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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 2016-04-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金志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丁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丁琰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1.5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6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 1.7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止2016年一季度末公司正在执行的订单金额约为35.68亿元(包含国外项目中正在执行的海外订单金额约为4.49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股本变动相关说明: 1、根据2015年7月23日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本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回购期限为2015年7月23日—2015年12月31日。截止2015年12月31日回购期满,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219,128股。在报告期内,公司于2016年1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并及时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00,406,571股减少至397,187,443股。 2、公司于2016年2月19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对离职人员李巍达持有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共计0.5万股。2016年2月20日披露了《江南嘉捷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票的公告》。公司于2016年4月14日办理完毕上述限制性股票0.5万股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97,187,443股减少至397,182,443股。 1.8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1.9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法定 代表人 金志峰 日期 2016-04-28
股票代码:601313 股票简称:江南嘉捷 编号:2016-020号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0元(含税)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0.20元(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股东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为人民币0.18元;香港联交所投资者为人民币0.18元 ●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5日 ●除息日:2016年5月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5月6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江南嘉捷”)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于2016年4月1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016号)刊登于2016年4月2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分红派息方案 1、发放年度: 本次现金红利派发年度为2015年度。 2、发放范围: 截至2016年5月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具体方案: 以江南嘉捷实施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5日总股本397,182,44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79,436,488.60元(含税)。 4、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有关规定,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额。 按照该通知规定,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暂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0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股东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8元。如QFII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对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 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财税[2014]81 号通知》”)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8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0.20元(含税)。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5日 2、除息日:2016年5月6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5月6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16年5月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方法 1、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金祖铭、金志峰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除以上股东之外,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唯新路28号公司证券部 2、咨询电话:0512-62741520 3、传真电话:0512-6286030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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