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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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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摘要

2016-04-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1.1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欲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请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3本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于2016年4月26日经本公司2016年第2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于宁独立董事委托李晓慧独立董事,叶迈克董事委托胡坚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1.4 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以2015年末总股本126.72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2.5元人民币(含税),计人民币31.68亿元(含税),并派送红股2股,计人民币25.34亿元(含税),合计分配57.03亿元。

  1.5 本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6 公司简介

  ■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报告期主要利润指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注:数据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14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2015年修订)的要求确定和计算。

  2、扣除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涉及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分季度列示指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2.2报告期末前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注:有关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5年修订)》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2.3报告期末前三年主要业务信息及数据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2.4报告期末前三年补充财务指标

  ■

  注:1、资产利润率=净利润/[(期初总资产+期末总资产)/2];资本利润率=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期初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期末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2]。

  2、成本收入比=业务及管理费用/营业收入。

  3、正常、关注、次级、可疑贷款迁徙率为本行口径数据。

  4、其它指标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管机构颁布的公式及依照监管口径计算。

  2.5 资本构成及变化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注:1、以上数据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算;

  2、核心一级资本净额=核心一级资本-核心一级资本扣减项

  3、一级资本净额=核心一级资本净额+其他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扣减项

  4、资本净额=一级资本净额+二级资本-二级资本扣减项

  5、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资本构成信息披露的监管要求》,公司在官方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投资者关系专栏披露本报告期资本构成表、有关科目展开说明表、资本工具主要特征等附表信息。

  2.6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7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本行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下图为持有本行股权5%以上股东情况及其控制关系。

  ■

  2.8 优先股股东情况

  2.8.1 本行优先股股东总数

  ■

  2.8.2 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综述

  报告期内,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审慎的监管环境以及激烈的市场竞争,公司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加快战略转型和改革创新步伐,不断提升发展的质量和效率,持续提高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取得了良好的经营成效。

  经营业绩稳步提升。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达到1.84万亿元,较年初增长21%;贷款总额7,754亿元,较年初增长15%;存款总额10,223亿元,较年初增长11%,经营规模持续稳健均衡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68亿元,同比增长7.78%;资产利润率1.00%;资本利润率15.85%,盈利能力稳步提升。成本收入比24.99%,人均创利122万元,经营效率保持行业优秀水平。

  资产质量保持稳定。本行始终坚持审慎经营,不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持续巩固风险管理的核心优势。面对经济下行期、风险上升期的全新形势,本行着力构建全流程、全覆盖、全方位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持续提升风险管理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资产质量处于上市银行较好水平。截至报告期末,本行不良贷款率1.12%,拨备覆盖率278%,拨贷比3.11%,资产质量保持较好水平,风险抵御能力显著增强。

  资本实力不断增强。面对业务规模的不断增长,本行在优化业务结构、降低资本损耗的同时,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探索各类融资方式,拓宽资本补充渠道。报告期内,本行分两期合计发行180亿元二级资本债,有效补充二级资本;在资本市场大幅波动背景下,成功发行49亿元优先股,及时补充一级资本,资本实力进一步壮大,资本结构更加优化。截至报告期末,本行资本充足率12.27%,一级资本充足率9.14%,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8.76%,持续满足监管要求,为业务发展奠定了坚实资本基础。

  业务结构持续优化。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动转型创新,收入结构继续向非息收入倾斜,业务结构继续向小微和零售倾斜。一是深入夯实银行卡、结算等传统中间业务基础,大力发展投行、代理、保函及承诺等新兴中间业务。公司全年实现非息净收入82.96亿元,同比增长48%,非息净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提升至19%。二是紧跟“双创”、“互联网+”潮流,围绕小微客户需求,积极创新发展模式、加速产品创新、打造专营机构、搭建综合平台,切实改善小微企业融资创业环境。截至报告期末,全行小微企业人民币公司贷款余额2351亿元(不含个人经营性贷款),较年初增加376亿元、增长19%。三是加快零售银行产品创新和功能升级,打造线上线下“一体两翼”智能融合渠道,精细普惠金融服务能力,零售业务占比持续提升。截至报告期末,储蓄存款余额2,088亿元,占全部存款比例20%;个贷余额1,893亿元,占全部贷款比例达到24%。

  特色金融亮点纷呈。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科技金融、文化金融、绿色金融、惠民金融等特色金融发展,特色品牌更趋明显。创设投、贷、孵一体化服务的创客中心,挂牌文创服务中心,与国际金融公司(IFC)启动三期技援合作项目,推出“互联网+京医通”智慧医疗新产品,独家承办“残疾人服务一卡通”,升级完善“易缴费”渠道与服务。截至报告期末,科技金融贷款余额710亿元,较期初增长11.3%;文化金融贷款余额330亿元,较期初增长49.3%;绿色金融贷款余额260亿元,较期初增长41.3%。“京医通”发卡439万张,推出北京市首张“北京通”标准应用卡,实现发卡46万张。富民直通车在全国300个村布放直通车终端,建成33家富民直通车,发放富民卡41万张。

  渠道布局成效显著。报告期内,公司围绕“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自贸区建设等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发展需要,成立“一带一路”基金和京津冀协同发展基金,搭建自贸区管理体系,强化首都新机场、通州行政副中心等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工程金融支持力度,以“大渠道”战略构建金融服务立体网络。报告期内,本行新设乌鲁木齐分行、北京分行两家分行,成立信用卡中心、资金运营中心两家专营机构,新增80家特色支行、16家“京彩E家”智能“轻”网点。布局移动支付,发布“京彩云闪付”产品,成功实现手机端空中发卡与消费支付。新增证书版网银用户42万户,交易金额1.7万亿元;新增手机银行用户53万户,交易金额1894亿元。

  品牌价值愈加彰显。在2015年英国《银行家》杂志公布的全球1000家大银行排名中,北京银行按一级资本排名第87位,连续2年跻身全球百强银行之列;在世界品牌实验室2015年《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排行榜》中,北京银行以263亿元的品牌价值位居中国银行业第7位,品牌形象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

  3.2 主营业务分析

  (一)主要利润表项目

  报告期内,本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40.81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8.39亿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19.53%和7.78%。下表列出报告期内本公司利润表主要项目: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

  (二)利润表中变化幅度超过30%的项目及变化原因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三)营业收入

  1、报告期各项业务收入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的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利息收入和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全年实现业务收入878.7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幅10.90%。下表列出报告期本公司各项业务收入构成及变动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2、报告期营业收入地区分布情况

  从地区分布来看,本公司营业收入仍主要来源于北京地区,同时西安、深圳等外埠分行的贡献度进一步增加。分地区经营情况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四)利息净收入

  报告期内,本公司实现利息净收入357.85亿元,同比增长14.38%,是本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利息净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是生息资产规模增长。下表列出报告期内本公司利息净收入构成及增长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五)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本公司持续推进战略转型,收入结构进一步优化,收入来源更趋多元。报告期内,实现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71.20亿元,同比增幅48.95%。下表列出报告期内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构成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六)业务及管理费

  报告期内,本公司业务及管理费支出110.14亿元,同比增幅21.15%;成本收入比24.99%,继续保持较低水平。下表为本公司业务及管理费构成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3.3 资产、负债状况分析

  (一)概览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资产总额18,449亿元,较年初增加3,205亿元,增幅21%。负债总额17,281亿元,较年初增加2,998亿元,增幅21%。股东权益1,168亿元,较年初增加207亿元,增幅21%,业务规模实现均衡稳健增长。主要资产负债情况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二)资产负债表中变化幅度超过30%的项目及变化原因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三)主要资产项目

  1、贷款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贷款总额7,754亿元,较年初增长15%。贷款分类统计情况如下:

  (1)报告期末,合并口径贷款(含贴现)的行业分布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2)报告期末,合并口径贷款按地区分布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3)报告期末,合并贷款按担保方式分布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4)期末占贷款总额20%(含20%)以上贴息贷款情况

  □适用√不适用

  (5)全行前十名贷款客户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

  2、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余额1,387亿元,较年初增长4%。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余额达到1279亿元,较年初增长17%。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4、持有至到期投资

  报告期内,本公司适度增加持有至到期投资规模,以获取稳定的利息收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持有至到期投资余额1476亿元,较年初增长23%。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四)主要负债项目

  1、存款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存款余额10,223亿元,较年初增加11%;其中储蓄存款2,088亿元,增幅13%,占全部存款的比重20%。详细存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2、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报告期内,本公司在保持业务规模稳定增长的前提下,注重同业负债的匹配,不断优化同业业务结构。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余额3897亿元,较年初增长24%。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四 财务报告情况说明

  4.1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2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4.3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5年6月17日(股权稀释日)农安北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引入新投资者,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6,000万元。本行的持股比例从51%稀释至25.5%,对农安北银不再拥有控制权。因此,本行不再将其纳入合并报表的范围,改为权益法进行核算。

  4.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闫冰竹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16-007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六年第二次会议于2016年4月26日在北京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15名,实际到会董事13名(于宁独立董事委托李晓慧独立董事,叶迈克董事委托胡坚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闫冰竹董事长主持。强新监事长列席本次会议。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通过《2015年度经营情况和2016年度工作计划》。

  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通过《北京银行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通过《北京银行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通过《关于对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企业授信额度125.27亿元,其中企业授信额度100.27亿元,债券包销额度25亿元,额度有效期1年。具体详见本行同日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董意见:同意。

  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通过《关于对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授信额度112.51亿元,其中企业授信额度71.76亿元、债券包销额度40亿元、同业额度0.75亿元,额度有效期1年。具体详见本行同日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董意见:同意。

  张杰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通过《关于对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授信额度190亿元,其中企业授信额度100亿元,债券包销额度80亿元,同业授信额度10亿元,额度有效期1年。具体详见本行同日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董意见:同意。

  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通过《关于对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授信额度150亿元,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风险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2年。具体详见本行同日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董意见:同意。

  闫冰竹董事长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通过《关于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额度400亿元,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风险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3年。具体详见本行同日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董意见:同意。

  李健独立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通过《2015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董意见:同意。

  杨书剑董事、杜志红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通过《北京银行2016年度风险管理策略》。

  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通过《北京银行第五个五年发展规划纲要草案(2016-2020)》。

  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关于在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石屏县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议案》,同意本行出资1530万元,和其他股东共同发起设立云南石屏北银村镇银行,并授权高级管理层办理相关具体事宜以及根据监管机构要求组织实施报批手续。以上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8个月。

  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通过《关于在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议案》,同意本行出资2040万元,和其他股东共同发起设立云南新平北银村镇银行,并授权高级管理层办理相关具体事宜以及根据监管机构要求组织实施报批手续。以上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8个月。

  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通过《关于在云南省玉溪市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议案》,同意本行出资1530万元,和其他股东共同发起设立云南元江北银村镇银行,并授权高级管理层办理相关具体事宜以及根据监管机构要求组织实施报批手续。以上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8个月。

  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通过《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通过《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通过《2015年度董事会及董事履职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通过《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调整方案》,同意增补马德汗先生(Johan de Mandt,全名Frans Johan Maria Robert de Mandt)为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行董事会定于2016年5月18日召开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具体详见本行同日披露的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通过《北京银行2015年度财务报告》。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通过《北京银行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通过《北京银行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按照2015年度审计后的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计16.75亿元;

  (二)根据财政部2012年印发的《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提取一般风险准备计人民币48.33亿元;

  (三)以2015年末总股本126.72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2.5元人民币(含税),计人民币31.68亿元(含税),并派送红股2股,计人民币25.34亿元(含税),合计分配57.03亿元。

  分配预算执行后,结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制定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保持了本行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注重平衡公司长期发展和股东短期利益之间的关系,努力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并能保证公司 2016年资本充足率满足中国银监会相关监管要求。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三、通过《关于聘请201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2016年度审计师,年度财务审计费用494万元人民币,内控审计费用120万元人民币。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董意见:同意。

  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四、通过《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16-008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6年第1次会议于2016年4月26日在北京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8名,实际到会监事8名。会议由强新监事长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通过《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通过《2015年度董事会及董事履职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通过《2015年度监事会及监事履职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通过《2015年度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通过《北京银行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会议认为:

  1、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本次监事会之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通过《北京银行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通过《北京银行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一)按照2015年度审计后的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计16.75亿元;

  (二)根据财政部2012年印发的《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提取一般风险准备计人民币48.33亿元;

  (三)以2015年末总股本126.72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2.5元人民币(含税),计人民币31.68亿元(含税),并派送红股2股,计人民币25.34亿元(含税),合计分配57.03亿元。

  分配预算执行后,结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16-009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5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5月18日 9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银行桃峪口研发基地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5月18日

  至2016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

  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16年4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10,11,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8,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办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单位证明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应持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方式或亲自送达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16年5月11日(星期三)--5月12日(星期四)

  上午9:30 - 11:30, 下午2:30 - 4:30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北京银行大厦一层东侧营业厅。

  六、 其他事项

  1、本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

  邮政编码:100033

  联 系 人:李女士,章女士

  联系电话:(010)66223826,66223818,66223830

  联系传真:(010) 66223833

  2、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往返交通、食宿及其它有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7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信息: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法人股东

  委托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单位证明的注册号:

  个人股东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信息:

  受 托 人 签 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联系方式:

  ■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16-010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与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6年4月26日,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及下属企业授信额度125.27亿元(其中企业授信额度100.27亿元,债券包销额度25亿元),额度有效期1年;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国资公司持有本行股份 1,120,026,856股,占本行总股本的8.84%,是本行第二大股东。国资公司是本行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本行对国资公司授信金额125.27亿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已构成特别重大关联交易,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后,应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董事会审批,并报股东大会进行最终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国资公司2001年4月25日成立,是专门从事国有资产产权经营和资本运作的大型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本50亿元。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的授权,对所属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者的权利,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国资公司投资主要领域为城市功能区开发、环保新能源领域、科技和现代制造业、金融服务业以及文化创意板块,投资企业包括北京银行、北京农商银行、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等。

  根据未经审计的2015年12月财务快报数据,国资公司总资产1091亿元,总负债692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3%。201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4亿元,投资收益30亿元,净利润24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行与国资公司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向国资公司授信,定价合理、公平,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北京银行与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正常业务经营所必需的,交易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本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它内部制度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但如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有明显风险,建议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控制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16-011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与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6年4月26日,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对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集团”)及下属企业授信额度112.51亿元(其中企业授信额度71.76亿元、债券包销额度40亿元、同业额度0.75亿元),额度有效期1年;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行董事张杰为恒天集团董事长,恒天集团是本行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本行对恒天集团授信112.51亿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已构成特别重大关联交易,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后,应提交关联交易委员会、董事会审批,并报股东大会进行最终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恒天集团是隶属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国有独资大型企业集团,也是唯一一家以纺织机械制造与供应、纺织原料贸易为主业的大型中央企业,注册资本32.57亿元。截至2015年末,恒天集团拥有二级子公司21家,三级以上全资及控股企业90家,分布在国内20多个省、市、自治区及境外近20个国家和地区。

  根据未经审计的2015年12月财务快报数据,恒天集团总资产746亿元,总负债489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6%。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410亿元,净利润18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行与恒天集团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向恒天集团授信,定价合理、公平,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北京银行与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正常业务经营所必需的,交易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本行《公司章程》、《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它内部制度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但如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有明显风险,建议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控制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16-012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

  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6年4月26日,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集团”)及下属企业授信额度190亿元(其中企业授信额度100亿元,债券包销额度80亿元,同业授信额度10亿元),额度有效期1年;自本行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截至2015年12月31日,京能集团持有本行股份643,174,128股,占本行总股本的5.08%,是本行第三大股东。京能集团是本行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本行对京能集团授信190亿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已构成特别重大关联交易,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后,应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董事会审批,并报股东大会进行最终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京能集团成立于2004年12月,注册资金200亿元,是北京市国资委监管的国有独资公司。2014年12月28日,根据北京市国资委的安排,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并入京能集团。京能集团是一家以电力能源为主业的多元业务投资集团公司,是北京市电力能源建设的投融资主体,是北京市热电供应的重要企业,有力保障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能源需求。

  根据2015年9月末财务报告数据,京能集团资产总额为2250亿元,净资产831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3%。2015年1至9月实现销售收入399亿元,利润45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行与京能集团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向京能集团授信,定价合理、公平,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北京银行与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正常业务经营所必需的,交易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本行《公司章程》、《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它内部制度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但如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有明显风险,建议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控制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16-013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与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6年4月26日,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银金融租赁”)授信额度150亿元,额度有效期2年;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行董事长闫冰竹为北银金融租赁的董事长,北银金融租赁是本行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本行对北银金融租赁授信150亿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已构成特别重大关联交易,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后,应提交关联交易委员会、董事会审批,并报股东大会进行最终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北银金融租赁成立于2014年1月,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由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注册资本金20亿元。北银金融租赁主营融资租赁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外汇借款、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以及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等。

  截至2015年末,北银金融租赁资产总额255.32亿元,净资产20.55亿元,资本充足率为9.08%,不良资产率为0.99%。2015年全年营业收入4.5亿元,净利润0.38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行与北银金融租赁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向北银金融租赁授信,定价合理、公平,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北京银行与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正常业务经营所必需的,交易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本行《公司章程》、《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它内部制度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但如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有明显风险,建议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控制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16-014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6年4月26日,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授信额度400亿元,额度有效期3年;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行独立董事李健为交通银行独立董事,交通银行是本行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本行对交通银行授信400亿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已构成特别重大关联交易,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后,应提交关联交易委员会、董事会审批,并报股东大会进行最终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1987年重新组建,分别于2005年、2007年先后在香港、上海上市。目前注册资本742.63亿元,前三大股东为财政部26.53%、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20.12%、汇丰银行占18.7%。

  截至2015年末,交通银行资产总额71553.62亿元,净资产5380.92亿元,资本充足率为13.49%。2015年全年营业收入1938.28亿元,净利润660.65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行与交通银行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向交通银行授信,定价合理、公平,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北京银行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正常业务经营所必需的,交易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本行《公司章程》、《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它内部制度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但如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有明显风险,建议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控制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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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摘要

2016-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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