及400万元/年。 (二)价格确定的方法 担保费率参考市场化定价原则并进行了一定的下浮,公司按0.5%的费率向首开集团支付担保费。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合同双方:本公司与首开集团。 交易标的:因公司拟申请贷款所需向首开集团支付的担保费: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城建支行分别申请柒亿元、捌亿元融资,期限均为3年; 交易价格:按担保金额的0.5%收取,即350万元/年及400万元/年。 担保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 支付方式:按年度支付当年的担保费。 五、进行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顺利取得贷款,首开集团承担到期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担保。依据公平、合理原则,公司向首开集团支付担保费,费用标准合理,不会损害其它股东利益。 六、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股份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已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均同意此项关联交易,并认为此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符合公平原则和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关联方以外的股东无不利影响。独立董事同意此次关联交易并同意将此关联交易提交股份公司八届九次董事会审议。 2016年4月25日,股份公司召开八届九次董事会,对上述交易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潘利群先生、杨文侃先生、潘文先生、阮庆革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戴德明先生、刘守豹先生、梁积江先生均就此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并同意此项议案,同时参与表决的独立董事就此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国家其他管理部门批准。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八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6—039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6年4月25日于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十二层会议室召开,监事胡仕林先生、秘勇先生、杨昕先生、郭士友先生、裴艳女士出席了会议。会议由胡仕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份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1、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股份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股份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监事会审核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并认真阅读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5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股份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股份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公司严格依法运作,内部决策程序合法,已建立起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公司财务账目清楚、会计档案和财务管理均符合规定的财务制度;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5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该报告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76 证券简称:首开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8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5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5月18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首开股份九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5月18日 至2016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1-9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临2016-034号公告)、《对外担保公告》(公司临2016-035号公告)、《关联交易公告》(公司临2016-036号公告),于2016年4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述10-11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临2016-031号公告)、《关联交易公告》(公司临2016-032号公告)、《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司临2016-033号公告),于2016年4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述1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临2016-020号公告)、《对外担保公告》(公司临2016-021号公告),于2016年3月1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述第13-15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临2016-024号公告)、《对外担保公告》(公司临2016-025号公告)、《对外担保公告》(公司临2016-026号公告)、《对外担保公告》(公司临2016-027号公告),于2016年3月3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6年5月17日9:00—11:30,13:00—15:30。 2、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资格的有效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他人出席的,被授权人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5月17日16:00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D座9层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10)66428176、66428032 传真:(010)66428061 邮政编码:100031 联系人:侯壮烨、任晓佼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6-037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首开文投(北京)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 ●投资金额:投资标的注册资金为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首开盈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1,750人民币,股权比例为35%。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投资如需经过股东各方上级公司批准,或需向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政府部门履行报批审核等手续的,股东各方将按照各自决策程序履行相关手续。如因任意一方未能获得上级公司批准,或未通过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核,可能导致投资公司无法成立。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公司于2016年4月18日发布了公司《关于与北京市文化中心建设发展基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030),双方就成立合作公司、在北京的合作项目等合作内容进行商谈,通过打造符合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功能区政策要求、有社会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文创产业协同聚集区,形成基于互联网的文创产业垂直生态产业链系统。 本公司第八届第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首开文投(北京)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本议案中,对本公司与北京市文化中心建设发展基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合作方式进行了明确。 为了实现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运营模式的探索与创新,进军文化创意产业,打造文化创意产业协同聚集区。公司拟与合作方共同成立首开文投(北京)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结果为准),注册资本为伍仟万元人民币。 各方出资及股权比例如下: (1)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首开盈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1,750万元,股权比例为35%。 (2)北京市文化中心建设发展基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1,750万元,股权比例为35%。 (3)北京中科亿成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000万元,股权比例为20%。 (4)北京中科亿成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出资500万元,股权比例为10%,该部分股权为代持,用于合作公司未来引进新的合作资源、经营层股权激励等储备。 (二)本次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本次投资未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已对北京市文化中心建设发展基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科亿成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下转B146版)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