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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 2016-04-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其、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文彬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林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报告期末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单位:(人民币)元 ■ (二)报告期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单位: (人民币)元 ■ (三)报告期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单位: (人民币)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2年,经董事会审议,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处于持续亏损的子公司惠州聚能进行清算。截至2016年3月22日,公司已完成对惠州聚能的清算注销工作。 ■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签字) 201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049 证券简称:德赛电池 公告编号:2016—017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04月15日以电子文件形式通知董事、监事和高管,会议于2016年04月26日在深圳德赛科技大厦26楼2601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刘其主持,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采取举手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非关联交易事项 董事会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以下非关联交易事项: 1、《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没有董事对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2、《关于惠州蓝微建设临时工业厂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惠州蓝微投资人民币2,813万元新建临时工业厂房,用于扩建多节业务生产场所。并授权惠州蓝微总经理组织实施。 3、《关于修订公司审批权限与流程一览表的议案》 二、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时,关联董事刘其、李兵兵、钟晨、白小平回避,由其余5位非关联董事举手表决,以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以下关联交易议案: 4、《关于惠州新源采购自动化生产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惠州新源向德赛自动化采购动力电池PACK(封装)自动化生产线,总金额为人民币1,250万元。 详情请见公司登载于2016年4月28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公告编号为2016—019的《关于惠州新源采购自动化生产线暨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前签署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049 证券简称:德赛电池 公告编号:2016-019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惠州新源采购自动化生产线暨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推进落实公司的战略规划,公司于2015年下半年成立了主营业务为大型动力电池、储能电池等电源管理系统及封装集成业务的二级子公司惠州市蓝微新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新源")。目前,惠州新源正在建设用于动力电池PACK(封装)业务的厂房,为了加速业务的进程,同时开展动力电池PACK(封装)自动化生产线的构建,争取以最快的速度完成动力电池PACK(封装)业务资源配置。经过向多家供应商询价并综合比价,惠州新源拟与惠州市德赛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赛自动化")签署技术协议以及采购合同,采购一条圆柱电池PACK(封装)生产线,总计金额为1,250万元整。 德赛自动化与与本公司均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以上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2016年4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惠州新源采购自动化生产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事先认可并表示同意。表决时,关联董事刘其、李兵兵、钟晨和白小平回避,由其余5位非关联董事举手表决,以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25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审批权限表》的相关规定,该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惠州市德赛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汉松 注册资本:伍仟伍佰万元 注册地址: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办事处甲子圩德赛第三工业区厂房B栋房 主营业务:设计、生产、销售:工业及家用自动化设备、工业自动生产线、工装夹具及零件、控制系统及软件。 德赛自动化由德赛工业控股(持股70%),与本公司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其主营业务收入为5,486.80万元,净利润-66.11万元,资产总额8,049.69万元,负债总额2,615.80万元,净资产5,433.89万元。 四、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惠州新源本次采购的圆柱电池PACK(封装)生产线是根据生产需要专业设计的非标准定制产品,主要用于进行电池筛选、模块组装、焊接的专用性设备。其中包含的工序主要有电池的电压/内阻OK/NG 测试筛选、负极绝缘胶纸切剥、电池块组装、自动装配及焊接镍片、自动装配及焊接铜排、自动装配及焊接弹爪、自动模块激光焊接、自动堆叠、Module 测试、装配、产品输送、吊装、不良品集中缓存收集,良品自动输出等。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定价政策:交易双方根据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达成交易协议。 定价依据: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采用多个供应商综合比价的方式确定。 六、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设备名称:圆柱电池PACK(封装)生产线设备(一条); 2、价格:人民币1,250万元整(含17%增值税); 3、交货期:90个工作日; 4、付款条件:预付30%,设备交付并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60%,余款10%保修期(一年)满后支付; 5、设备规格性能:整线采用手工作业和自动化设备相结合布局,在工艺和产品结构相同的情况下可实现18650/26650电池组自动装配,切换产品时需切换程式,更换部分不能通用的机构及相关周转载具即可;其中包含的工序主要有电池的电压/内阻OK/NG 测试筛选、负极绝缘胶纸切剥、电池块组装、自动装配及焊接镍片、自动装配及焊接铜排、自动装配及焊接弹爪、自动模块激光焊接、自动堆叠、Module 测试、装配、产品输送、吊装、不良品集中缓存收集,良品自动输出等。整线EMS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数据的可追溯性。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开合理地进行,以达到互惠互利的目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交易外,公司未与德赛自动化发生其它关联交易。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情况 关于本次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提前将《关于惠州新源采购自动化生产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给我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发表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通过多方比价的方式选择供货商,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表决时,四位关联董事均予以回避。我们同意该事项。 十、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04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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