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0978 证券简称:桂林旅游 公告编号:2016-020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4-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4月27日(星期三)14:5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4月26日15:00-2016年4月27日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26日15:00 至2016年4月27日15:00。 2、召开地点:桂林市翠竹路27-2号琴潭汽车客运站大楼(公司本部)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涛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4人,代表股份124,121,2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6,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 2、出席会议的董事:刘涛、李飞影、孙其钊、周茂权、谢襄郁、肖笛波、刘学明、訚林。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闻心达、莫凌侠、玉维卡。 出席会议的监事:刘红、蒋芳、刘艺霞。 出席会议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副总裁郭衡桂、财务总监陈罗曼、董事会秘书黄锡军。 公司董事会聘请的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郭晓丹律师、石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议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4,146,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 (2)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4,135,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 (3)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24,146,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 (4)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审字[2016]第5-00078号审计报告,公司2015年度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887,983.13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813,881.74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78,901,104.64元,其中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7,995,410.95元。 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现金流状况,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6,01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18,005,000元,尚余未分配利润60,896,104.64元结转下一年度。 2015年度不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124,135,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 %;反对3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169,4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反对3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6年度的财务审计费7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124,135,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弃权2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169,4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反对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 (6)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6年度的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124,135,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169,4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反对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闻心达先生宣读了《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代表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晓丹、石璁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7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