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29版) ■ 注1:截止2015年12月31日投入融资融券业务的资金中包含了累计利息收入人民币2,253.00万元。 注2:截止2015年12月31日投入自营业务的资金中包含了累计利息收入人民币3,377.48万元。 注3:2015年支付优化营业网点相关费用中投入人民币15.90万元为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截止2015年12月31日投入营业网点优化业务的资金中包含了累计利息收入人民币15.90万元。 备注:募集资金所投资的项目,所投入资金均包含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同一项目所用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未单独核算,收益无法单独认定。 本公司吸收合并宏源证券并以全部证券类资产及负债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后,原宏源证券募集资金专户结余的资金相应由申万宏源证券承接。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2016年1月7日公司从募集资金专用银行账户(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划转人民币55,005.92万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其中募集资金本金人民币52,994.77万元;利息及手续费净收入人民币2,011.25万元),剩余人民币0.10万元用于后续手续费及银行账户销户等支出。 5.6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情况。 5.7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一)主要子公司 单位:元 ■ (二)参股公司 ■ (三)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分公司、营业部情况 1.2014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公司名称、住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制定<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关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申万宏源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申万宏源产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等。 2015年1月16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设立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及其2家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95号),同日,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330亿元;2015年1月21日,申万宏源投资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10亿元;2015年1月21日,申万宏源产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注册资本1亿元。 2.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设立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议案》,2015年7月10日,公司设立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详见2015年6月6日、2015年7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北京分公司设立的公告) 3.报告期,公司所属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设立上海自贸试验区分公司;安徽合肥阜南路证券营业部变更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吉林长春东朝阳路证券营业部变更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在浙江省绍兴市新设1家证券营业部。(有关分公司、证券营业部详细情况请见本年度报告“第五节 重要事项” “二十一 、组织机构情况”“境内分公司”、“证券营业部”) 5.8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公司管理或投资多个结构化主体,主要包括基金、银行理财产品、资产管理计划与信托计划。为判断是否控制该类结构化主体,公司主要评估其通过参与设立相关结构化主体时的决策和参与度及相关合同安排等所享有的对该类结构化主体的整体经济利益 (包括直接持有产生的收益以及预期管理费) 以及对该类结构化主体的决策权范围。若公司通过投资合同等安排同时对该类结构化主体拥有权力、通过参与该结构化主体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以及有能力运用公司对该类结构化主体的权力影响可变回报,则公司认为能够控制该类结构化主体,并将此类结构化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015年12月31日和2014年12月31日,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资产管理计划的净资产总额分别为人民币21,969,640,667.96元和人民币9,367,656,420.84元。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持在上述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体现在其各自资产负债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总金额分别为人民币3,091,378,617.11元和人民币2,667,211,363.78元。 六、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6.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无发生变化情况。 6.2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情况。 6.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新纳入合并范围的会计主体包含出资设立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等五家子公司,吸收合并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结构化主体或通过受托经营等方式形成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董事长:储晓明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166 证券简称:申万宏源 公告编号:临2016-21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4月25日在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楼第一会议室召开。2015年4月15日,公司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由储晓明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经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同意《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通过《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同意《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同意《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截至2015年12月31日,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未分配利润为7,688,782,184.27元。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14,856,744,97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股票股利3.50股并派发现金股利1.50元(含税),共分配利润7,428,372,488.5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260,409,695.77元转入下一年度。 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相应变更公司总股本和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等相关事宜。 此预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同意《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通过《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通过《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通过《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工作计划》。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通过《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总经理授权管理制度(试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同意《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2016年)》,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通过《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总经理授权方案(2016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同意公司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投保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保险方案并办理具体投保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并在今后上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的事宜。 此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同意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本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166 证券简称:申万宏源 公告编号:临2016-22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6年4月25日在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楼第三会议室召开。2016年4月15日公司以书面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监事会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由杨玉成监事会主席主持。会议应参会监事9人,实际参会监事6人,委托授权3人,许奇监事书面授权委托温锋监事代为行使表决权,安歌军监事书面授权委托谢鲲监事代为行使表决权,周兵监事书面授权委托黄琦监事代为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同意《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同意《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同意《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同意《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166 证券简称:申万宏源 公告编号:临2016-23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定于2016年5月17日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3.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17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下午15:00至2016年5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6年5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邀请的其他人员。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审议《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6.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2016年)》; 7.审议《关于投保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8.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上述第4项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需经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以上议案详见本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 (2)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 (3)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 (4)法定代表人以外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可直接到公司进行股权登记,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将相关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交会务人员。 2.登记时间:2016年5月11日(星期三)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19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991-2301870 010-88085057 传 真:0991-2301779 010-88085059 联 系 人:彭晓嘉 李丹 邮 编:830002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166。 2.投票简称:申宏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二选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 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申宏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2015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议案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5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的其他注意事项 1.同一股东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应当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受托人应当根据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情况填报受托股份数量,同时对每一议案填报委托人对各类表决意见对应的股份数量。 3.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公司股份的,应当使用持有公司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且投票后视为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股份均已投出与上述投票相同意见的表决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确认多个股东账户为同一股东持有的原则为,注册资料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股东账户注册资料以股权登记日为准。 五、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召开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及代表交通、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样本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出席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 ■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同意、反对、弃权”栏目中用“○”明确授意委托人投票;如无任何指示,受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 2.法人股东单位需在委托人处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