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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摘要 2016-04-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10版) 成立日期:2008年11 月27日 经营范围:用于电厂项目、输配电项目、机电项目、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设备和服务等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西六街六号乾坤大厦3层 (7)阿尔斯通法国锅炉公司 法定代表人:Pietro BENEDETTO 成立日期:2006年11月20日 注册资本:1,471.6万欧元 经营范围:工业、商业、金融、土建等 地址:3 avenue André Malraux, 92300 Levallois Perret, France (8)阿尔斯通信息系统和技术有限公司(法国) 法定代表人:Philippe GALAS 成立日期:2003年2月7日 注册资本:2,205.6264万欧元 经营范围:经营管理IT设备和软件,包括电脑、应用程序和数据处理 地址:3 avenue André Malraux, 92300 Levallois Perret, France (9)阿尔斯通电力系统公司(法国) 法定代表人:Thierry Fournier 成立日期:1992年11月16日 注册资本:115.3409万欧元 经营范围:热电厂和核电站,电气设备,环境控制系统 地址:2 quai Michelet - 3 avenue Andr Malraux, Levallois Perret 92300, France (10)通用电气电站锅炉公司(德国)(原阿尔斯通电站锅炉公司) 法定代表人:Thomas Bohner 成立日期:1921年3月8日 注册资本:3,446.9万欧元 经营范围:电站锅炉,各种工业锅炉 地 址:Boveristrasse 22, 68309 Mannheim - Baden-Württemberg, Germany (11)通用电气锅炉德国有限公司(原阿尔斯通锅炉德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Thomas Bohner 成立日期:1965年4月13日 注册资本:2750万欧元 经营范围:锅炉、电站 地址:Augsburger Strasse 712, 70329 Stuttgart, Germany (12)通用电气电力公司(德国) 法定代表人:Alf Henryk Wulf 成立日期:1999年6月30日 注册资本:300.5629万欧元 经营范围:电站及其子系统,汽轮机,发电机 地址:Boveristrasse 22, Mannheim D-68309, Germany (13)阿尔斯通印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Sunand SHARMA 成立日期:1992年9月2日 注册资本:6,722.7471万印度卢比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安装各类电站设备 地址:The International - 5th floor, 16, Marine Lines Cross Road No. 1, 400020 Mumbai, India (14)阿尔斯通亚太有限公司(马来西亚) 法定代表人:Max Desbonnets 成立日期:1992年6月27日 注册资本:400万马来西亚林吉特 经营范围:提供工程和技术服务,为关联公司提供管理和销售支持服务 地址:No. 1 Leboh Ampang, 50100 Kuala Lumpur, Malaysia (15)阿尔斯通菲律宾公司 法定代表人:Bess AQUINO 成立日期:1991年2月21日 注册资本:127.5万菲律宾比索 经营范围:电力工程承包 地址:8751 Paseo de Roxas St., Unit 9C Equitable Bank Tower, Makati City 1226, Philippines (16)阿尔斯通电力有限公司(波兰) 法定代表人:Beata Anna STELMACH 成立日期:1990年4月4日 注册资本:5,356.85万波兰兹罗提 经营范围:在相关法律允许范围内的经营活动 地址:Al Jana Pawla II, nr 12, 00-124 Warsaw, Poland (17)阿尔斯通S&E非洲公司 法定代表人:Mark SPINNER 成立日期:1992年3月20日 注册资本:100万美元 经营范围:轨道交通和电力市场的基础设施 地址:21 Woodlands Drive, Building 7, Country Club Estate, Woodmead 2191, South Africa (18)通用电气(瑞士)有限公司(原阿尔斯通(瑞士)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Joseph Anis 成立日期:1990年1月10日 注册资本:10,100万瑞士法郎 经营范围:提供电力生产领域的各项服务 地址:Brown Boveri Strasse 7, 5400 Baden, Switzerland (19)阿尔斯通(泰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Moncy THOMAS 成立日期:1994年3月31日 注册资本:2,599.1万泰铢 经营范围:销售、安装、维护电厂设备和公共运输系统 地址:3354 8-9 Manorom Building, 3rd Floor, Rama 4 Road, Bangkok 10110, Thailand (20)阿尔斯通热力能源公司(土耳其) 法定代表人:Adil TEKIN 成立日期:2014年3月31日 注册资本:1,449.9103万土耳其里拉 经营范围:提供热力能源相关的产品和服务 地址:Cankaya – Ankara, Turkey (21)阿尔斯通电力有限公司(英国) 法定代表人:Mark Elborne 成立日期:2002年1月4日 注册资本:100万英镑 经营范围:从事法律所允许的活动 地址:St Leonards Works, St Leonards Avenue, Stafford, UK (22)阿尔斯通电力公司(美国) 法定代表人:Richard AUSTIN 成立日期:1999年6月8日 注册资本:100万美元 经营范围:在相关法律允许范围内,公司可从事的所有的经营和管理活动 地址:200 Great Pond Drive, 06095 Windsor, Connecticut,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23)阿尔斯通电力汽轮机有限公司(美国) 法定代表人:Richard AUSTIN 成立日期:2005年7月1日 注册资本:100万美元 经营范围:在相关法律允许范围内公司可从事的所有活动 地址:200 Great Pond Drive, 06095 Windsor, Connecticut,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24)阿尔斯通越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Tuan HOANG-NGOC 成立日期:2004年11月26日 注册资本:700万美元 经营范围:对电力设备和交通设备进行设计、安装、试验、维护、升级等 地 址:109 Tran Hung Dao street, Unit 2001 - Capital Tower, Hanoi, Vietnam (25)德莱赛有限公司(美国) 法定代表人:Denise Adelman 成立日期:1998年12月18日 注册资本:100万美元 经营范围:工业机械制造 地 址:4425 Westway Park Blvd, Westway III, Houston, TX, US (26)德莱赛机械(苏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项雷 成立日期:2004年5月28日 注册资本:470万美元 经营范围:阀门、鼓风机等设备制造 地 址: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中路81号 (27)德莱赛日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Denise Adelman 成立日期:1988年5月20日 注册资本:990万日元 经营范围:生产阀门等设备 地 址:Harumi Island Triton Square Office, Tower X 23 Floor 1-8-10 Harumi, Chuo-ku, Tokyo 104-6023, Japan (28)德莱赛工业产品有限公司(法国) 法定代表人:Denise Adelman 成立日期:1988年4月28日 注册资本:1,546.4279万欧元 经营范围:生产阀门等工业设备 地 址:3 Rue Saint-Pierre, Conde-sur-Noireau 14110, France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1)阿尔斯通(北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属于公司控股股东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子公司。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54条第二项之规定。 (2)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54条第一项之规定。 (3)阿尔斯通(武汉)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属于公司控股股东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子公司。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54条第二项之规定。 (4)北重阿尔斯通(北京)电气装备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属于公司控股股东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子公司。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54条第二项之规定。 (5)阿尔斯通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属于公司控股股东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子公司。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54条第二项之规定。 (6)阿尔斯通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与本公司同属于公司控股股东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子公司。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54条第二项之规定。 (7)阿尔斯通法国锅炉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属于同一最终控制人。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54条第二项之规定。 (8)阿尔斯通信息系统和技术有限公司(法国)与公司控股股东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属于同一最终控制人。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54条第二项之规定。 (9)阿尔斯通电力系统公司(法国)与公司控股股东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属于同一最终控制人。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54条第二项之规定。 (10)通用电气电站锅炉公司(德国)(原阿尔斯通电站锅炉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属于同一最终控制人。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54条第二项之规定。 (11)通用电气锅炉德国有限公司(原阿尔斯通锅炉德国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属于同一最终控制人。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54条第二项之规定。 (12)通用电气电力公司(德国)与公司控股股东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属于同一最终控制人。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54条第二项之规定。 (13)阿尔斯通印度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属于同一最终控制人。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54条第二项之规定。 (14)阿尔斯通亚太有限公司(马来西亚)与公司控股股东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属于同一最终控制人。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54条第二项之规定。 (15)阿尔斯通菲律宾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属于同一最终控制人。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54条第二项之规定。 (16)阿尔斯通电力有限公司(波兰)与公司控股股东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属于同一最终控制人。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54条第二项之规定。 (17)阿尔斯通S&E非洲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属于同一最终控制人。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54条第二项之规定。 (18)通用电气(瑞士)有限公司(原阿尔斯通(瑞士)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属于同一最终控制人。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54条第二项之规定。 (19)阿尔斯通(泰国)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属于同一最终控制人。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54条第二项之规定。 (20)阿尔斯通热力能源公司(土耳其)与公司控股股东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属于同一最终控制人。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54条第二项之规定。 (21)阿尔斯通电力有限公司(英国)与公司控股股东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属于同一最终控制人。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54条第二项之规定。 (22)阿尔斯通电力公司(美国)与公司控股股东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属于同一最终控制人。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54条第二项之规定。 (23)阿尔斯通电力汽轮机有限公司(美国)与公司控股股东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属于同一最终控制人。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54条第二项之规定。 (24)阿尔斯通越南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属于同一最终控制人。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54条第二项之规定。 (25)德莱赛有限公司(美国)与公司控股股东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属于同一最终控制人。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54条第二项之规定。 (26)德莱赛机械(苏州)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属于公司控股股东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子公司。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54条第二项之规定。 (27)德莱赛日本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属于同一最终控制人。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54条第二项之规定。 (28)德莱赛工业产品有限公司(法国)与公司控股股东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属于同一最终控制人。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54条第二项之规定。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上述关联方公司的财务状况分析认为:这些公司均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形成坏帐的可能性极小。 五、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均按照公平的市场价格交易。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与关联方签订协议,并将按协议的规定进行结算。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以及预计持续进行此类关联交易的情况: 公司向关联方采购货物、销售货物等,这些交易均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业务行为,且将与各关联方维持业务往来。 2.选择与关联方(而非市场其他交易方)进行交易的原因和真实意图: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锅炉的生产与销售,其商品购销本着公平竞争、合理论价的原则向包括关联方在内的购销方进行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业务行为。 3.说明交易是否公允、有无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4.说明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七、审议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上述事项进行审议,关联董事YEUNG Kwok Wei Richard(杨国威)先生、Sébastien Thierry Rouge先生、Pascal Alexander Radue先生、高岩先生、秦亮先生5人回避表决。 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预计因达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之相关规定,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2016年度经营情况,作为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中所涉及的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对该议案予以认可,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发表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日常关联交易确因公司生产需要,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交易行为透明,没有损害和侵占中小股东利益行为;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交易定价原则将继续维持2015年的规定,且不会损害和侵占中小股东的利益。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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