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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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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

2016-04-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吴培服、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海燕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邹雪梅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期末数较期初减少57.34%,主要原因系公司募集资金投入减少资金所致;

  (2)应收票据期末数较期初增长38.69%,主要原因系公司以票据形式结算货款增加所致;

  (3)应收利息期末数较期初减少63.33%,主要原因系公司本期募集资金定期存款较期初减少所致;

  (4)应付票据期末数较期初减少32.25%,主要原因系公司原料采购以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款项减少所致;

  (5)应交税费期末数较期初减少44.66%,主要原因系公司计提的税费已缴纳减少所致;

  (6)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134.3%,主要原因系公司本期加大产品市场开拓力度增加支出所致;

  (7)财务费用减少了97.42%,主要原因系公司本期定期存款利息收入较上年同期大幅减少所致;

  (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了92.82%,主要原因系公司原料采购及其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兑付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吴培服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6-012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书面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16年4月26日上午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吴培服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6年5月17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吴培服先生、曹薇女士、吴迪先生、周海燕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蓝林海先生、程银春先生、李小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1/2。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的提名。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2016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信息。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定于2016年5月18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4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信息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内容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内容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内容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6日

  附件: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简历:

  吴培服,男,1961年10月出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江苏省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2005年4月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劳动模范称号。1981年参加工作,历任井头综合厂钳工、井头乡井头村村长、宿迁市新型包装材料厂厂长、宿迁市铝型材厂厂长、宿迁市电池配件厂厂长、宿迁市彩塑包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1年—2003年在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MBA)班学习,2010年3月在清华大学创新管理高级研修班学习。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吴培服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现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38,198,010股,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吴迪为父子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为宿迁市迪智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及宿迁市启恒投资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曹薇,女,1968年3月出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历任井头乡政府通讯员、井头铝型材厂主办会计、宿迁市彩塑包装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本公司董事。

  曹薇女士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宿迁市启恒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权,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吴迪,男,1982年9月出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9年2月至2010年5月担任宿迁市彩塑包装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吴迪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吴培服为父子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宿迁市迪智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权,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周海燕,女,1975年1月出生,中国籍,专科学历。历任宿迁市彩塑包装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

  周海燕女士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宿迁市启恒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权,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独立董事简历:

  蓝海林,男,1959年8月出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现为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同时担任中国企业战略管理研究中心、广东省中小企业研究咨询中心主任,国家985二期新型工业化发展创新研究基地管理委员会首席科学家兼委员会主任,政协广东省第九届委员会委员、第十届和第十一届委员会特聘委员等。目前担任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蓝海林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蓝海林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程银春,男,1966年6月出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专科学历。1994年12月至2001年9月担任芜湖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部门经理、所长助理、副所长,2001年10月至今担任珠海会计师事务所(现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专业标准部经理、所长助理、副所长、合伙人。目前担任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程银春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程银春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李小虎,男,1957年6月出生,美国籍,博士后学历。历任美国哥伦布世纪国际集团公司研发总监、美国波士胶(Bostik)公司技术经理与业务总监、美国奥麒化工有限公司中国及亚太区总裁、美国阿森纳资本合伙人,现任江苏以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合伙人。目前担任句容宁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小虎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李小虎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6-013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书面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16年4月26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金叶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16年5月17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金叶女士、池卫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上述监事候选人中近两年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人数的1/2,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人数的1/2。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当选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监事会核查,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编制和审核过程中,没有人员发生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4月26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金叶,女,1987年1月出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9年2月至2010年5月为宿迁市彩塑包装有限公司员工。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金叶女士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宿迁迪智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权,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池卫,女,1985年11月出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6年至2010年5月为宿迁市彩塑包装有限公司员工。现任本公司知识产权部部长。

  池卫女士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宿迁迪智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权,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6-014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已刊登于2016年4月28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经公司2016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5月18日(星期三)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8日上午9:30- 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7日下午15:00 至2016年5月18日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其中,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10日。于2016年5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保荐机构代表;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5)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7、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宿迁市白杨路1号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提名吴培服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提名曹薇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3)提名吴迪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4)提名周海燕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提名蓝海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提名程银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提名李小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1)提名金叶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2)提名池卫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四)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的议案》

  (五)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事项的议案》

  上述第一、第二、第三项议案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分别表决;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经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以上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2016年4月28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将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凭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权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江苏省宿迁市彩塑工业园井头街1号,

  邮编:223808

  信函登记名称:双星新材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时间:2016年5月16日9:00-16:3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注意事项

  1、会务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吴迪、花蕾

  联系电话:0527-84252088 传真:0527-84253042

  联系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彩塑工业园区井头街1号

  2、参加现场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85。

  2.投票简称:“双星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双星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的(总议案不包含累积投票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申报价格为100.00元。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①,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如议案2为选举独立董事,则2.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2.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表2 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议案 1、2、3采用累积投票制,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表3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议案1选举非独立董事4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4;议案2选举独立董事3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3;议案3选举股东代表监事2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2;股东既可用所属类别的所有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名候选人也可分散投票选举数人,但投给候选人的票数合计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最后按得票多少决定当选董事或股东代表监事,每位当选人最低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委托代表)所持股份总数的半数。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股东代表监事的表决票应分别投向所属类别的候选人。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5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或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6年5月18日召开的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

  ■

  ■

  ■

  说明:

  1、议案1、2、3表决时采用累积投票制度。累积投票表决即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举董事(包括独立董事)人数之积,对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时应在累积表决票总和下自主分配。

  2、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201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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