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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 2016-04-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69版) (25)厦门海沧新海达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受本公司母公司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与其另外两个股东共同控制之合营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之规定; (26)厦门港务海翔码头有限公司:受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子公司厦门港务集团石湖山码头有限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之规定; (27)厦门港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受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之规定; (28)厦门港口商务资讯有限公司:受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子公司厦门海峡投资有限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之规定; (29)厦铃船务有限公司:受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之规定; (30)厦门海峡投资有限公司:受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之规定; (31)厦门港务海通码头有限公司:受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之规定; (32)厦门自贸试验区电子口岸有限公司:受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其另外三个股东共同控制之联营企业,本公司持股35.20%,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之规定。 3、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经营情况良好,与其交易后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预计与关联方进行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 (二)交易标的情况 1、第(1)项系本公司成员企业中国厦门外轮代理有限公司出租其原行政办公楼的部分楼层给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办公使用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2、第(2)项系本公司成员企业厦门港务物流有限公司出租其房屋建筑物给厦门港务集团海龙昌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办公使用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3、第(3)项系本公司成员企业东渡分公司出租其场地给厦门港务海宇码头有限公司经营使用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4、第(4)项系本公司成员企业厦门港务运输有限公司出租其设备给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经营使用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5、第(5)项系本公司成员企业厦门外轮理货有限公司为厦门嵩屿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提供闸口理货劳务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6、第(6)项系本公司成员企业厦门外轮理货有限公司为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提供闸口理货劳务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7、第(7)项系本公司成员企业厦门外轮理货有限公司为厦门国际货柜码头有限公司提供闸口理货劳务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8、第(8)项系本公司成员企业厦门外轮理货有限公司为厦门港务海运有限公司提供闸口理货劳务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9、第(9)项系本公司成员企业厦门港务运输有限公司为厦门国际货柜码头有限公司提供港区内水平运输服务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10、第(10)项系本公司成员企业厦门港务运输有限公司为厦门嵩屿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提供港区内水平运输服务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11、第(11)项系本公司成员企业厦门港务运输有限公司为厦门港海沧集装箱查验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港区内水平运输服务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12、第(12)项系本公司成员企业厦门港务运输有限公司为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港区内水平运输服务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13、第(13)项系本公司成员企业厦门港务运输有限公司为厦门海沧新海达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提供港区内水平运输服务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14、第(14)项系本公司成员企业厦门港务运输有限公司为厦门港务集团石湖山码头有限公司提供港区内水平运输服务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15、第(15)项系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经营管理厦门港刘五店码头公司所产生的委托管理费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16、第(16)项系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成员企业厦门港务运输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厦门市货运枢纽中心有限公司所产生的委托管理费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17、第(17)项系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股权管理厦门铁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所产生的委托管理费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18、第(18)项系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股权管理厦门前场铁路货场有限责任公司所产生的委托管理费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19、第(19)项系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经营管理厦门港务服务有限公司的委托管理费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20、第(20)项系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经营管理厦门海鸿石化码头有限公司所产生的委托管理费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21、第(21)项系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经营管理厦门港务海翔码头有限公司所产生的委托管理费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22、第(22)项系厦门港务疏浚工程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成员企业厦门市路桥建材有限公司购买建材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23、第(23)项系本公司成员企业东渡分公司为厦门港务集团石湖山码头有限公司提供装卸搬运服务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24、第(24)项系本公司成员企业中国厦门外轮代理有限公司、吉安港务发展有限公司为厦门港务海运有限公司提供代理服务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25、第(25)项系本公司成员企业东渡分公司为厦门港务海翔码头有限公司提供人员管理劳务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26、第(26)项系本公司成员企业东渡分公司出售设备给厦门港务海通码头有限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27、第(27)项系厦门港务服务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成员企业东渡分公司及厦门港务物流有限公司提供搬运装卸劳务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28、第(28)项系厦门港务集团海龙昌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成员企业东渡分公司提供搬运装卸劳务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29、第(29)项系厦门港务集团石湖山码头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成员企业东渡分公司提供装卸搬运装卸劳务而发生的关联交易; 30、第(30)项系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和本公司成员企业厦门港务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厦门外轮代理有限公司、厦门外轮理货有限公司、厦门港务物流有限公司、厦门港务船务有限公司、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房屋租赁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31、第(31)项系厦门国际货柜码头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成员企业厦门外轮理货有限公司提供房屋租赁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32、第(32)项系厦门港务集团和平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成员企业中国厦门外轮代理有限公司提供房屋租赁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33、第(33)项系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成员企业东渡分公司、厦门外轮理货有限公司提供房屋租赁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34、第(34)项系厦门港务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成员企业厦门港务物流有限公司提供房屋租赁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35、第(35)项系厦门港务置业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成员企业厦门港务物流有限公司提供房屋租赁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36、第(36)项系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成员企业东渡分公司、厦门港务物流有限公司和厦门港务船务有限公司分别出租燃料堆场、高崎堆场、嵩屿堆场、嵩屿一期工作船码头及仓库和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37、第(37)项系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成员企业东渡分公司出租堆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38、第(38)项系厦门海亿码头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成员企业东渡分公司出租堆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39、第(39)项系厦门港务海宇码头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成员企业厦门港务运输有限公司出租堆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40、第(40)项系厦门海峡投资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成员企业厦门港务物流有限公司出租堆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41、第(41)项系厦门海亿码头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成员企业东渡分公司出租设备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42、第(42)项系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成员企业厦门港务物流有限公司出租设备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43、第(43)项系厦门国际货柜码头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成员企业东渡分公司及厦门港务运输有限公司出租设备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44、第(44)项系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成员企业厦门港务船务有限公司提供资金产生资金占用利息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45、第(45)项系厦门市货运枢纽中心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资金借款而发生的资金占用利息; 46、第(46)项系厦门海鸿石化码头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资金借款而发生的资金占用利息; 47、第(47)项系厦门港务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成员企业东渡分公司、厦门港务运输有限公司、厦门港务物流有限公司、厦门港务物流保税有限公司提供综合服务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48、第(48)项系厦门港务置业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成员企业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中国厦门外轮代理有限公司、厦门外轮理货有限公司、厦门港务物流有限公司、厦门港务船务有限公司提供综合服务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49、第(49)项系厦门鑫海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成员企业中国厦门外轮代理有限公司、厦门港务船务有限公司提供综合服务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50、第(50)项系厦门嵩屿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成员企业厦门港务运输有限公司、厦门港务物流有限公司收取码头费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51、第(51)项系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成员企业厦门港务运输有限公司、厦门港务物流有限公司收取码头费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52、第(52)项系厦门国际货柜码头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成员企业厦门港务运输有限公司收取码头费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53、第(53)项系厦门港口商务资讯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成员企业厦门港务运输有限公司、厦门港务物流有限公司收取码头费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54、第(54)项系福建省电子口岸股份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成员企业东渡分公司、厦门港务物流有限公司、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中国厦门外轮代理有限公司及厦门外轮理货有限公司提供软件设备及维护服务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55、第(55)项系厦门自贸试验区电子口岸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成员企业东渡分公司、厦门海隆码头有限公司提供软件设备及维护服务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56、第(56)项系厦门港务集团港电服务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成员企业东渡分公司、厦门港务船务有限公司、厦门港务物流有限公司、厦门港务物流保税有限公司提供电气服务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57、第(57)项系厦门港刘五店码头公司向本公司成员企业厦门市路桥建材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厦门港务海路达建材有限公司提供码头合作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58、第(58)项系厦铃船务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成员企业中国厦门外轮代理有限公司提供代理服务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59、第(59)项系厦门港务疏浚工程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成员企业东渡分公司、厦门市路桥建材有限公司、三明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吉安港务发展有限公司、厦门海隆码头有限公司提供工程建设服务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60、第(60)项系厦门港口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成员企业三明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吉安港务发展有限公司、厦门海隆码头有限公司提供工程代建管理服务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61、第(61)项系厦门港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成员企业潮州港务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工程代建管理服务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62、第(62)项系厦门中油港务仓储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成员企业东渡分公司、厦门港务运输有限公司及厦门港务船务有限公司提供燃油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63、第(63)项系厦门港务集团石湖山码头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成员企业东渡分公司提供铁路专用线维修服务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64、第(64)项系厦门港务集团石湖山码头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成员企业东渡分公司提供铁路专用线出租服务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它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 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 本公司同关联方之间提供其它劳务服务的价格,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参照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由双方定价,对于某些无法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确定价格的特殊服务,由双方协商定价。 (四)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各关联方正式签署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现每年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本公司正常经营的实际需要。 2、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了市场经济规律,交易采用的原则是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3、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日常关联交易议案事前表示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事后发表了独立意见:(1)程序性。公司于2016年4 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第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对日常关联交易作了预计,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作出的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公平性。根据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及合同,我们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事先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905 证券简称:厦门港务 公告编号:2016-20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召开2016年度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于2016年5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45召开 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股权登记日: 2016年5月5日(星期四)。 5、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45 ;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5月12日—2016年5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 5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2日下午15:00至2016年5月13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7、会议出席对象 : (1)截至2016年5月5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参考格式附后),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厦门市东港北路31号港务大厦20楼公司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的议案: 审议《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有关内容详见2016年4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该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来信请寄:厦门市东港北路31号港务大厦20楼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邮编:361013(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6年5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厦门市东港北路31号港务大厦20楼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05; 2、投票简称:“港务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5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二选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港务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的委托价格如下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2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5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1、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2、联系方式 电 话:0592-5826220 传 真:0592-5826223 联系人:朱玲玲 通讯地址:厦门市东港北路31号港务大厦20楼 邮政编码:361013 六、备查文件: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7日 附件一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 附注: 1、同意该项议案,则在该项议案“同意”栏内打“√”;反对该项议案,则在该项议案“反对”栏内打“√”;弃权该项议案,则在该项议案“弃权”栏内打 “√”。 2、表决票涂改无效,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选项内打“√”视为无效表决票。 3、如果委托股东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出具体指示或者对某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见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单位(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单位股东账号: 委托人/单位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受托日期: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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