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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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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16-041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2月15日签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0046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由于相关方对有关问题还需要进一步落实,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延期提交反馈意见回复,并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于不超过2016年4月30日前将反馈意见书面回复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详见3月11日公司披露的《关于申请延期回复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公告》(公告号:2016015)。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答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反馈意见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16-042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

  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已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受理并反馈。根据反馈意见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公告如下:

  经自查,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16-043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临时)通知于2016年4月21日以传真和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16年4月26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兼总经理卢柏强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此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会议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广泽先生回避表决。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批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 公司董事会授权证券投资部具体办理解锁的有关事宜。

  详细内容请见2016年4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16-044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于2012年2月4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深圳市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并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公司于2012年3月2日获悉,证监会已对公司报送的草案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2、2012年3月30日,公司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同时,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公司于2012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4、公司于2012年5月4日在公司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至此,公司已完成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授予日为2012 年4月25 日,授予数量为828万股,授予对象共202人,授予价格为4.10元/股。

  5、2012年8月6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王战海、毕监辉、桂艳男、刘新浪四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7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2012年11月16日,公司完成了对以上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17万股的回购注销。

  6、2012年12月18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蒋文鹏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蒋文鹏、林钦、彭胜、邱利、谢勇五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4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鉴于在办理回购注销手续过程中,因公司实施了2012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转增5股,2013年8月13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蒋文鹏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价格的议案》,上述需回购股份数量调整为21万股。

  7、2013年8月13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周宝钰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周宝钰、陈清华、胡九旺、刘新兆、刘学勇、雷刚、曾国尧、谢万福、陈雄辉、吕海涛十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5.5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2013年11月1日,公司完成了对以上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8、2013年11月12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赵猛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赵猛、李新兵二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6.5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

  9、2014年5月16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巨澜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公司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巨澜、罗跃辉、李建三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0.5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在办理回购注销手续过程中,因公司实施了2013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转增3股,2014年8月15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赵猛、巨澜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价格的议案》,上述需回购股份数量调整为35.10万股。

  10、2014年5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同意178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第一期解锁数量为434.07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616%。

  11、2014年8月15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缪赛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公司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缪赛、高军二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5.045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2014年10月27日,公司完成了对以上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80.145万股的回购注销。

  12、2015年5月7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谭斌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同意公司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谭斌、谢立志二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8.19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同意174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第二期解锁数量为411.255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58%。

  鉴于在办理回购注销手续过程中,因公司实施了2014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转增3股,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谭斌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价格的议案》,上述需回购股份数量调整为10.647万股。

  13、2015年7月28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舒兆斌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公司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舒兆斌、毕湘黔二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5.63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2015年10月19日,公司完成了对以上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56.277万股的回购注销。

  14、2015年10月26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左泽军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公司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左泽军、张坤山二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3.182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

  15、2016年4月19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景辉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公司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景辉、李云辉、姚文权、许志红已离职,张生才因身故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0.28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认为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锁期的核实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合格,且符合其他解锁条件,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 我们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事项进行了审查和监督,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65名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决定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165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第三期解锁手续。

  六、法律意见书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诺普信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条件已成就,且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临时)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临时)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16-045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临时)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临时)通知于2016年4月2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4月26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婉文女士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的议案》。

  监事会的专项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后认为:165名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 、 《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同意公司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办理第三期解锁事宜。

  二、会议以3票同意、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婉文女士因个人原因向监事会提出辞职,鉴于李婉文女士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李婉文女士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补其缺额后生效,在此之前,仍需履行监事职责。

  经公司监事会提名龙孝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李婉文女士在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期间,勤勉尽责。在此,公司监事会对李婉文女士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龙孝军,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0年11月出生,大专学历。曾供职于深圳市威达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豪恩实业有限公司等,2007年加入诺普信,历任公司采购开发部部长、计划部部长、物流部部长等职,现任公司参股公司江苏常隆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限制性股票136,92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16-046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公司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监事会主席李婉文女士的书面辞呈。李婉文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同时相应辞去监事会主席职务。李婉文女士辞去公司监事后,继续担任公司会计职务。

  鉴于李婉文女士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人数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根据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李婉文女士的辞职申请将自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填补其空缺后生效,在此之前,李婉文女士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履行其职责。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龙孝军先生(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临时)通过,须经股东大会选举后生效。

  李婉文女士在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期间,勤勉尽责。在此,公司监事会对李婉文女士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龙孝军,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0年11月出生,大专学历。曾供职于深圳市威达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豪恩实业有限公司等,2007年加入诺普信,历任公司采购开发部部长、计划部部长、物流部部长等职,现任公司参股公司江苏常隆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限制性股票136,92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16-047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办理股票质押回购业务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卢柏强先生控制的企业深圳市融信南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信南方”)的通知,融信南方于近日办理了股票质押回购业务,该笔质押已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融信南方共持有公司股票131,294,0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20%。融信南方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74,000,000股,占融信南方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6.36%,占公司总股本的8%。

  二、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数据。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16-048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发生。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召开时间:2016年4月26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4月25日-2016年4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6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5日下午15:00 至2016年4月26日下午15:00。

  (2)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水库路113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卢柏强先生

  (6) 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刊登在2016年4月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72,586,75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1.1217%。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72,556,75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1.118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032%。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卢柏强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472,557,9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反对票28,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000%;反对2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2、《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472,557,9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反对票28,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000%;反对2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3、《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和《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472,557,9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反对票28,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000%;反对2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4、《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472,557,9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反对票28,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000%;反对2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5、《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72,557,9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反对票28,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000%;反对2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472,557,9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反对票28,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000%;反对2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72,557,9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反对票28,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000%;反对2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72,557,9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反对票28,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000%;反对2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公司监事2015年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72,557,9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反对票28,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000%;反对2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10、《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5,808,43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82%;反对票28,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8%;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000%;反对2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卢柏强先生、深圳市融信南方投资有限公司、西藏林芝润宝盈信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卢翠冬女士回避本议案表决。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11、《关于对参股公司常隆农化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5,808,43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82%;反对票28,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8%;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000%;反对2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卢柏强先生、深圳市融信南方投资有限公司、西藏林芝润宝盈信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卢翠冬女士回避本议案表决。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关于对参股公司常隆化工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5,808,43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82%;反对票28,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8%;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000%;反对2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卢柏强先生、深圳市融信南方投资有限公司、西藏林芝润宝盈信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卢翠冬女士回避本议案表决。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关于为经销商向银行申请专项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72,557,9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反对票28,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000%;反对2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14、《关于制定<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72,557,9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反对票28,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000%;反对2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15、《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72,557,9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反对票28,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000%;反对2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6、《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72,557,9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反对票28,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000%;反对2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7、逐项审议《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7.1 发行股票种类

  表决结果:同意票472,557,9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反对票28,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票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000%;反对2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3333%;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67%。

  17.2 每股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票472,557,9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反对票28,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票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000%;反对2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3333%;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67%。

  17.3 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票472,557,9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反对票28,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票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000%;反对2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3333%;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67%。

  17.4 发行方式和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票472,557,9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反对票28,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票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000%;反对2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3333%;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67%。

  17.5 锁定期

  表决结果:同意票472,557,9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反对票28,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票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000%;反对2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3333%;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67%。

  17.6 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票472,557,9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反对票28,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票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000%;反对2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3333%;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67%。

  17.7 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票472,557,9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反对票28,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票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000%;反对2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3333%;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67%。

  17.8 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票472,557,9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反对票28,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票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000%;反对2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3333%;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67%。

  17.9 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

  表决结果:同意票472,557,9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反对票28,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票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000%;反对2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3333%;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67%。

  17.10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

  表决结果:同意票472,557,9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反对票28,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票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000%;反对2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3333%;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67%。

  17.11 发行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票472,557,9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反对票28,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票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000%;反对2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3333%;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67%。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8、《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72,557,9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反对票28,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000%;反对2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72,557,9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反对票28,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000%;反对2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20、《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72,557,9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反对票28,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000%;反对2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做《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唐都远、黄媛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16-049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江山股份解除《框架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山股份”)、深圳市融信南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信南方”)、西藏林芝常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林芝”)于2016年3月28日签署了《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 “框架协议”)。详见公司2016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关于与江山股份签署《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1)。

  2016年4月26日,公司与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山股份”)、深圳市融信南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信南方”)、西藏林芝常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林芝”)签署了解除《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 “框架协议”)。

  各方经友好协商,就终止本次交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各方恪守:

  1、各方同意解除于2016年3月28日签订的《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本次交易事项正式终止。

  2、《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解除后,各方不再履行《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相关条款,各方对其他方不再享有《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项下的权利,亦不承担《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项下的义务和责任,但相关保密条款各方仍需继续履行。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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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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