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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48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要求,为真实客观反映公司财务状况,鉴于广东证券于2011年进入破产程序,公司获得财产分配后,已经连续两年未有获得任何财产分配。因此根据公司年度审计意见,公司拟对该笔预计负债账予以核销。 二、本次坏账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预计负债7,971,842.25 元,本次核销不会对本年度业绩构成影响。本次预计负债核销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核销预计负债应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对《关于核销预计负债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董事会认为:董事会认为该核销坏账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本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该笔核销符合事实的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本次核销预计负债,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该事项已经我们事前认可,我们同意该核销预计负债事项。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对《关于核销预计负债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监事会意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认真核查公司本次预计负债核销的情况,认为本次预计负债核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的财务真实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033 证券简称:*ST新都 公告编号:2016-04-27-07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 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规定,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如下: 一、 前期差错更正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评估师对惠州高尔夫球场会所(俱乐部)房产2014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定,公司据此对期初投资性房地产--高尔夫房产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金额进行调整。 根据诉讼判决,公司对于因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需支付本金及利息,利息自判决之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本次债权申报时,新都酒店管理人亦按此规则核定债权金额,在2014年年末预计负债时未考虑应付的利息,本次对期初预计负债计提额进行调整。 二、 前期差错更正内容及会计处理 (1)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评估师对高尔夫物业2014年12月31日的价值进行评定,经评估,期初高尔夫物业市场价值为82,576,299.00元,公司据此对期初投资性房地产—高尔夫物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金额进行调整,减少期初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35,196,379.00元,增加期初未分配利润35,196,379.00元。 (2) 根据诉讼判决,公司对于因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需支付本金及利息,利息自判决之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本期债权申报时,管理人亦按此规则核定债权金额。公司在2014年年末预计负债时未考虑应付的利息,本期对期初预计负债计提额进行调整,补提期初预计负债49,534,426.05元,相应减少期初未分配利润49,534,426.05元。 三、 前期差错更正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 四、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1、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对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相关科目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公司对以前财务报表的追溯调整符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得到了审计机构的认可,因此,本次会计报表的调整合法合规,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报表调整后能够更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财务会计信息更客观、真实和公允,提高了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公司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与负责审计的会计师机构沟通,提高核算的准确性,保证会计核算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收入、成本和利润,尽量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 2、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董事会关于该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未损害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以及对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相关科目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3、公司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出具了《关于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重要前期差错更正的说明》(天健函(2016)2-16号)。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未损害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对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出具了《关于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重要前期差错更正的说明》(天健函(2016)2-16号)。 特此公告。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033 证券简称:*ST新都 公告编号:2016-04-27-08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仅为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协议相关约定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2、相关的正式协议及合同的签署及实施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3、本次协议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情况简述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6年4月25日与福建泉州酒立方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立方”)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通过此次战略合作,充分发挥合作双方的各自资源和优势,在优势资源共享、酒水F2C生态系统打造、线下营销资源共享等等多方面加强合作,围绕双方公司既定的战略发展方向开展酒水、茶叶批发零售业务,提高市场占有率,并进一步开拓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二、战略合作方介绍 名称:福建泉州酒立方酒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588.00万元 成立日期:2011年9月7日 法定代表人:陈春敬 住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碧水湾10号楼1102号店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预包装食品、工艺美术品、日用百货、机械电子设备、五金交电、石材、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包装材料、纺织品、服装鞋帽、箱包;票务代理服务;旅游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企业项目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酒立方系国内领先的酒业销售连锁企业,在北京、山东、湖北等重点销售地域设有分公司,拥有营销团队三百余人,营销网络遍布全国绝大多数省市地区,并已于2013年9月在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成功挂牌上市,成为首批在国内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酒业销售连锁企业之一。酒立方全国连锁旗下运营品牌产品有:五粮液、茅台、剑南春、董酒、郎酒、泸州老窖、洋河大曲、汾酒、古井贡酒、水井坊等知名品牌白酒,以及龙藤庄园系列、法国卡斯特系列、德国凯撒啤酒等国外名酒。 本公司与酒立方已于2015年开始合作,由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具体实施,通过联合主办订货会、产品推介会、店面与大客户相结合等多种形式,推进传统消费模式转变,取得了显著成果,达成了双方既定目标,因此双方决定进一步加深合作关系,达成战略合作。 三、《战略合作协议》主要条款 1、合作领域 双方拟在优势资源共享、酒水F2C生态系统打造、线下营销资源共享等多方面加强合作,围绕双方公司既定的战略发展方向开展酒水、茶叶批发零售业务,提高市场占有率,并进一步开拓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2、合作内容 (1)本公司和酒立方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合作互补,提高竞争力,共同进行市场拓展。 (2)双方拟合资设立联营公司,由本公司提供资金、广告宣传及品牌支持,由酒立方提供资金及知名酒类生产企业供应商资源,通过合资公司与酒类生产企业的深度合作,共同打造酒水F2C(Factory to customer,即从厂家到消费者)生态系统,以线下产业支撑、全程品控、快速市场反应为基础,改变传统供应链格局,使消费者能够直接面对生产厂家。具体合资形式及合资金额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3)双方共享线下营销网络资源,在同等条件下,本公司、酒立方优先选择对方及其下属企业作为合作伙伴,优先使用对方的产品和服务,向客户引荐对方及其下属企业的产品或者服务,并相互给予最优惠待遇,实现双方利益的最大化。 3、合作期限 2016年4月16日起至2019年4月15日止。在协议有效期届满前,如果双方均未表示不再续约,则协议有效期自动延续一年。协议有效期可按上述方式多次延续。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双方通过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充分发挥各自特长及优势,进一步加深合作关系,共同提升双方公司品牌与产品品牌的知名度,充分挖掘双方业务领域的资源,实现双方优势互补,促进双方客户资源增长,提升客户粘性,进一步开拓新的利润增长点。 五、风险提示 1、本次合作的具体正式协议尚需履行双方内部审批流程。 2、本次战略合作协议属于框架性合作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3、未来本协议如有实质性进展,公司将按照等有关要求,在今后的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持续披露该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 六、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033 证券简称:*ST新都 公告编号:2016-04-27-08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因公司2013年、2014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4.1.1条、14.1.3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21日起暂停上市。 暂停上市期间,公司以股票恢复上市为目标,成功实施破产重整,已解决公司违规担保问题,并且加强主业经营,提高公司经营效益。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经达到恢复上市条件。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披露了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并在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恢复上市条件、申请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议案》,公司将于 2015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公司恢复上市申请。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4.1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本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 (二)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本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 (三)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本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四)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本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 (五)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本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本规则14.1.1条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但未能在其后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七)公司因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财务会计报告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等出现本规则14.1.1条第(五)项、第(六)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在两个月内仍未能披露经改正的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 (八)公司因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财务会计报告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触及本规则14.1.1条第(五)项、第(六)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在两个月内披露了经改正的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但未能在其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九)公司因欺诈发行触及本规则14.1.1条第(七)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移送决定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或者在前述规定期限内未满足恢复上市条件; (十)公司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触及本规则14.1.1条第(八)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移送决定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或者在前述规定期限内未满足恢复上市条件; (十一)公司因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触及本规则14.1.1条第(七)项、第(八)项规定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恢复上市申请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十二)公司因股权分布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触及本规则14.1.1条第(九)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六个月内股权分布仍不具备上市条件,或虽已具备上市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十三)公司因股本总额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触及本规则14.1.1条第(十)项规定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具备上市条件,或虽已具备上市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十四)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主板上市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五百万股; (十五)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B股股票的主板上市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一百万股; (十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既发行A股股票又发行B股股票的主板上市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其A股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五百万股且其B股股票累计成交量同时低于一百万股; (十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股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三百万股; (十八)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 (十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 (二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既发行A股股票又发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的A股、B股每日股票收盘价同时均低于股票面值; (二十一)主板上市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不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的二十个交易日)股东人数低于2000人; (二十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不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的二十个交易日)股东人数低于1000人; (二十三)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 (二十四)公司被依法强制解散; (二十五)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累计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次公开谴责; (二十六) 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 (二十七)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审核同意; (二十八)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公司出现上述任一情况,本公司的股票有被终止上市的可能。公司提醒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暂停上市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电话:0755-82320888转541、543 传真:0755-82344699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春风路1号新都酒店 邮编:518001 联系人:张静 杜明丽 公司将及时发布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工作进展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033 证券简称:*ST新都 公告编号:2016-04-27-02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6年4月18日以短信和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2015年度董事会的通知,2016年4月25日上午10点在公司7楼会议室现场召开了2015年度董事会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 9人;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公司《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4、公司《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5、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5年度净利润为69,712,636.99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公司章程规定,用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本次年度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为:不分红、不转增。 6、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7、《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详细情况见本公司同日披露的《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8、《关于核销预计负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详细情况见本公司同日披露的《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销预计负债的公告》。 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公司《章程》修订的详细内容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见本公司同日披露的《章程修订情况对照表》及《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6年4月)》。 10、《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的详细内容及修订后的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全文见本公司同日披露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对照表》及《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6年4月)》。 11、《关于制定、修订公司相关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议案; 11.1 《关于制定@<酝馓峁┎莆褡手芾碇贫菮>返囊榘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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