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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6-33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董事长陆永华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崔东旭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将崔东旭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在规定时间内,上海证券交易所未提出异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8日
附:崔东旭先生的简历及联系方式
崔东旭:男,1987年1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2012年10月至2014年4月就职于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任律师;2014年5月起就职于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任总裁助理、法务部长,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13-83356525
联系传真:0513-83356525
联系地址:江苏省启东市经济开发区林洋路6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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