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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 2016-04-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 公司负责人曾胜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麦昊天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易海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其他应收款较期初增加120.54%,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投标保证金和备用金增加; 2、固定资产较期初增加72.77%,主要原因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云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南沙数据中心一期项目验收,转入固定资产增加; 3、在建工程较期初降低34.41%,主要原因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云硕科技广州南沙数据中心一期项目验收,转入固定资产导致在建工程减少; 4、无形资产较期初增加50.16%,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证通云计算有限公司竞拍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 5、短期借款较期初增加57.37%,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短期银行借款增加; 6、应付账款较期初减少34.66%,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支付货款增加所致; 7、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减少43.63%,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支付了预提的员工奖金; 8、应交税费较期初减少50.21%,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增值税进项抵扣较大; 9、应付利息较期初增加120.02%,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应付公司债利息增加; 10、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56.20%,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新增IDC业务及电子产品贸易收入增加; 11、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52.65%,主要原因系营业收入增加相应营业成本增加; 12、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41.31%,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增加,相应管理费用增加; 13、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 857.32 万元,同比增长9823.56%,主要原因系本期公司银行借款利息支出及公司债摊销增加; 14、少数股东损益较上年同期增加424.74万元,主要原因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云硕科技的少数股东损益; 1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24,622.1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62.96%,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支付的材料采购款增加; 16、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302.22%,主要原因系支付广州云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IDC数据中心工程款支出,以及长沙证通云计算购买土地使用权; 17、投资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97.91%,主要原因系上年度公司因收购云硕科技股权投资活动支出现金较大; 18、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33.32%,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银行短期借款增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公司于2015年10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2015年12月22日召开的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一系列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不超过十名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发行数量不超过11,000万股,发行价格不低于15.11元/股,拟募集资金不超过55,500.00万元,分别投向长沙云谷数据中心项目、证通长沙软件研发中心项目及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2016年4月22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目前尚待中国证监会作出的予以核准的决定。相关事项详见公司2015年10月23日、2016年1月9日、2016年3月28日、2016年4月23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曾胜强):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证通电子 证券代码:002197 公告编号:2016 -037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4月27日上午10:00以现场表决方式在深圳市光明新区同观路3号证通电子产业园9楼会议室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6年4月15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董事长曾胜强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其中董事张跃华因在外地出差委托董事曾胜强代为出席会议,独立董事孙海法因在外地出差委托独立董事马映冰代为出席会议。本次会议达到法定人数,公司监事薛宁、黄洪、李明月,高管张锦鸿、周青伟、李国政、麦昊天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分项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为2013年3月26日—2016年3月26日,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程序选举成立第四届董事会。 经股东推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经审议,同意提名曾胜强、许忠慈、方进、张跃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马映冰、孙海法、邓鸿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董事、独立董事个人简历详见附件一。 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须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选举,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换届选举方式采取累积投票制。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刊登于2016年4月28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供投资者查阅。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现任董事在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新任董事之前,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履行董事职责。 本议案将提交2016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2016年4月28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刊登于2016年4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为:同意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定于2016年5月19日在深圳市光明新区同观路3号证通电子产业园9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2016年4月28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为:同意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曾胜强:男,53岁,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湖南省建南机器厂研发部经理、深圳市建博公司总经理,1993年9月创建深圳市证通电子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主持公司全面工作。 曾胜强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104,677,171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之一许忠桂为配偶关系,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曾胜辉为兄弟关系,其配偶许忠桂与公司现任董事、副总经理许忠慈为兄妹关系,曾胜强、许忠桂、曾胜辉、许忠慈为一致行动人。曾胜强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许忠慈:男,59岁,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工程师。曾任湖南省古丈县邮电局局长,广东省东莞市市内电话局局长,广东省电信实业集团东莞市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分管公司证券、IDC业务。 许忠慈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2,057,984股。与实际控制人股东之一、公司控股股东曾胜强先生配偶许忠桂为兄妹关系,曾胜强、许忠桂、曾胜辉、许忠慈为一致行动人。许忠慈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方进:男,38岁,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江苏泛太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证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分管公司市场营销。 方进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168,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张跃华:男,52岁,博士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职业经理人。1994年8月加入深圳安华集团公司,曾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深圳市安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长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市警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湘华华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长沙商会会长,本公司董事。 张跃华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马映冰:男,47岁,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甲骨文(中国)软件系统有限公司华南区区域经理,科森信息科技(亚洲)有限公司华南区总经理。现任文思海辉技术有限公司副总裁,本公司独立董事。 马映冰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孙海法:男,60岁,博士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0 年至今任职于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曾任工商管理系副主任,主任,现任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广东省人社厅顾问,广东省组织与人力资源管理学会会长,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孙海法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邓鸿:男,52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合伙人、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合伙人、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邓鸿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证券简称:证通电子 证券代码:002797 公告编号:2016-038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6年4月27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深圳市光明新区同观路3号证通电子产业园9楼会议室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6年4月15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薛宁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达到法定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分项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为2013年3月26日—2016年3月26日,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换届选举。按照《公司章程》的现行规定,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事 1 名。监事任期自相关职工代表大会、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每届任期三年。 经股东推荐,第三届监事会经审议,同意提名薛宁、李明月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后,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薛宁、李明月简历附后。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履行监事职务。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在选举股东代表监事时,将按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第四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简历 薛宁:男,36岁,大专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公司自助产品线总监、华北分公司总经理、大客户部总经理、市场总监、营销总监,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监事会主席。 薛宁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李明月:女,28岁,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员,现任公司审计部内审员,监事。 李明月女士目前持有公司股份4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简称:证通电子 证券代码:002197 公告编号:2016-040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6年5月19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2 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19日(星期四)下午14:00-16:0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18日-2016年5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8日15:00 至2016年5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16日(星期一)。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同观路3号证通电子产业园9楼会议室。 6、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会议出席对象 (1) 2016年5月16日(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此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 1.1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1 关于选举曾胜强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1.1.2 关于选举许忠慈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1.1.3 关于选举方进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1.1.4 关于选举张跃华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1.2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2.1 关于选举马映冰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1.2.2 关于选举孙海法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1.2.3 关于选举邓鸿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此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 2.1 关于选举薛宁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2.2 关于选举李明月女士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以上第1项议案已经2016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4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以上第2项议案已经2016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4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公司将在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各参会股东投票表决后,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6年5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00。 2、登记地点:深圳光明新区同观路3号证通电子产业园9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 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 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业务操作。 (2) 投票证券代码“362197”;投票简称“证通投票”。 (3) 在投票当日,“证通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4) 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A、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B、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议案1,以2.00 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 对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如议案1为选举非独立董事,则1.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1.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本次网络投票不设置总议案,全部议案均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具体情况如下表: ■ C、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应委托股数与表决意见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 D、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E、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F、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G、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H、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上市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应当使用持有该上市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且投票后视为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均已投出与上述投票相同意见的表决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和投票程序 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身份认证后即可进行网络投票。 (1) 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8日15:00 至2016年5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东办理身份认证的手续 A、申请服务密码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等资料,设置6-8 位的服务密码;如成功申请,系统会返回一个4 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服务密码可在申报五分钟后激活。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申请。 ■ B、申请数字证书 可向深交所认证中心(网址:http://ca.szse.cn)申请,深交所认证中心可办理数字证书的新办、补办、更新、冻结、解冻、解锁、注销等相关业务。具体操作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证书服务”栏目。 (2) 采用互联网投票的程序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A、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网上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B、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股东可选择CA证书登陆; C、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D、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 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联系人:曹钧,王芳 联系电话:0755-26490118 联系传真:0755-26490099 通讯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同观路3号证通电子产业园9楼 邮编:518132 2、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6年5月19日在深圳市光明新区同观路3号证通电子产业园9楼公司会议室召开的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 注:1、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委托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 2、赞成、反对或者弃权仅能选一项;多选者,视为无效委托; 3、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视为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依其意思代为选择,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4、议案1、2 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在表决意见中请注明票数,其中选举非独立董事时,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数=股东所持股份数×4,根据累积投票制的原则,股东可以将表决权总数全部集中投给一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按其意愿分散分配给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但分散投给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表决权之和不得超过该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数。如有超过的,视为委托人对选举非独立董事之事项未作表决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其中选举独立董事时,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数=股东所持股份数×3,根据累积投票制的原则,股东可以将表决权总数全部集中投给一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按其意愿分散分配给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但分散投给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表决权之和不得超过该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数。如有超过的,视为委托人对选举独立董事之事项未作表决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其中选举股东代表监事时,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数=股东所持股份数×2,根据累积投票制的原则,股东可以将表决权总数全部集中投给一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按其意愿分散分配给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但分散投给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表决权之和不得超过该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数。如有超过的,视为委托人对选举股东代表监事之事项未作表决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法人公章。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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