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摘要 2016-04-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334123286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简介 ■ 二、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是一家从事药品生产、销售的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中成药、中药材、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生化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器械、化学试剂等。 公司业务主要分为医药商业、医药工业两部分。公司医药商业销售网络完善,业态涵盖招标配送、商业分销、社区基层、OTC、医药物流、医药电商、医院增值服务、健康服务业。子公司浙江震元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是以百年老店“震元堂”为龙头组建的全国百强医药连锁企业,实施“名店、名医、名药”特色经营模式,拥有70家多家零售连锁门店,震元堂等多家门店位列中国药店100强榜。子公司浙江震元制药有限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有氯诺昔康、醋酸奥曲肽、美他多辛、丁二磺酸腺苷蛋氨酸、泮托拉唑钠、伏格列波糖、托烷司琼、克拉霉素、制霉素、罗红霉素、硫酸西索米星、硫酸奈替米星等原料药及制剂。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四、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5年国家宏观经济增速放缓,随着医疗体制改革、药品流通制度、药品定价机制、新药审批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新医改政策的陆续出台,以及招标降价、医保控费、医院降低药占比、药品质量飞行检查等改革措施的持续推进,医药行业全年增速有所放缓,医药企业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战。面对复杂的宏观形势和多变的政策环境,公司董事会坚持以“围绕主业做强做大企业”为指针,以市场为导向,以项目为平台,以创新为依托,以管理为手段,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创新创业,完成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 生产经营 2015年,公司全体干部员工经过全年的艰苦努力,克服各种医改政策面及市场的不利因素,基本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报告期内,重点做好药品招投标工作,经营班子着重分析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和绍兴市创新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与定价的相关政策,震元制药专门成立招标协调委员会,经不懈努力,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中,均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公司全年的经营工作以及以后几年的经营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前提。药品分公司针对新常态,通过内部资源整合和组织机构调整,加强客户沟通,提高服务水平,努力克服药品降价对销售带来的冲击,销售较上年略有增长。药材分公司通过药材种植基地抓好药材源头质量,扩建中药饮片实验室,继续推进中药饮片质量控制,中药饮片质量稳步提升,在销售中质量优势进一步体现,销售较上年增长17.92%。震元器化持续推进与医院的深入合作,医用耗材集中配送规模进一步扩大,销售较上年增长18.93%。震元物流主动转变观念,提升整体服务水平和配送服务质量,被评为中国医药物流行业“用心守护”系列“优秀医药物流中心”。震元零售注重大中型门店的拓展,全年新开门店5家;持续拓展中医健康服务,推出震元堂针灸理疗项目,销售较上年增长5.77%。震元制药以“促制剂增长,保原料份额”为工作思路,原料药销售全年增速前高后低基本持平,制剂产品产销能力持续释放,重点品种氯诺昔康、盐酸头孢他美酯、伏格列波糖等保持增势,制剂销售比重稳步提升,震元制药全年销售较上年增长8.48%。 投资和项目建设 2015年,公司以资金效益、项目建设为抓手,加快转型升级步伐。为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进行了现金管理,增加利息收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节约财务费用。募投项目震元制药震元科技园区二期升级改造项目(制剂产品)固体口服制剂项目已完工并申报GMP认证;直营门店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由于房产市场波动,互联网和电子商务新模式的兴起,传统的开设实体药店的模式受到挑战,故该项目推进缓慢。公司购买浙江福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袍江的100多亩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为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储备资源。震元制药一期废水处理工程投入运行,环保二期升级改造项目启动,通过了第二轮清洁生产现场审核。震元器化实施了增资扩股,调动经营者及精英骨干的积极性,经营规模的进一步扩大。 信息化建设 2015年,互联网产业经济发展迅猛,以及其与医药行业的结合,给医药行业发展带来深远影响,对此公司高度重视,设立信息中心,制定实施了信息化建设五年规划,推进公司经营管理的网络化、即时化、规范化进程,推进公司数据库、服务器统一管理工作,集中上线了一批ERP系统、决策分析系统、GSP管控体系等信息管理系统,为领导决策、经营业务、质量管控夯实了基础。积极推进电子商务业务,取得B2C的资质,在京东、淘宝、天猫等开设了旗舰店;B2B资质已开始申报,已领取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推进微信平台的建设,“震元堂”、“震元解酒护肝平台”等微信公众服务号纷纷上线。 科研开发 2015年,公司继续加强产学研合作,充分利用院士专家工作站、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中药饮片质量控制技术工程实验室及国内知名科研单位等平台,积极开展产品研发、技术创新等工作,全年新立项2只,在研新药有序推进;新获授权发明专利2项,外观专利3项,并申请1项发明专利;积极攻克产品工艺难题,着力做好腺苷蛋氨酸原料药与针剂的工艺改进;结合中药饮片GMP附录和2015年版《中国药典》要求,着力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加大质检设施设备人员的投入,增强了实验数据可追溯性,进一步提高中药饮片质量控制。2015年,震元制药顺利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其研发中心被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联合认定为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博士后工作站去年底成功建站。 内控建设 一年来,结合去年内控建设成果,今年重点抓好专项审计、质量管理、安全环保等内控管理的提升工作。一是持续巩固内控体系建设,扎实做好工程项目预决算、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经营者在职离任审计等内部专项审计工作。二是健全完善质量管理的长效机制,坚持不懈抓好GSP、GMP常态管理,获得硫酸奈替米星原料药德国GMP认证,通过了原料药GMP复认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换证现场认证和各类飞行检查。三是强化安全生产意识,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等活动,震元制药顺利通过危化企业三级安全标准化达标考核、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证检查等。四是加大环保投入,切实提高环保治理标准。随着国家对环保要求的不断提高,该工作任重而道远。 企业文化 2015年,公司坚持“修药、明理、奋发、有为”的企业精神,传承和挖掘“震元”中医药文化,逐步强化企业文化建设。震元连锁积极发展中医中药,拓展中医针灸理疗项目,开设震元堂经络养生馆,为市民提供中医健康服务,通过组织免费发放腊八粥、端午香袋艾草重阳糕等传统大型公益活动,以及实施见证震元品质一日行、养生讲座、健康服务进社区、冬病夏治、冬令膏方义诊等系列活动,提升震元品牌影响力,做大中医药经营业务。通过举办职业技能大赛、承办绍兴市震元杯中药技能大赛,组织参加全省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大赛,引导广大员工积极提高职业技能,提升员工素质,投身企业各项建设。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参与西藏地震灾区捐赠、无偿献血、青年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努力提升公司形象和社会影响力。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0705 证券简称:浙江震元 公告编号:2016-013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朱杏珍为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七、包括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0_次,未出席 0 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朱杏珍,作为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____次,未出席会议___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朱杏珍 (正楷体)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朱杏珍 日 期: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05 证券简称:浙江震元 公告编号:2016-012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震元制药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八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震元制药有限公司担保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浙江震元制药有限公司为公司“浙江震元”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30,000万元,主要从事药品生产,主要产品有氯诺昔康、醋酸奥曲肽、美他多辛、丁二磺酸腺苷蛋氨酸、泮托拉唑钠、伏格列波糖、托烷司琼、克拉霉素、制霉素、罗红霉素、硫酸西索米星、硫酸奈替米星等原料药及制剂。截止2015年末,震元制药总资产71,103.61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64,981.4万元,2015年营业收入35,481.36万元,利润总额1,687.7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震元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所借入的银行借款、承兑汇票等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从2016年7月1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担保金额单笔不超过人民币叁仟万元(含叁仟万元),十二个月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叁仟万元(含叁仟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震元制药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震元制药提出的为其生产经营需要的所借入的银行借款、承兑汇票等提供担保,公司对其的担保不存在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无发生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八次董事会决议; 2、浙江震元制药有限公司已经审计的2015年度财务报表。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05 证券简称:浙江震元 公告编号:2016-010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15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610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732,28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70元,共计募集资金53,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45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1,55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10月3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评估费、申报会计师费、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劵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445.0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1,105.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2〕343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38,263.37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974.13万元;2015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6,265.07万元,2015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74.37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44,528.44万元(未包括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048.50万元。 截至 2015年 12 月 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625.06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劵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11月9日分别与华夏银行绍兴分行、中国建设银行绍兴分行、中国工商银行绍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12年11月12日,公司投入募集资金27,01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浙江震元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元制药)进行增资,由震元制药负责实施募集资金项目“浙江震元制药有限公司震元科技园区二期升级改造项目(制剂产品)”,震元制药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公司、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11月15日与华夏银行绍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和1个保函保证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系公司向制剂升级改造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方浙江天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保函而开具的保函保证金专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现代医药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是公司经营业务的配套服务项目,通过引入现代化的储存、拣选、输送等技术,提升配送能力和效率,提高配送运营能力,提升服务质量,进一步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和药品经营监管要求提升的需要,巩固公司在医药市场的区域龙头地位。因此该项目无法单独核算利润。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5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0705 证券简称:浙江震元 公告编号:2016-009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6年4月26日日召开了八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存货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公司对2015年末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盘点和分析,发现部分存货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经测试,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448.88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448.88万元,影响2015年度合并报表当期利润总额为448.88万元,该项计提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确保公司规范运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四、审计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该事项的意见 1、审计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审阅相关材料,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内部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可以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2、监事会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计提存货资产减值准备448.88万元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并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有助于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资产状况。 3、独立董事 公司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有效规避财务风险,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五、备查文件 1、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八次董事会决议; 2、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七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05 证券简称:浙江震元 公告编号:2016-008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下转B224版)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