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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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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兴陇信托2015年度报告摘要

2016-04-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全文,客户及相关利益人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异议。

  1.3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4 本公司董事会郑重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和完整。

  2. 公司概况

  2.1 公司简介

  2.1.1 公司历史沿革

  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是在原甘肃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原甘肃信托)基础上重组后成立的。原甘肃信托是1980年2月经甘肃省政府批准成立、1981年6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批准续办的甘肃省第一家具有金融业务资格的省属金融机构。1991年、1996年两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进行重新登记,1996年更名为“甘肃省信托投资公司”。2002年4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由原甘肃省信托投资公司、天水市信托投资公司和白银市信托投资公司合并重组,组建成立“甘肃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为45,143万元。2009年2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名称变更为“甘肃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变更为31,819.05万元。2010年5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注册资本金变更为101,819.05万元。2014年5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51%股权转让至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2014年7月1日,经中国银监会甘肃监管局核准,公司名称变更为“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12月28日,经中国银监会甘肃监管局批准,公司采取原股东等比例一次性增资方式,将公司注册资本金从101,819.05万元增加至341,819.05万元。

  2.1.2 公司的法定名称

  中文: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缩写:光大兴陇信托)

  英文:EVERBRIGHT XINGLONG TRUST CO., LTD(缩写:EXTC)

  2.1.3 公司法定代表人:闫桂军

  2.1.4 公司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邮政编码:730030

  公司互联网网址:http://www.ebtrust.com

  公司电子信箱:contact@ebtrust.com

  2.1.5 公司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高级管理人员:黄智洋

  信息披露事务联系人:刘卓飞

  办公电话:010-63630699

  办公传真:010-63630600

  电子信箱:liuzhuofei@ebtrust.com

  2.1.6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

  2.1.7 年度报告备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6号卓著中心8层;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555号甘肃金融国际大厦9层

  2.1.8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办公楼8层

  2.1.9 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通渭路1号房地产大厦15层

  2.2 组织结构

  ■

  图2.2

  3. 公司治理结构

  3.1 股东和股东会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为4名。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表:

  表3.1

  ■

  3.2 董事、董事会及其下属委员会

  表3.2-1(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

  ■

  表3.2-2(董事会下属委员会)

  ■

  3.3 监事、监事会及其下属委员会

  表3. 3(监事会成员)

  ■

  注:本届监事会未设立下属委员会。

  3.4 独立董事

  表3.4(独立董事)

  ■

  3.5 高级管理人员

  表3.5(高级管理人员)

  ■

  3.6 公司员工

  公司2014年末员工人数为156人,2015年末员工人数为227人。

  表3.6

  ■

  注:自营业务人员是指按照岗位分工,专门或至少从事固有资金使用和固有资产管理有关业务的职工;信托业务人员是指按照岗位分工,专门或至少从事信托资金使用和信托资产管理各项业务的职工;对于人力资源部等类似无法明确区分的综合部门归为其他人员。

  4. 经营概况

  4.1 经营目标、方针、战略规划

  4.1.1 经营方针

  2015年,公司一方面完善机制体制建设,另一方面狠抓业务谋发展,坚持以“建章立制、管控风险、拓展业务、锤炼队伍”为主线,牢牢把握各个阶段的工作重点和难点,统筹兼顾,勤练内功,勇于开拓,主动推进资源整合,积极有效管理风险,公司上下齐心协力,推动公司各项业务稳健发展。

  2015年公司实施“一二三四”战略计划,即:“一”是以风险经营为业务发展中心;“二”是以基础设施类(含房地产类)和资本市场类业务为发展基点;“三”是实现业务整体向“基金化、证券化、资产管理化”转型;“四”是以提升公司四项专业能力为重点,分别为:优质资产业务专业营销能力、优质渠道客户获取能力、优质产品设计开发能力、优质服务品牌系统能力。

  信托业务在做大做强资产管理规模的同时,积极发展主动管理业务,强化风险管理,提升业务收入;固有业务在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大力支持促进公司信托业务稳健发展,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资本支持和业务支撑。

  4.1.2 战略规划及目标

  未来五年,公司充分依托光大集团综合化经营优势,以支持甘肃省社会经济发展和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为使命,努力推进业务全面转型升级基础上的持续稳健发展。巩固发展主营业务,持续培育创新业务,加强主动管理能力,发挥集团联动优势,打造高效运转的管理保障体系,强化资本约束和风险管理,加强人力资源和信息科技对业务的支撑作用,加速核心竞争力的形成,将公司构建成为具有自身发展特色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平台,成为内控严密、管理精良具有品牌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的智慧型和创新型信托公司。

  4.2 所经营业务的主要内容

  4.2.1 自营资产运用与分布表

  表4.2.1

  单位:万元

  ■

  4.2.2 信托资产运用与分布表

  表4.2.2

  单位:万元

  ■

  4.3 市场分析

  4.3.1 经济形势分析

  2015年以来,中国经济运行遭遇到国际、国内多重压力与挑战。世界经济增速为6年来最低,国际贸易增速比此更低,大宗商品价格深度下跌,国际金融市场震荡加剧。国内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进入结构深度调整和动力转换的关键期,各种深层次矛盾凸显。地区之间和行业之间经济分化明显,与传统增长模式相关的行业、区域处于深度调整过程中,而高端装备制造业和高技术制造业则保持较高增长。房地产市场逐渐走出调整期,但仍存在城市间的分化、去库存化等问题。经济转型的新旧动力转换尚未取得成效。面对错综复杂的形势,党中央、国务院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实施了一系列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的政策组合,使国民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结构调整取得新进展,民生持续改善。

  展望2016年,“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氛围日渐浓厚,稳增长、防下滑的意识和力量在进一步积聚,新的经济增长动力正在培育形成,为“十三五”良好开局奠定基础。

  4.3.2 金融形势分析

  2015年,受经济基本面的影响,国内外金融形势同样错综复杂多变,挑战和机遇并存。国际上,全球货币政策分化持续扩大,美元走强并转入加息通道,欧洲和日本继续宽松并实行负利率,资金撤离新兴市场国家导致其加大宽松力度以应对衰退风险,全球金融脆弱性增强,波动加剧,股票市场出现多层分化,债券市场迎来收益率上涨走势,大宗商品市场依旧低迷。

  人民币纳入SDR和亚投行成立标志着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一个里程碑,对国际金融市场和金融治理体系的影响是划时代的,有力支撑了“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顺利实施。

  国内金融市场波动加剧,货币政策更加注重稳增长、防风险和促改革,实施了5次降准降息,取消存款利率浮动上限,完善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报价机制,实施存款保险制度,提升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放开险资入市和民营银行准入以及推动互联网金融的法制化,使我国的金融业更加规范,改革力度超预期,有力支持了实体经济。在宽松基调和改革提速双驱动下,银行体系流动性充裕,货币信贷增长较快,企业融资环境有所改善。金融风险有所上升,股市经历大涨大跌,汇率波动加大,债券违约现象增多。

  4.3.3 影响本公司业务发展的主要因素

  4.3.3.1 有利因素

  (1)光大集团综合金融优势。光大集团是具有金融全牌照的金融控股集团,可充分依托集团综合金融优势,深入挖掘信托功能优势,主动加强与集团内各企业的业务联动,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业务合作。

  (2)财富管理和资产管理领域蕴含巨大的市场潜力,可进一步为信托行业带来大量的业务机会。

  (3)“十三五规划”多领域蕴含创新转型机会。在经济转型升级,新供给、新动力正处于形成过程中的大背景下,在资本、技术、土地、消费等领域,存在国企改革、新三板、高科技创业、集体土地产权流转、新消费等信托投资机会。

  4.3.3.2 不利因素

  (1)资管行业竞争加剧。在经济增速下行和资管行业竞争加剧的双重挑战下,信托行业步入转型发展期。行业内信托资产增速放缓,经营效益开始出现增速下滑,发展动力下降。

  (2)监管政策趋严。信托行业功能定位清晰,监管体系完备,政策总体趋严;而资产管理公司和基金子公司的监管政策相对宽松。

  (3)风险管控难度加大。受经济环境影响,信托行业虽整体风险可控,但是风险项目个案风险频频发生,加之“刚性兑付”效应阴影未除、信托业务投资风险不断加大,行业发展面临诸多困难与挑战。

  4.4 风险管理

  4.4.1 风险管理概况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坚持严控风险、稳健经营的方针,持续完善风控政策,针对经营活动中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完善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和流程,积极推进主营业务准入标准的建立和完善,并针对市场和政策变化及时应变调整,提高风险预测、预警和处置能力,保障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

  公司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全面性、审慎性、及时性、有效性和独立性。风险管理涵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各个环节;风险管理是一项长期持续性工作,贯穿于公司经营过程始终;风险管理的核心是有效防范风险。公司通过制定和不断完善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职责分工合理的组织机构,对可能产生的风险及时做出反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有效控制,以促进公司持续、稳健、规范运行。

  4.4.2 风险状况

  4.4.2.1 信用风险状况

  信用风险是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主要指交易对手因履约意愿或履约能力发生变化导致信托财产或公司财产遭受损失的风险,主要表现为在贷款、资产回购、后续资金安排、担保、履约承诺等交易过程中,借款人、担保人、保管人等交易对手不履行承诺,不能或者不愿履行合约承诺而使信托财产和固有财产遭受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履行受托人尽职管理职责,针对存量项目中交易对手违约事件,公司积极采取多项措施化解风险,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予以解决,最大限度保护受托人合法权益,公司总体信用风险基本可控。报告期内,公司信托业务无新增不良资产。

  4.4.2.2 市场风险状况

  市场风险主要是指在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过程中,投资于有公开市场价值的金融产品或者其他产品时,金融产品或者其他产品的价格发生波动导致资产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同时,市场风险还具有很强的传导效应,市场风险很可能引发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稳健运营的策略,密切关注宏观政策导向,充分深入调研,对有价证券投资管理状况进行实时监测,控制总体证券投资规模和比例,设置限制性指标和止损限额,通过投资组合分散投资风险。信托资产投资、固有资产投资的市场风险情况正常。

  4.4.2.3 操作风险状况

  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公司持续对现有制度和流程进行梳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并对所开展的业务工作进行操作流程优化的同时,注重提高员工素质和责任心的培养,避免人为主观因素引发操作风险。报告期内未发生上述风险情况。

  4.4.2.4 其他风险状况

  主要有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合规风险和声誉风险。流动性风险指金融机构虽然有清偿能力,但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应对资产增长或支付到期债务的风险。政策风险主要表现为宏观政策以及行业政策的变动对公司经营环境和发展所造成的影响。合规风险,是指公司因没有遵循法律、规则和准则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的风险。声誉风险是指由公司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导致利益相关方对公司做出负面评价的风险,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4.4.3 风险管理

  4.4.3.1 信用风险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形势带来的不利影响和潜在挑战,高度重视信用风险的防范和管理,加强信用风险防范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及时性,强化过程管理和风险预警处置,及时转移、释放和化解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具体措施包括:一是公司严格落实监管政策和指导要求,持续推动制度建设,及时调整和优化各项业务政策,着力构建和完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二是制定和修订信托业务系列操作标准,重点细化交易对手等尽职调查内容,严格规范审查审批等全业务流程、部门职责和实施要求,报告期内已制定并修订完善二十余项业务指引和审查审批操作流程规范;三是建立和完善投后管理、风险监测分析等各项机制,及时防范和化解信用风险,并加强存量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

  4.4.3.2 市场风险管理

  报告期内,针对市场风险的管理,公司通过全面、客观分析经济形势,力争准确判断市场走向;谨慎选择项目,各项投资活动前均经过全面调查,对可能产生市场风险的各因素进行测算评估;不断优化业务结构,提早做好防范措施,运用金融工具防范风险。在证券投资过程中,严格遵循组合投资、分散风险的原则。

  报告期内,公司加强对宏观经济金融形势、调控政策以及行业周期性的研究,加大股票投资项目的实地调研和考察力度,增强对资本市场走向及证券投资产品走势的预判,优化固有业务投资业务流程,提高固有证券投资业务决策有效性和时效性。此外,对于证券投资信托产品,积极引入证券投资及风险管理系统,提高证券估值效率和风险评估的科学性,强化预警平仓等风险防范措施。

  4.4.3.3 操作风险管理

  公司重点加强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的落实,不断提升业务操作的规范化水平,有效管理各类操作风险。公司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建立系统化的公司制度体系,强化层级授权体系,明确各部门、岗位的职责和权限,使公司业务运行的每一个过程和环节均有章可循,各相关业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在授权范围内独立运作,评审、审批工作依法合规进行。公司不断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责任感,提高业务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质量;通过技术手段对操作权限和内容进行程序设定、制订应急预案等措施控制操作风险;根据监管规定对固有业务和信托业务进行严格的分离和岗位设置。

  4.4.3.4 其他风险管理

  公司坚持稳健运营的基本原则,合理制定固有资产投资策略,审慎进行固有资产的投资,在固有资产配置上以流动性和安全性为首要原则,提高货币资金、金融产品投资等流动性资产的配置比例,在确保流动性及安全性的基础上取得了较好的经营成效。

  公司通过加强对国家政策的分析和研究,准确把握政策变化趋势,根据监管政策和市场的变化,加强政策风险管理,适时调整发展战略和经营策略。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业务,注重与监管部门的沟通,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政策和监管要求,从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合规组织机构、配套机制建设、培育良好合规文化等方面,构建有效的合规风险管理机制。

  公司高度重视各种声誉风险,将公司声誉构建与公司发展战略、企业文化进行有机结合,对可能影响公司声誉的业务坚决予以回避,尽职管理受托资产并充分披露,积极维护公司良好的声誉和企业形象。

  4.5 企业社会责任

  公司积极履行作为企业公民的社会责任,努力培育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文化和机制,积极践行《信托公司社会责任公约》,培育和挖掘央企控股金融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不断丰富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践内容。

  (1)实现股东稳定回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公司依托中国光大集团的品牌、管理及产业优势,以稳定回报股东利益、保值增值国有资产为目标,发挥信托行业本身具有的制度优势与创新理念,不断提升投资效率和效益,回归“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信托本源。2015年是公司重组以来的第一个完整年度,公司坚持科学发展观,经过一年的艰苦奋斗,夯实了发展基础、拓展了发展平台、整合了发展资源,业务增速由重组前的市场垫底,跃居到市场前列,规模增速位居行业前列,创造历史最好发展水平,管理资产规模及累计新增规模双双破千亿,管理信托资产规模达到1375亿元,实现营业收入6.19亿元,净利润2.3亿元。

  (2)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支持省内经济发展

  公司本着积极支持甘肃经济发展的宗旨,全年上缴各项税费及附加共1.05亿元。同时公司准确把握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走向,依托甘肃的资源优势,深入挖掘业务资源,捕捉业务机会,充分利用信托投融资的平台优势,与甘肃省内各级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积极探索甘肃省物流产业基金、甘肃省环保产业基金、甘肃工业2025战略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一批具有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优质项目,努力为甘肃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3)坚决贯彻人本精神,深化企业文化内蕴

  公司在稳健快速发展的同时,坚持“以人为本”,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运动,极大地丰富了员工的业余生活。公司持续完善工会组织建设,积极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制订了详细的员工培训计划,定期开展具有针对性的内外部培训。加强人才梯队建设,制定实施系统的后备干部培养计划,建设公司网络学习和移动学习体系,全面提升培训工作效率,深化学习型组织建设。

  (4)认真履行受托人义务,维护受益人利益

  公司以受益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认真履行诚实、信用、专业和有效管理信托财产的受托人义务,过去一年为受益人分配信托利润57.26亿元。

  (5) 利用专业优势,积极支持公益事业

  根据公司关于做实做大公益信托项目、进一步支援藏区建设的重点安排,为切实推进相关工作的开展,成立了调研组,向同行业学习调研先进经验,并多次前往甘肃省民政厅开展协调工作。2015年8月至10月,调研组多次赴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迭部县,与县委县政府进行洽谈沟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提出以援藏扶贫为主题,扩大公益信托规模,并以部分优质项目为抓手,开展商业信托计划,扶持当地经济发展。

  5. 报告期末及上一年度末的比较式会计报表

  5.1 自营资产

  5.1.1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意见全文

  ■

  ■

  5.1.2 资产负债表

  表5.1.2

  2015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万元

  ■

  单位负责人:闫桂军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李招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敏

  5.1.3 利润表

  表5.1.3

  2015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万元

  ■

  单位负责人:闫桂军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李招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敏

  

  5.1.4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表5.1.4

  2015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万元

  ■

  单位负责人:闫桂军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李招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敏

  

  5.2 信托资产

  5.2.1 信托项目资产负债汇总表

  表5.2.1

  2015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万元

  ■

  单位负责人:闫桂军 会计主管:李敏 复核:陈继辉 制表:吴娟

  5.2.2 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汇总表

  表5.2.2

  2015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万元

  ■

  单位负责人:闫桂军 会计主管:李敏 复核:陈继辉 制表:吴娟

  6. 会计报表附注

  6.1会计报表编制基准不符合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说明

  6.1.1 会计报表不符合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事项

  (无)

  6.1.2 合并报表说明

  (无)

  6.2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说明

  会计年度:本公司的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本公司选定记账本位币的依据是主要业务收支的计价和结算币种。

  计量属性在本期发生变化的报表项目及其本期采用的计量属性:编制本财务报表时一般采用历史成本进行计量,但以下资产项目除外: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现金等价物确定标准: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包括库存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持有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6.2.1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和方法

  6.2.1.1 贷款及应收款项减值准备的范围和方法

  本公司采用个别方式和组合方式评估贷款及应收款项减值损失。

  运用个别方式评估时,当贷款及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公司将该贷款及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减记至该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当运用组合方式评估贷款及应收款项的减值损失时,减值损失金额是根据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贷款及应收款项(包括以个别方式评估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的以往损失经验,并根据反映当前经济状况的可观察数据进行调整确定的。

  在贷款及应收款项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本公司将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当本公司已经进行了所有必要的法律或其他程序后,贷款仍然不可收回时,本公司将决定核销贷款及冲销相应的损失准备。如在期后本公司收回已核销的贷款金额,则收回金额冲减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6.2.1.2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内部及外部信息以确定下列资产是否存在减值的迹象,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

  本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此外,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本公司至少每年对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资产组是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资产组由创造现金流入相关的资产组成。在认定资产组时,主要考虑该资产组能否独立产生现金流入,同时考虑管理层对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方式、以及对资产使用或者处置的决策方式等。

  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或资产组、资产组组合,下同)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

  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税前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可收回金额的估计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资产的账面价值会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与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相关的减值损失,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但抵减后的各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得低于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如可确定的)、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如可确定的)和零三者之中最高者。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会转回。

  6.2.1.3 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6.2.2 金融工具核算方法

  本公司的金融工具包括存放同业款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及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付款项及实收资本等。

  (1)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本公司成为相关金融工具合同条款的一方时,于资产负债表内确认。

  本公司在初始确认时按取得资产或承担负债的目的,把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分为不同类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及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其他金融负债。

  在初始确认时,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均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初始确认后,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如下: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

  本公司持有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属于此类。

  初始确认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 贷款及应收款项

  贷款及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初始确认后,应收款项以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本公司将在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没有归类到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对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初始确认后按成本计量;其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外,其他利得或损失作为其他综合收益计入资本公积,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当期损益。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 其他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是指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后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2)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列报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没有相互抵销。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a.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b.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3)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当收取某项金融资产的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将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时,本公司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本公司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 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 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本公司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6.2.3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

  对联营企业的投资

  联营企业指本公司能够对其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在取得对联营企业投资时,本公司确认初始投资成本的原则是:对于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本公司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后续计量时,对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本公司在采用权益法核算时的具体会计处理包括:

  - 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以前者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以后者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与初始投资成本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取得对联营企业投资后,本公司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联营企业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本公司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份额计入所有者权益,并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在计算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的份额时,本公司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调整后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等。本公司与联营企业之间内部交易产生的未实现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在权益法核算时予以抵销。内部交易产生的未实现损失,有证据表明该损失是相关资产减值损失的,则全额确认该损失。

  - 本公司对联营企业发生的净亏损,除本公司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外,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联营企业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联营企业以后实现净利润的,本公司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6.2.4 固定资产计价和折旧方法

  6.2.4.1 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的确认

  固定资产指本公司为提供劳务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固定资产以成本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在建工程以成本减减值准备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6.2.4.2 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的计价

  外购固定资产的初始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使该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支出。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初始成本包括工程用物资、直接人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和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

  在建工程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不计提折旧。

  对于构成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如果各自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本公司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本公司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对于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包括与更换固定资产某组成部分相关的支出,在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与固定资产日常维护相关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报废或处置固定资产项目所产生的损益为处置所得款项净额与项目账面金额之间的差额,并于报废或处置日在损益中确认。

  6.2.4.3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本公司对将固定资产的成本扣除预计净残值和累计减值准备后在其使用寿命内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残值率和折旧率分别为:

  ■

  本公司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6.2.5 无形资产计价及摊销政策

  无形资产以成本减累计摊销(仅限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及减值准备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本公司将无形资产的成本扣除预计净残值和累计减值准备后按直线法在预计使用寿命期内摊销。各项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分别为:

  ■

  6.2.6 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政策

  (无)

  6.2.7 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

  (无)

  6.2.8 收入确认原则和方法

  收入是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且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收入在其金额及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并且同时满足以下不同类型收入的其他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

  (1)利息收入

  金融资产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并计入当期损益。利息收入包括折价或溢价摊销,或生息资产的初始账面价值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其他差异按实际利率法计算进行的摊销。

  实际利率法是指按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利息收入或利息支出的方法。实际利率是将金融工具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工具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在计算实际利率时,本公司会在考虑金融工具(如提前还款权等)的所有合同条款(但不会考虑未来信用损失)的基础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计算项目包括属于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订约方之间所支付或收取的各项收费、交易费用及溢价或折价。

  已减值金融资产的利息收入,按确定减值损失时对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采用的折现率作为利率计算确认。

  (2)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在提供相关服务时计入当期损益。

  (3)股利收入

  非上市权益工具投资的股利收入于本公司收取股利的权利确立时在利润表内确认。上市权益工具投资的股利收入在投资项目的股价除息时确认。

  6.2.9 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除因企业合并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包括其他综合收益)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所得税外,本公司将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当期损益。

  当期所得税是按本年度应税所得额,根据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预期应交所得税,加上以往年度应付所得税的调整。

  资产负债表日,如果本公司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并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那么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分别根据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定。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包括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如果不属于企业合并交易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则该项交易中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不会产生递延所得税。

  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预期收回或结算方式,依据已颁布的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账面金额。

  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 纳税主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

  - 并且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

  6.2.10 信托报酬确认原则和方法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在提供相关服务时计入当期损益。

  6.2.11 投资性房地产核算方法

  本公司将持有的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的房地产划分为投资性房地产。本公司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即以成本减累计折旧、摊销及减值准备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本公司将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扣除预计净残值和累计减值准备后在使用寿命内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

  6.2.12 长期应收款的核算方法

  (无)

  6.2.13 其他资产的核算方法

  6.2.13.1 其他资产分类

  (无)

  6.2.13.2 抵债资产的计量

  (无)

  6.2.13.3 抵债资产的减值

  (无)

  6.2.14 利润分配

  资产负债表日后,经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股利或利润,不确认为资产负债表日的负债,在附注中单独披露。

  6.3 或有事项说明

  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且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以及有关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则本公司会确认预计负债。对于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预计负债以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后的金额确定。

  对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或该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计量,则本公司会将该潜在义务或现时义务披露为或有负债。

  6.4 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6.4.1 自营资产经营情况

  6.4.1.1 按资产风险五级分类结果披露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4.1.1

  单位:万元

  ■

  注:不良资产合计=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

  6.4.1.2 披露资产损失准备的期初、本期计提、本期转回、本期核销、期末数

  表6.4.1.2

  单位:万元

  ■

  6.4.1.3披露自营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等投资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4.1.3

  单位:万元

  ■

  6.4.1.4 按投资入股金额排序,披露前三名的自营长期股权投资的企业名称、占被投资企业权益的比例、主要经营活动及投资收益情况等

  (无)

  6.4.1.5 披露前三名的自营贷款的企业名称、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和还款情况等

  表6.4.1.5

  ■

  6.4.1.6表外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按照代理业务、担保业务和其他类型表外业务分别披露

  (无)

  6.4.1.7 公司当年的收入结构

  表6.4.1.7

  单位:万元

  ■

  6.4.1.8 公司净资本、风险资本以及风险控制指标

  根据公司审计报告、《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0年第5号)和《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1]11号)的规定计算:截止2015年12月31日:

  公司净资产 432,212.17万元

  固有业务风险资本17,172.08万元

  信托业务风险资本152,828.88万元

  其他业务风险资本0万元

  各项业务风险资本之和170,000.97万元

  公司净资本为324,004.01万元,符合大于等于2亿元的监管标准。

  净资本/各项业务风险资本之和为190.59%,符合大于等于100%的监管标准。

  净资本/净资产为74.96%,符合大于等于40%的监管标准。

  6.4.2 信托资产管理情况

  6.4.2.1 披露履行受托人义务的情况

  公司作为受托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信托合同等文件的约定,恪尽职守,诚信、谨慎、高效地管理信托财产,严格履行受托人的义务,为委托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6.4.2.2 披露信托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4.2.2

  单位:万元

  ■

  6.4.2.2.1 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

  表6.4.2.2.1

  单位:万元

  ■

  6.4.2.2.2 被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

  表6.4.2.2.2

  单位:万元

  ■

  6.4.2.3 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6.4.2.3.1 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集合类、单一类资金信托项目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表6.4.2.3.1

  单位:万元

  ■

  6.4.2.3.2 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表6.4.2.3.2

  单位:万元

  ■

  6.4.2.3.3 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被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表6.4.2.3.3

  单位:万元

  ■

  6.4.2.4 本年度新增的集合类、单一类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数量、实收信托合计金额

  表6.4.2.4

  单位:万元

  ■

  6.4.2.5 披露信托财产的损失情况(笔数、合计金额、原因等)

  (无)

  6.4.2.6 披露因本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

  (无)

  6.5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6.5.1 关联交易方的数量、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及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等

  表6.5.1

  单位:万元

  ■

  6.5.2 关联交易方与本公司的关系性质、关联交易方的名称、法定代表、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主营业务等

  表6.5.2

  单位:万元

  ■

  6.5.3 逐笔披露本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6.5.3.1 固有财产与关联方交易情况

  表6.5.3.1

  单位:万元

  (1)投资关联交易情况

  ■

  (2)其他关联交易情况

  ■

  6.5.3.2 信托资产与关联方交易情况

  表6.5.3.2

  单位:万元

  ■

  6.5.3.3 信托公司自有资金运用于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固信交易)、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项目之间的相互(信信交易)交易金额

  6.5.3.3.1 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金额、交易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3.1

  单位:万元

  ■

  6.5.3.3.2 信托资产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金额、交易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3.2

  单位:万元

  ■

  6.5.4 逐笔披露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详细情况以及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详细情况

  (无)

  6.6 会计制度的披露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经济效益,促进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和完善,防范财务风险、规范公司会计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公司修订了《光大兴陇信托财务制度》、制定了《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会计制度》、《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信托业务会计核算操作规程》、《光大兴陇信托信托出纳岗位操作规程》、《光大兴陇信托证券信托会计核算办法》、《光大兴陇信托证券信托会计工作流程指引》等制度。

  7. 财务情况说明书

  7.1 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1)实现利润

  本公司2015年度实现利润总额306,914,915.50元,净利润230,310,505.97元。

  (2)提取盈余公积

  本公司按公司章程规定,按2015年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23,031,050.60元(2014年:人民币14,509,790.28元)。

  (3)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根据财政部于2012年3月20日印发的财金[2012]20号《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的规定,一般风险准备是从净利润中计提的、用于部分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金。原则上一般风险准备余额不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5%。本公司2015年从净利润中提取一般风险准备人民币30,897,146.23元(2014年:人民币6,890,245.29元)。

  (4)提取信托赔偿准备

  根据银监会于2007年1月23日颁布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2号)第49条及公司章程规定,按2015年税后利润的5%提取信托赔偿准备人民币11,515,525.30元(2014年:人民币7,254,895.14元)。

  7.2 主要财务指标

  表7.2

  ■

  7.3 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本公司于2016年2月26日取得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并于2016年2月26日将附注1所述的股东增资款共计人民币24亿元由资本公积转入实收资本中核算。

  7.4 其他事项

  (无)

  8. 特别事项揭示

  8.1前五名股东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

  (无)

  8.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8.2.1 董事变动情况

  2015年4月6日,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王廷科辞去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职务并由闫桂军任董事的议案》,闫桂军任公司董事。

  8.2.2 监事变动情况

  (无)

  8.2.3 高管人员变动情况

  2015年4月6日,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王廷科同志辞去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裁职务并聘任闫桂军同志为公司总裁的议案》,聘任闫桂军为公司总裁。

  8.3 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注册地或公司名称、公司分立合并事项

  2015年12月28日,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监会甘肃监管局关于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增加公司注册资本金的批复》(甘银监复【2015】348号),公司采取原股东等比例一次性增资方式,将公司注册资本金从101,819.05万元增加至341,819.05万元,并于2016年2月26日在甘肃省工商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法律手续。

  8.4 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8.4.1 重大未决诉讼事项

  光大集团接管甘肃信托以来,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积极调用各方资源,协调解决甘肃信托遗留的风险项目,并依法启动相关诉讼程序,具体详情如下:

  (1)固有业务重大诉讼案件情况

  ①我司与甘肃省飞天工贸总公司(简称飞天工贸)、飞天大酒店有限公司(简称飞天酒店)股权转让侵权纠纷一案,最高人民法院(2006)民二终字第1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我司胜诉,由飞天工贸、飞天酒店共同返还我司人民币本金7,443,400元及其利息损失的70%。上述案件仍在执行中。

  ②我司与飞天工贸借款合同纠纷案,经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03)甘民二初字第42号民事调解书确认由飞天工贸偿还500万元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之后我司以飞天工贸为被告以飞天酒店为第三人以代位权纠纷为案由向法院提起诉讼,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甘民二初字第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我司胜诉,判决由飞天酒店以每年酒店的盈利按飞天工贸所占注册资本比例偿还我司9,668,369.00元及利息3,086,143.00元。上述案件仍在执行中。

  ③白银有色金属公司(简称白银有色)欠我司两笔贷款的借款纠纷案,第一笔经最高人民法院(2002)民二终字第1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我司胜诉,由白银有色偿还贷款本金30,430,000.00元及相应利息;第二笔经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02)甘民二初字第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我司胜诉,由白银有色偿还贷款本金7,130,000.00元及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75,627.00元由白银有色承担。上述案件仍在执行中。

  ④我司与甘肃兰亚铝业有限公司(简称“兰亚铝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作出《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甘民二初字第4号判决。判决结果为:“一、甘肃兰亚铝业有限公司偿还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6200万元;二、甘肃兰亚铝业有限公司支付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利息、逾期利息5018639.11元,并按双方合同约定承担借款本金6200万元自2014年11月21日至付清之日的逾期利息;三、马志龙、肖兰花对甘肃兰亚铝业有限公司上述一、二项给付中[2012]02号《信托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1200万元及相应利息、逾期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马志龙、肖兰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向甘肃兰亚铝业有限公司追偿的权利。”但由于该判决未能全部满足公司的相关诉讼请求,公司已于9月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拟于2016年3月4日在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

  ⑤我司与浙江黄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作出(2015)甘民二初字第28号判决。判决内容除将黄氏固有贷款部分的罚息、复利利率调整为合同年利率的150%(诉讼请求主张为合同年利率的200%)外,其余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支持。黄氏控股集团已提起上诉,目前等待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

  ⑥我司与江苏东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固有部分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我公司于2015年11月24日诉至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下达2015西民(商)初字第35120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并于2015年12月7日开庭,由于被告人提出《诉讼地管辖权异议申请》及《延期开庭申请》,目前案件延期审理。目前等待法院重新开庭审理。

  ⑦我司与金塔砂砖厂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我司于2015年12月22日诉至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当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下达了预收案件诉讼费通知书,目前诉讼费已缴纳,等待法院开庭审理。

  (2)信托业务重大诉讼案件情况

  ①黄氏控股案,该案件涉及我司主动管理类信托业务金额32859万元,我司已经作为原告将以上信托项目和固有项目同案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后,法院于2015年12月14日向我司送达(2015)甘民二初字第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除将黄氏固有贷款部分的罚息、复利利率调整为合同年利率的150%(诉讼请求主张为合同年利率的200%)外,其余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支持。目前被告已经上诉,案件处于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最高院移送案卷过程中。

  ②宜兴东来案,该案涉及我司主动管理类信托业务金额为2.3亿元,我司已经作为原告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2015年12月7日收到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甘民二初字第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江苏东来房地产公司提前偿还借款本息,并需支付自提前到期日至实际偿付日期间所有利息及罚息,各担保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我司对抵押物优先受偿。目前被告已经上诉,案件处于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最高院移送案卷过程中。

  ③北京联拓案,该案涉诉金额为1.5亿元本金及截至实际还款日之利息,我司于2015年8月25日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提交《实现担保物权申请书》,顺义区法院于2015年9月10日开庭。2015年9月24日,我司取得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准许我司对被申请人众和投资有限公司的抵押物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依法变价,并优先受偿所得价款。众和投资抵押土地在顺义区人民法院已经进入执行阶段。

  ④皇台酒业案,该案涉诉金额为3040万元,因借款人销售下滑,资金回笼量小且慢,现金净流量小,不能归还我司贷款本息。为保证我司委托人利益,我司在兰州中院对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提起诉讼。目前,案件已经分到兰州中院民二庭,该案处于等待开庭阶段。我司立案后,皇台酒业于2015年12月15日向我司出具了承诺函,承诺2015年12月25日-30日归还欠付我司的利息及借款本金1500万元、2016年春节前支付剩余的本金1534万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律师费、诉讼费。皇台酒业的控股股东上海厚丰投资有限公司也出具了担保书为其提供了担保。按照此份承诺,皇台酒业于2015年12月25日还款500万元,于2015年12月30日还款1500万元,但并未按照约定支付尚欠我司的剩余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律师费、诉讼费等约1600万元,我司会相应调整在诉讼阶段的诉讼请求。

  光大集团相信,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司法环境,能够促使以上遗留问题的圆满解决。

  8.4.2 以前年度发生,于本报告年度内终结的诉讼事项

  (无)

  8.4.3 本报告年度发生,于本报告年度内终结的诉讼事项

  (无)

  8.5 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拒绝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就所涉及事项做出说明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8.6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依法经营,没有受到处罚的事项发生。

  8.7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公司检查后提出整改意见的,应简单说明整改情况

  2015年10月,中国银监会甘肃监管局对公司2014年7月至2015年11月新增信托产品的合规性和截至2015年8月末存续项目的风险状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风险体系、高速的业务发展、业务模式的创新、队伍建设、积极化解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取得的成绩给予了肯定,对公司治理、内控体系建设、合规经营、风险处置四个方面的不足之处,提出了宝贵的整改意见及建议:一是持续强化公司治理机制的完善;二是强化内控体系建设;三是进一步提升合规经营水平;四是持续加强风险处置工作。

  针对以上监管意见,公司认真制订和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一是持续强化公司治理机制的完善,进一步落实各项监管政策;二是完善各级授权体系、部门和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做到各司其职、制衡有效、运行有序,并开展内控体系和风险管理体系的自我评估,进一步强化稽核监督作用;三是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和合规经营理念,加强信托业务的合规管理,不断提高信托从业人员素质,进一步提升合规部门的作用;四是妥善处置风险项目,建立问责制度,明确落实责任;五是对检查提出的问题落实整改,积极主动与监管局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信托业务动态和公司发展诉求,促成监管局与公司持续的良性互动。公司以此次检查为契机,深入查找经营管理、业务发展中存在的漏洞和不足,完善公司治理、内控制度建设,提升内控执行力;以国家宏观经济形势走向和监管指导意见为依托,进一步优化业务结构、提高主动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严控业务风险,规范并强化业务的基础管理,不断增强发展的内生动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支持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8.8 本年度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的简要内容、披露时间、所披露的媒体及其版面

  2015年8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A24版对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资格获中国银监会甘肃监管局核准事项进行了公告。

  2015年11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A13版对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事项进行了公告。

  8.9 银监会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无)

  9. 公司监事会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依法独立履行职责,全体监事列席了各次股东会会议及董事会会议,监督检查了公司依法运作、重大决策、重大经营活动情况及财务状况,认为公司能够合规运作。2015年度财务报告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版导读:

光大兴陇信托2015年度报告摘要 201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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