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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 2016-04-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永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英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宏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股东莫方标通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2,200,000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进展情况详见2016年3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第五节 重要事项”中“十八、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1、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的说明 ”。 2、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进展情况详见2016年3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第五节 重要事项”中“十五、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实施情况 ”。 ■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陈永弟 二O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6-044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彩虹精化”)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6年4月26日上午9:30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中二路软件园二期11栋6楼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于2016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和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2、会议以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配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的要求,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浙江8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实施主体湖州永聚新能源有限公司、“安徽6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实施主体肥西国胜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四川6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实施主体攀枝花君晟新能源有限公司和攀枝花君诚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实施主体彩虹精化将分别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募集资金到达上述开设的专用账户后,公司及各项目实施主体、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分别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待《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公司将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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