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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 2016-04-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汉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景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高翔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注]:上年同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后数据,追溯调整前为1,647.33万元。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6 债券代码:112095 债券简称:12康盛债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6年4月27日(星期三)下午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4月26日~2016年4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6日下午15:00至2016年4月27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康盛路268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汉康先生。 6、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名,所持股份214,463,4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6.6165%。其中,关联股东常州星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出席了会议但回避了表决,故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0人,代表股份124,463,4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2.857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所持股份16,084,90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2463%。 1、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名,所持股份124,454,7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2.8550%。其中,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所持股份16,076,20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2440%。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名,所持股份8,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23%。其中,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名,所持股份8,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2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张晏维律师、方冰清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议案》。 关联股东常州星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该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24,463,453股。 表决结果:同意124,463,453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084,9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张晏维律师、方冰清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关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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