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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摘要

2016-04-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1 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 公司简介

  ■

  ■

  1.6 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目前公司正在实施并将于近期完成上述重大事项。上述重大事项的实施将导致公司股本及股本结构发生变化,为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提出本报告期末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分配预案。

  二 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与经营模式:

  公司在报告期内主要从事智能、节能、新能源三个板块业务,具体如下:

  1)智能板块:

  主要业务为国内外智能电表、用电信息管理系统终端产品、智能用电产品及解决方案。其中包括:单三相智能电表、采集器、集中器、负控、专变、售电终端、AMI(高级计量系统)等。在此基础上,公司在本年度开拓了一系列新产品、解决方案及服务,如四表合一系统解决方案、海外远程售电终端、智能表系统方案、能源采集系列终端、微功率无线模块、交互终端、智能营业厅、大客户集成主站,包括基于云服务的能效管理及电力需求侧管理业务、一站式综合能效服务,以及储能及微电网等业务。

  公司积极开发用电需求侧和智能配用电相关产品,做稳做强电力设备产品相关业务,通过20多年的发展,产品已覆盖世界各地,在国内外设有多个子公司以及营销机构,我们的客户主要是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及各地方电力公司,主要经营模式为通过集中招投标的方式获得订单,地方电力公司及非电力公司客户主要通过公司遍布全国的销售和服务组织获得订单,在国外主要通过自主开发、战略合作等方式开拓业务。公司坚持服务营销与品牌营销相结合,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品牌形象赢得了国内外客户的广泛认同。

  2)新能源板块:

  主要业务为太阳能电池组件的封装,以及各类适用于民用、工商业的分布式及集中式光伏电站的研发、开发、建设及运营。

  为确保公司投资的各类光伏电站的质量与效率,公司于2014年3月份投资设立了江苏林洋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专注于高效太阳能电池组件的研发、制造,公司太阳能组件的主要经营模式:通过公司在光伏制造行业的影响力与资源,与一线供应商达成战略合作协议,获取行业内最为优质的原辅材料,根据优秀团队的丰富经验及有针对性的研发,通过合作等形式为外部战略客户提供可靠的光伏组件。

  光伏电站的经营模式:依托公司高效光伏组件以及新能源团队在光伏行业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通过自主研发及战略合作,设计出效率高、质量稳定、易控制的光伏电站系统,并通过自主开发、EPC以及合作等形式,开发、建设、运营与维护各类光伏电站,为用户提供多种光伏应用领域持续可靠的太阳能电力,并以用户需求为导向提供一体化的解决方案。

  3)节能板块:

  主要业务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及管理,公司在江苏、安徽、云南等地设立相关能效管理公司,其业务的主要经营模式为客户提供能效平台、采集终端、节能服务、需求侧管理、需求响应,储能微网、 LED照明、节能改造、补贴申请、碳交易代理等一站式能效管理系统运营服务。

  此外,公司还通过全资子公司江苏林洋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开展LED相关业务,其业务的主要经营模式为以下几点:(1)通过相关资质进行城市路灯改造及景观亮化工程、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太阳能光伏工程、景观照明工程设计、施工、安装等业务。(2)OEM业务。(3)利用林洋能源客户渠道与资源优势,在电力细分市场及海外中东市场进行林洋自有品牌销售。

  2、行业情况说明:

  1)智能电网领域

  “十三五”规划,特高压输电、智能电网等赫然在列,并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国家高度重视特高压及智能电网工程的建设,是因为这两项工程对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以及调整经济结构等都将发挥重要的战略作用。特别是2006年以来,电网建设超过电源建设发展,成为电力建设的主要投资重点。电网投资比例已经由2005年的32.10%上升到2012年的49.47%,投资比例结构趋于合理,改善了近几年中国电源投资规模过大、增速过快、比例过高的情况,电源与电网开始协调、科学发展。

  根据李克强总理在2016年政府报告中提出,2020年之前,国网公司年均电网投资额将保持3000亿元左右,2011-2020年电网智能化投资每年约有350-400亿元。考虑南网公司的建设投资,预计未来10年,全国年均电网投资额约3800亿元,智能化投资年均450-500亿元,投资比重将上升至15%左右。其中,二次设备投资占比显著提升,将由目前的不足5%提升至12%以上,一次设备智能化成为趋势,变电、配电、用电环节将成为智能化投资的重点。

  2015年度,国家电网公司共组织了3次智能电表统一招标,各类智能电表设备总需求达到9000万只,公司累计中标金额10.66亿元,名列第二。从近几年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招标的统计情况来看,国内智能电表的招标总量保持稳定。公司通过20多年来在电力系统的深耕细作,通过与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等的长期合作,以及海外市场的不断开拓,作为电力设备优质供应商,在电力系统细分行业中始终名列前茅,有效确保公司传统业务的稳步增长。

  2)新能源领域

  随着国家政策导向,2015年,国内光伏产业全面回暖,我国新增光伏装机容量连续三年据全球第一位,累计装机容量首次成为全球第一位,总装机超过43GW。随着行业刚性需求上涨,技术水平不断提升。《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要求多晶组件转换效率不低于15.5%,单晶组件转换效率不低于16%,“领跑者计划”要求的多晶及单晶组件转换效率则分别为16.5%和17%,促使企业通过工艺改善、技术创新,不断提高电池片转换效率,推进度电成本的下降,使光伏电价更趋市场化、光伏新能源更具竞争力。

  目前,我国光伏发电发展方向明确,短期、中期、长期目标清晰,规模庞大。根据国务院印发的《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到2020年光伏发电装机达到100GW以上,光伏发电与电网销售电价相当,从而实现平价上网。2015年12月15日,国家能源局下发了《太阳能利用十三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稿中明确指出,“十三五”太阳能光伏装机目标为150GW,其中分布式光伏电站超过70GW。为达此目标,意味着中国未来五年内平均每年的光伏设备需求量将突破20GW。2015年12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出绿色金融债券,其中,光伏被列入《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加大对光伏产业的金融支持。未来随着“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的出台,在国家大力发展低碳绿色经济的背景下,对于光伏产业而言,存在巨大的市场发展空间。

  林洋集团早在2004年开始就已投资进入新能源领域,成立了江苏林洋新能源有限公司,通过快速发展,于2006年底成功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形成了拥有从多晶硅至光伏组件的全产业链的世界级企业。2012年,公司及时把握国内产业政策、审时度势,重新回归光伏产业,主要从事光伏应用产业,重点布局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与运营。

  由于光伏行业特别是分布式光伏电站属于新兴产业,近年来国家对光伏扶持的政策力度不断加大,结合多年来在光伏领域积累的丰富经验,同时凭借出众的质量控制、技术团队和营销能力,公司目标成为东部最大的分布式光伏电站运营商。

  3)节能领域

  2015年底,在法国巴黎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不仅为2020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作出安排,大会的整体组织工作也处处体现“绿色、低碳、可持续”的环保理念。此次巴黎会议达成了一份全面、平衡、有力度、有法律效力、包含29条内容的《巴黎协定》,各方将以“自主贡献”的方式参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发达国家将继续带头减排,并加强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支持,帮助发展中国家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

  在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中,明确提出“加强能源需求侧管理”和“深入推进工业领域需求侧管理”。2015年3月,“电改9号文”将“积极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和能效管理”纳入五项基本原则重要内容。未来,能源服务公司产业将由能效改造项目、信息化用能管理服务,向售电与能源供应、增量配网规划与投资建设、可再生能源规划与投资建设、电能质量与用电安全拓展,通过能源互联网形成区域能源智能协调控制系统为用户服务。电力需求侧管理将逐步兼顾节能服务,用户能源托管、能效托管、环保托管等将成为新的盈利模式,而发展能效管理系统将成为能效托管的重要技术手段,分布式能源等能效托管的发展也将促进能源互联网建设。

  由于能源互联网属于新兴行业,近年来国家对其扶持的政策力度不断加大,公司结合多年来在合同能源管理、能效管理及用电信息采集领域的丰富经验,依托原有业务优势,目前在节能板块公司已经初步成长为智慧能效管理平台与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商。

  三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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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2015年分季度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五 股本及股东情况

  5.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5.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

  六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5年是林洋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在宏观经济增长持续放缓的大环境下,在公司董事会提出“成为东部分布式能源、能效管理领域最大的互联运营和服务商”的目标下,林洋智能、节能、新能源三大业务全面爆发,经营业绩创下了历史新高,其中公司新能源业务跨越式扩张,是公司利润增长的主要动力。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7.25亿元,同比增长23.4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95亿元,同比增长20.7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4.89亿元,同比增长21.01%。

  1、规范管理、发现客户需求,智能板块业务向能源互联网延伸

  报告期内,公司智能板块业务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应对行业变化,顺利完成了各项经营指标。在国网公司组织的全年3次招标中,合计中标金额10.66亿元,在行业中名列前茅。

  报告期内,公司在传统业务的基础上,开拓了一系列新产品、解决方案及服务,如四表合一系统解决方案、海外远程售电终端、智能表系统方案以及包括基于云服务的能效管理及电力需求侧管理业务、一站式综合能效服务,以及储能及微电网等业务。公司通过启东、南京和上海等研发团队的合作以及创新,2015年度共申请发明专利18项以及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4项,包含一项国际发明专利,共获得了专利授权18项。

  此外,公司“智能电网AMI系统”等6个项目获得了省级科技鉴定。林洋能源企业技术中心在2015年底正式获得国家级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的称号。

  2015年,公司在智能板块业务稳定发展的基础上,积极拓展能源互联网业务,其中包括智慧分布式能源管理云平台的关键技术、智慧能效管理云平台和微电网系统平台的研发、维护和推广,以及微电网关键设备的研发、生产以及安装调试和维护。在发电侧,公司通过战略合作的形式全面推进能源互联网领域相关云平台的开发、运营、推广、服务,合作开发的EasySolar易能互联智慧光伏云平台为光伏电站的智能化运维及运营业务提供服务。在用电侧平台,公司自主开发的智慧能效管理云平台,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综合能效管理服务。同时,公司将借助在电力消费侧的优势,聚焦于分布式能源生产和消费的整合与运营。

  公司与南网(云南)公司全面展开合同能源管理、PPP等合作,让电力供给侧互联网化,并在报告期内通过增资控股林洋微网,加速占领微网技术制高点,目前公司已完成多个微电网示范项目,其中启东本部园区和上海国际汽车城微电网项目打造了行业内具有鲜明特色的标杆项目。

  2、响应国家政策、布局分布式光伏电站,新能源业务实现历史性的跨越

  近年来,随着国家政策对分布式光伏行业扶持力度的加大,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建设出现爆发式增长,公司基于对行业的精准把握,发挥自身优势,较早的布局了分布式光伏电站业务领域。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业务实现跨越式发展,公司光伏组件以及分布式光伏电站开发、建设及运营业务成果显著,成为公司新的业绩增长点。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在设计、在建及运营的光伏电站装机容量超过800MW;公司光伏电站已并网累计装机容量近410MW,其中江苏地区分布式电站66MW、安徽地区分布式电站145MW、山东和辽宁地区分布式电站64MW、内蒙古地区集中式电站135MW;目前在手储备项目已超1.5GW。

  报告期内,公司先后与华为、东软、阳光电源、通威股份、隆基股份等知名企业展开战略合作,进一步拓展公司在国内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运营等业务。同时,公司未来分布式光伏电站业务版图以东部为核心进一步向中部延伸,形成以江苏为中心,辐射安徽、山东、辽宁、华北、河南、云南等六个区域的“一体六翼”新格局,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开发、投资和平台运营。

  公司在推进光伏电站建设过程中不断加强技术研发、优化电站创新设计等。2015年公司申请了三项实用新型专利,另有一项发明专利已于2016年初获得授权。为了加快设计进度与保证设计质量,公司对项目设计实行“设计标准化”,并且为了节约建设成本与满足各类应用环境,我们设计出了“联排光伏大棚”、“菌菇大棚”、“漂浮光伏”等各类创新设计方案;同时,公司制定了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对光伏项目以全生命周期方式进行质量风险点把控,公司还制定了光伏电站内部评级制度;此外,公司建立了合格供应商库,围绕“降本增效”目标,在有效降低光伏电站每瓦建设成本的同时保证供应商按时供货,确保光伏项目按时并网。

  响应国家“互联网+”的政策,为实现分布式光伏电站的高效运营,公司投资、开发了分布式光伏电站智能化运维平台,建设完成分布式光伏电站远程监控中心和运维中心,加强各类光伏电站的精细化管理,并借助智能板块的营销服务团队经验,组建专业化的运维团队,实现公司各类光伏电站的安全、高效运行。

  2015年度,林洋光伏通过与隆基股份达成战略合作,将光伏组件从多晶切换至单晶,并大力推进技术升级,提升公司光伏电站发电效率。公司单晶光伏组件更获得了包括TUV NORD、CQC“领跑者计划”证书在内的多项认证,林洋光伏已成功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并成功加入符合工信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录。林洋新能源在2015年度先后获得CREC优秀电站开发投资商奖、分布式光伏行业优秀解决方案奖、中国光伏电站分布式应用贡献大奖、中国光伏行业年度创新产品奖等荣誉,并被评为最受欢迎十佳分布式电站开发商。

  3、寻求战略合作、重视细分市场,节能业务取得重大突破

  2015年,公司凭借自身优势,搭建完成林洋智慧能效管理云平台,在江苏、安徽、云南等地设立相关能效管理公司,为客户提供能效平台、采集终端、节能服务、需求侧管理、需求响应,储能微网、 LED照明、节能改造、补贴申请、碳交易代理等一站式能效管理系统运营服务。现平台接入用户数近300户,管理年用电量逾10亿度。

  报告期内,林洋照明在安徽、贵州、南京等地建立工程合作渠道,参与工程项目市场化运作。同时,公司培育上海亮化业务取得重大进展,在山东取得单项亮化工程合同超1300万元,并在商业、地产、市政、园林、文化、体育等领域建立样板工程;通过与设计院、房地产公司、工程商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建立工程销售渠道。同时,公司对LED相关业务进行资源整合,适时聘用一些专业核心技术人才,导入研发激励机制,以项目经理制负责,加快研发进程,圆满完成2015年大客户、工程业务及品牌业务产品需求。

  报告期内,林洋照明通过不断的努力和投入,共取得发明专利2项、实用专利7项、外观专利1项,完成绿色节能多功能LED灯、全色域多通道智能调光调色LED亮化工程照明系统等申报。在行业中的知名度得到不断提升,先后荣获“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中国LED照明应用行业百强企业”、“南通市工程技术中心”等殊荣。

  七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7.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6-24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26日上午10:00在上海民生路1199号证大五道口18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提前1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7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陆永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陆永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陆永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沈凯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沈凯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本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目前董事会的实际情况,第三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成员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选举陆永华、沈凯平、蔡克亮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陆永华为主任委员。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选举贾丽娜、虞海娟、蔡克亮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贾丽娜为主任委员。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选举苏凯、陆永新、贾丽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苏凯为主任委员。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选举蔡克亮、陆永新、苏凯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蔡克亮为主任委员。

  以上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同意聘任陆永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为三年,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算。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虞海娟女士、方壮志先生、裴骏先生、施洪生先生、林少武先生、朱德省先生、陆寒熹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为三年,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算。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虞海娟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为三年,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算。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崔东旭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为三年,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算。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董事会秘书提名,同意聘任陆建飞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为三年,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算。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并将在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公司董事会2015年度工作情况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林洋能源2015年年度报告之“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13,683,049.73元,计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31,368,304.97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991,321,933.93元,扣除2015年中期已分配的203,300,785.50元,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070,335,893.19元。

  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文,目前相关发行工作正在推进中。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5号)第十七条之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从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等因素综合考虑,公司2015年度末暂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一般营运资金的需求。公司计划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于2016年度中期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没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是基于对目前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客观判断,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利益。同意将该预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广发证券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16-2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公司计划在2016年(有效期: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17年5月31日)向有关银行申请融资,总额度不超过66亿元。具体如下:

  1、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不超过2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

  2、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不超过1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

  3、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不超过8亿元综合授信额度;

  4、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不超过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5、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不超过3亿元综合授信额度;

  6、向中国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3亿元;

  7、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2.7亿元;

  8、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2亿元;

  9、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2亿元;

  10、向中国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1亿元;

  11、向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3000万美元;

  12、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1200万美元;

  13、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4000万人民币;

  14、子公司江苏林洋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 0.4亿元;

  15、子公司江苏林洋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启东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0.4亿元;

  16、子公司江苏林洋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0.38亿元;

  17、向其它银行申请不超过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

  公司董事会授权财务总监虞海娟女士在上述额度范围以内与相关银行签署相关综合授信合同文本。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及类别如下:

  ■

  上述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将参照市场价格确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29)。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业务经营所需,并按照市场原则定价,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在关联董事陆永华先生、陆永新先生、虞海娟女士回避了本议案表决的情况下,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内蒙古乾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控股子公司内蒙古乾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乾华”)业务发展的需要,拟向中国工商银行南通分行和呼和浩特分行申请不超过2亿元的贷款。公司持有内蒙古乾华69%的股权,为本次贷款提供保证担保1.38亿元,期限为8年,起始日期以合同正式签订日为准。授权财务负责人虞海娟女士在上述额度范围以内与相关银行签署相关合同文本,公司拟对内蒙古乾华本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30)。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鉴于公司前期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获得较好的收益,为了在保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研发、生产、建设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最大限度地发挥闲置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回报广大投资者,公司拟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5月31日期间,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单笔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年,授权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公司2015年度累计进行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金额13亿元,其中逾期未收回金额0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31)。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及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15年审计工作的总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及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15年审计工作的总结》。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5年度报酬以及继续聘请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发放2015年度报酬以及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绩效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考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度薪酬(津贴)如下:

  ■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近年来,随着公司业务不断扩大,对于公司未来战略分析、财务审计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为充分发挥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公司拟对独立董事的薪酬由原来的5,000元/月调整为6,000元/月,发放时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以上议案中第十至十二项、第十四项、第十六至十九项、第二十三至二十五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定于2016年5月18日下午2:30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8日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陆永华:男,1963年7月出生,高级经济师。1981年—1986年就职于启东市北新供销社,历任会计、供销员;1986年—1987年就职于启东市农业良种场衬布厂,任副厂长,1987年—1989年就职于启东农业良种场羊毛衫厂,任厂长;1989年—1995年就职于启东长通电脑集团公司,任总经理;1995年—1997年就职于启东计算机厂副厂长兼南通林洋电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7年起就职于林洋能源。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虞海娟:女,1972年4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1991年—1997年就职于启东市长通电脑联合公司,历任现金会计、总账会计、财务总监;1997年起就职于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财务部主管、财务部长、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方壮志:男,1975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1996年至2010年历任无锡市电子计算机厂工程师,明基电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理,天弘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事业部经理,伟创力(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事业部经理。2010年12月起就职于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裴骏:男,1983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2005年6月至2008年3月就职于上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任部门经理;2008年4月至2014年1月就职于上海神州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14年2月至今就职于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施洪生:男,1966年5月出生,专科学历。2001年10月-2005年2月就职于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任销售副总;2005年3月-2008年12月就职于江苏风神空调集团,任副总裁;2009年2月-2011年5月就职于上海美科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11年6月-2012年11月就职于江苏华乐光电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12年12月至今就职于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朱德省:男,1963年9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1993年至1996年就职于新加坡标准及工业技术研究所,历任高级工程师。1996年至2008年就职于惠普集团新加坡分公司,历任主任研发工程师、高级研发工程师、高级研发经理等职。2008年至2010年就职于兰吉尔仪表系统(珠海)有限公司,历任副总裁。2010年6月起就职于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陆寒熹:男,1969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1991年至1996年就职于启东计算机厂,历任副科长、技术主管、工程师。1996年起就职于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技术部部长、总工程师、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南京林洋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林少武:男,1971年7月出生,1991年至1997年就职于揭醒药品公司,历任业务主管、经理。1997年至今就职于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历任销售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崔东旭:男,1987年1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2012年10月至2014年4月就职于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任律师;2014年5月起就职于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任总裁助理、法务部长,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13-83356525

  联系传真:0513-83356525

  联系地址:江苏省启东市经济开发区林洋路666号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6-25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6年4月26日在上海民生路1199号证大五道口18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通知提前十日以书面送达形式发出,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张桂琴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本次会议。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张桂琴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选举张桂琴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决议后生效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报告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报告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提出如下审核意见:公司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15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未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该报告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公司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未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13,683,049.73元,计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31,368,304.97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991,321,933.93元,扣除2015年中期已分配的203,300,785.50元,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070,335,893.19元。

  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文,目前相关发行工作正在推进中。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5号)第十七条之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从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等因素综合考虑,公司2015年度末暂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一般营运资金的需求。公司计划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于2016年度中期进行利润分配。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及类别如下:

  ■

  上述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将参照市场价格确认。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鉴于公司前期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获得较好的收益,为了在保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研发、生产、建设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最大限度地发挥闲置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回报广大投资者,公司拟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5月31日期间,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单笔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年,授权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公司2015年度累计进行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金额13亿元,其中逾期未收回金额0元。

  监事会对前期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在进行委托理财前依法履行相关的决策审批程序,对理财产品进行了严格的筛选,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得到了较好的投资收益。监事会认为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更好的发挥公司现有闲置资金的作用,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4月28日

  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简历

  张桂琴:女,1962年12月出生,大专学历,工程师。1985年—1994年就职于国营红光电子管厂(第778厂),任技术开发项目主管,1994年—1996年就职于启东三上集团,历任技术主管、销售主管,1996年—2000年就职于启东市风神集团,历任销售主管、行政主管、质量体系主管,2000年起就职于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历任销售经理,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销售经理。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6-26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胡生先生、王凤林先生、陆云海先生、施卫兵先生、杨光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其中胡生先生、王凤林先生、陆云海先生、施卫兵先生因工作调动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去职务后仍在公司担任重要职务,履行相应的职责;杨光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工作。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人员提交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对胡生先生、王凤林先生、陆云海先生、施卫兵先生、杨光先生在担任副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6-27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岑蓉蓉女士的书面辞职申请,因个人原因,岑蓉蓉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在辞去董事会秘书后,岑蓉蓉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岑蓉蓉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任职期间,岑蓉蓉女士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岑蓉蓉女士在公司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2016-28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募集资金存放符合公司规定

  ●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承诺进度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1年8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11年4月2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633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5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5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8,300,867.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91,699,133.00元。上述资金已于2011年8月4日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到位,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1)第13211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5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共使用人民币1,291,699,133.00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人民币1,244,093,547.63元,本年度使用人民币47,605,585.37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均已销户。

  (二)2015年5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619号文)核准,公司于2015年5月向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1,428,571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5.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99,999,985.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9,551,428.2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60,448,556.73元。上述资金于2015年5月6日到位,且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113812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5年5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共使用人民币992,892,829.26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息余额为人民币783,892,386.03元,其中:本金人民币767,555,727.47元,利息人民币16,336,658.56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2014年10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制度>的议案》;2014年11月12日,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依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制度,公司、项目实施公司与非公开发行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

  上述监管协议约定:

  1、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授权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户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3、开户行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 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5、开户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主动或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本报告期内,上述监管协议得到有效执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余额为590,000,000.00元,其中中国工商银行保本理财产品540,000,000.00元、中国银行保本理财产品50,000,000.00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存放在银行中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为人民币193,892,386.03元,均为活期存款:

  ■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4,049.84万元,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4,760.56万元、2015年5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99,289.29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与附表2《2015年5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2015年5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2015年5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63,964.69万元,上述金额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113946号《关于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确认。公司已于2015年5月26日完成上述资金划转。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2015年5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分别于2015年5月19日、2016年1月4日召开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分别至2015年11月30日、2016年6月30日止。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具体情况见下表:

  ■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下转B1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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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摘要

201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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