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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37版)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大橡塑 公告编号:2016-037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 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议案尚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该等日常性关联交易客观公正、定价公允,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利益。且该等关联交易在公平合理、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进行,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营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 日常性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性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范红卫女士、刘志立先生、王山水先生、李峰先生依法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控股股东恒力集团有限公司、德诚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海来得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江苏和高投资有限公司应当回避表决。 公司3名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了《关于201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对2016年度预计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事先的了解核实,与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一致认为: 公司201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公司与关联方的采购、销售交易均属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持续性业务,交易的进行有利于降低公司的生产成本,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进行。 (二)本公司2016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发生情况 1、关联采购预计情况 (1)2016年,公司预计向恒力石化(大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石化”)采购PTA(精对苯二甲酸)原材料等总计金额为:1,000,000万元; (2)2016年,公司预计向江苏博雅达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雅达”)回收包装物60万元; (3)2016年,公司预计向吴江化纤织造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江化纤厂”)回收包装物80万元; (4)2016年,预计向江苏德顺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顺”)回收包装物200万元; (5)2016年,预计向江苏德华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华”)回收包装物150万元; 2、关联销售预计情况 (1)2016年,公司预计向恒力石化出售PTA包装物资等总计金额为:4,000万元,收取恒力石化装卸费500万元; (2)2016年,公司预计向博雅达出售涤纶丝7,000万元,出售蒸汽350万元; (3)2016年,公司预计向吴江化纤厂出售涤纶丝2,500万元,出售蒸汽200万元; (4)2016年,预计向德顺出售涤纶丝20,000万元; (5)2016年,预计向德华出售涤纶丝15,000万元; (6)2016年,预计向江苏长顺纺织有限公司出售涤纶丝1,800万元; (7)2016年,预计向吴江华俊纺织有限公司出售涤纶丝180万元,出售蒸汽100万元。 3、其他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江苏德力化纤有限公司租用德顺纺织房屋共计1600平方米用于办公,年租金12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恒力石化(大连)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陈琪 2 、注册资本:伍拾捌亿玖仟万元整(589,000万元整) 3、公司地址: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济区新港村原新港小学 4、经营范围:精对苯二甲酸、苯甲醛、间苯二甲酸、1,2,4-苯三甲酸的研发、生产与销售;销售蒸汽、氮气、对二甲苯、乙二醇;销售灰渣、石膏(不含专项审批产品);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服务;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服务(仅限于试用期内);火力发电(凭许可证经营);普通货物仓储;普通货运;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关联关系:恒力石化(大连)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二)江苏博雅达纺织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陈建华 2、注册资本:6,271.9198万美元 3、公司地址: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南麻工业区 4、经营范围:高档织物面料的织造;从事与本公司产品的同类商品及化学品(PTA、乙二醇)批发及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关联关系:江苏博雅达纺织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三)吴江化纤织造厂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陈建华 2、注册资本:3,000万元整 3、公司地址:吴江市盛泽镇南麻工业区 4、经营范围:纺织品、化纤丝织造加工销售;PTA、乙二醇化纤原料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纺织丝绸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研发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关联关系: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四)江苏德顺纺织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沈小春 2、注册资本:5,280万美元 3、公司地址:江苏省宿城经济开发区徐淮路东侧 4、经营范围:高档织物面料的织造,生产倍捻丝,销售自产产品。从事PTA、乙二醇、纺织原料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以上商品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5、关联关系: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五)江苏德华纺织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钮春荣 2、注册资本:30,000万元整 3、公司地址:宿迁市经济开发区发展大道西侧、人民大道东侧、开发区大道南侧 4、经营范围:纺织品、倍捻丝生产、销售;从事化工原料(化学危险品除外)、化纤原料批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5、关联关系: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三、关联方的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持续经营,经营状况良好,与本公司交易均能 正常结算,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向恒力石化采购PTA和销售包装袋 PTA为本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为重要的大宗有机原料之一,国内供应充足,存在公开透明的市场价格。恒力石化向本公司下属子公司销售的PTA均依照市场化原则结算,严格履行了关联交易程序。 涤纶纤维生产厂商将废旧PTA包装袋回售给PTA供应商,系行业惯例。公司向恒力石化销售废旧PTA包装袋依据市场原则定价,价格公允。 主要定价政策:恒力石化在上一年年底即根据客户下一年度的预计采购量和运费等因素,与客户签订下一年度的供应合同,约定下一年度的每月采购数量、付款方式和结算价格。结算价格因客户采购量、付款方式和运费等因素的不同将在每月结算价的基础上下浮或上调一定幅度。实际执行时,恒力石化在每月25号根据CCF(中国化纤信息网)和ICIS(安迅思)发布的PTA销售价格计算并发布每月结算价格,客户在结算价格的基础上按照各自的结算政策结算。 2、向下游关联方吴江化纤、德顺、德华和华俊销售涤纶丝 本公司关联方销售的涤纶丝占公司对外销售涤纶丝总收入的比例较小且较为稳定。博雅达、德华纺织、德顺纺织、长顺纺织、华俊纺织、吴江化纤厂均为织造企业,从公司所采购的涤纶丝均用于自身的生产经营。 涤纶丝为大宗商品,存在公开透明的市场价格。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均采用市场化原则定价,价格公允。 3、销售蒸汽 本公司下属公司苏州苏盛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盛热电”)主营业务为蒸汽、电力的生产和销售,是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唯一一家公用热电企业,能够较好的满足周边企业用户的供热,其供热范围为:西至麻溪路,北至盛八线,东至南三环,南至浙江界,涵盖了盛泽地区南三环以西所有工业用地。报告期内,博雅达、华俊纺织、吴江化纤厂位于上述供热范围内,存在从苏盛热电采购蒸汽的情形,其采购的蒸汽均为生产自用。 目前,苏盛热电按照统一的价格对外销售蒸汽,苏盛热电向上述关联方的销售价格与苏盛热电向无关联第三方的销售价格保持一致。 4、装卸服务 2015年上半年,公司下属公司江苏恒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科新材料”)专门为郑州商品期货交易所提供存储服务的期货交割仓库投入使用,恒科新材料依据郑州商品期货交易所出具的收费单向供货方或交割方收取存储费用。恒力石化作为市场上主要的PTA生产商之一,参与PTA期货交易而发生上述存储费用。恒科新材料子公司腾安物流为该等交易提供装卸服务,按照市场价格向恒力石化收取装卸服务费。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关联交易的进行有利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在采购方面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提供了持续稳定的辅料来源,在销售方面的关联交易,有利于节约本公司的销售成本。本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也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特此公告。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大橡塑 公告编号:2016-042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为有效化解进出口业务衍生的外汇资产和负债面临的汇率或利率风险,并通过外汇衍生品来规避汇率和利率风险,实现整体外汇衍生品业务规模与公司实际进出口业务量规模相适应,结合目前外汇市场的变动趋势,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具体如下公告: 一、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 本公告所称外汇衍生品是指远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衍生品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在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及利率市场化的金融市场环境下,为规避进出口业务和相应衍生的外币借款所面临的汇率和利率风险,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包括在以下范围内: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 二、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规模 根据公司2016年产能及近期原料价格估算,公司预计2016年全年进出口业务总量将达到15亿美元,依照公司外汇相关进出口业务 经营周期以及谨慎预测原则,预计2016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总额不超过12,000万美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美元汇总,进行平仓操作的仅按建仓金额单边计算该笔业务操作金额),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备考审计报表)的不到30%,故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相关部门开展此项业务,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准备情况 鉴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作为总决策机构,授权公司董事长批准日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方案,明确财务管理部负责方案制定、交易命令执行和核算,采购供应部负责方案申请与执行,财务部负责内控风险管理。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控制、审议程序、后续管理等流程进行操作。公司参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特点及风险,严格执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在汇率或利率行情走势与公司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或利率成本后支出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或供应商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或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后延,均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衍生品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采购供应部通常根据采购订单、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付款、回款预测,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供应商或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已操作的外汇衍生品延期交割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已审议批准了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公司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 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 制度就公司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 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2、公司财务部、采购部作为相关责任部门均有清晰的管理定位和职责,并且责任落实到人,通过分级管理,从根本上杜绝了单人或单独部门操作的风险,在有效地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也提高了对风险的应对速度。 3、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六、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条——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七章“公允价值确定”进行确认计量,公允价值基本按照银行、路透系统等定价服务机构等提供或获得的价格厘定,企业每月均进行公允价值计量与确认。 七、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 ——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议,就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已就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建立了健全的决策和风险控制组织机构及《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严格履行操作程 序,按照制度要求执行。 3、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主要是规避原料及聚酯纤维产品价格波动风险,与公司经营密切相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作为规避价格波动风险的有效工具,通过加强内部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 营水平,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竞争优势。公司开展外汇品交易业务是必要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 特此公告。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大橡塑 公告编号:2016-041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公司进行重大资产出售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之后,公司的基本情况发生变化,为进一步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规范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需要修订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如下: ■ 特此公告。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大橡塑 公告编号:2016-039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4月26日,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投票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情况说明及履行的程序 鉴于公司进行重大资产出售并发行股票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后,公司的基本情况已发生变化,公司拟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 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投票结果同意公司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同时明确了其日常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服务工作费用,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确定其酬金。 二、拟聘任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4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剑涛、顾仁荣 成立日期:2011年2月22日 经营范围: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三、审计费用 总费用为人民币237万元,聘期一年。其中,审计内容包括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016年年度、半年度等日常财务报表审计等,费用177万元;内控审计服务工作费用60万元。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公司聘任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同时明确了其日常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服务工作费用,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确定其酬金。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该事务所对公司情况较为熟悉,能够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同意上述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备查文件 1、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大橡塑 公告编号:2016-044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16年4月29日 ●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股票简称:*ST橡塑;股票代码:600346;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5% ● 实施风险警示后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与简称:A股股票简称由“大橡塑”变更为“*ST橡塑”; (二)股票代码仍为“600346”; (三)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16年4月29日 二、实施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一)项的规定:“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或者被追溯重述后连续为负值”,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连续两年亏损,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实施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4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4月28日停牌1天,于4月29日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实施风险警示后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四、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公司连续两年亏损主要是由于橡胶塑料机械行业整体低迷。尽管公司积极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扩大新产品市场的销售份额,提高产品的质量稳定性,但是,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仍然持续下滑,亏损的局面没有得到扭转。 为了从根本上改善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启动并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截至目前,公司已将截至 2015 年6月30日原有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出售给大连营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同时,公司购买的江苏恒力化纤股份有限公司99.99%的股权已经过户至公司名下。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盈利能力将增强,经营业绩将明显改善。 2016年,公司以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为出发点,以扩大产品差别化率、打造低碳节能型企业为目标,进一步加大科技创新与技改投入,继续调整产品结构,提高新产品的销售份额,力争在2016年度实现扭亏为盈,进而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五、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或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等相关规定,若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将可能被暂停上市。 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如下: (一)联系人:李峰 高明 (二)联系地址:大连市中山区港盛路4号 (三)咨询电话:0411-86641378 (四)传真: 0411-82224480 (五)电子信箱:hlzq@hengli.com 特此公告。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大橡塑 公告编号:2016-036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6年4月14日以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16年4月2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卫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会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作出决议合法有效。 出席会议的监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15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15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一致认为: 1、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5年度的经营管理状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监事会一致同意该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关于核准公司2015年(合并)备考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公司《2016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16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一致认为: 1、公司2016年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6年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的反映出公司2016年度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状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6年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监事会一致同意该2016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4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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