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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 2016-04-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胡智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崇俊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敖靖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 二、利润表项目 ■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2015年7月13日,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1,000万元向平安创新投资基金TMT二期(注册名上海鼎创智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该基金”或“智瑜基金”))出资成为其有限合伙人。智瑜基金拟募集规模为人民币5亿元。其中,平安集团通过上海平安鼎创一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1亿元,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各出资1亿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将认缴该基金份额1,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7月1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8)。公司于2016年1月7日接到该基金的出资缴付通知书后,完成对智瑜基金1,000万元的出资。 (二)经公司于2016年1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16年1月18日与与自然人金亮先生、郑松先生、北京同渡信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北京阳光天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天域)签署《北京阳光天域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阳光天域拟增加注册资本475.00万元。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5,000.00万元通过增资的形式投资阳光天域,占其增资后注册资本的20%。本次增资完成后,阳光天域的注册资本将由1,900.00万元增加至2,375.00万元。 公司已于2016年1月26日支付股权转让款5,000.00万元,2016年3月8日,阳光天域已完成上述增资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 (三)经公司于2015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15年12月11日与ONYX TECIDOS E FILMES REFLETIVOS LIMITADA(以下简称“ONYX”)签署《关于ONYX TECIDOS E FILMES REFLETIVOS LIMITADA公司的股权转让及增资框架协议》,公司将出资200万美元用于受让ONYX股权以及认购ONYX新增注册资本,本次投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ONYX51%的股权,ONYX将成为本公司境外控股子公司。 公司已于2016年2月3日支付股权转让款100.00万美元,但ONYX尚未完成注册登记变更。 (四)公司于2016年1月由原办公地址浙江省永康市象珠镇象珠工业区3号迎宾大道1号整体搬迁至新办公地址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东吴路581号。 ■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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