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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202版)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高级管理人员工资的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工资调整事宜的审核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投资决策权事宜的议案:

  2015年4月27日,公司第十届第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投资决策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继续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决定不超过5,000万元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事宜,授权期限自2015年5月1日起至2016年4月30日止。

  董事会授权后,公司经营班子能够在授权范围内积极履行职责。因此,董事会决定继续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决定不超过5,000万元(包括5,000万元,占公司2015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0.43%)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事宜,授权期限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4月30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鉴于公司部分综合授信即将到期,同意公司继续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4亿元,以公司持有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9,000万股股权质押,期限3年。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所属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为吉林省东北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龙鑫药业有限公司分别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2,200万元、3,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继续为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别在韩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敞口6,500万元、6,500万元、3,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为吉林龙鑫药业有限公司、吉林省东北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明星制药有限公司、吉林亚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公主岭农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各8,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为吉林亚泰明星制药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的人民币30,000万元基本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1,076,781万元,占公司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74.90%,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上述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034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第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十届第七次监事会会议于2016年4月26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举行,监事会主席姜余民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9名,实际出席监事8名,监事李廷亮先生委托监事于来富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2016年经营需要和资金需求,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公司后续发展,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及审议程序符合证券监管部门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2015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2015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和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交易价格体现了公平性、公允性,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规范管理,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资的项目一致,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035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现将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51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05,213,679股普通股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926,636,767.85元,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元。截至2015年4月22日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05,213,679股,每股发行价格4.15元,共计募集货币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26,636,767.8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4,520,521.37元,实际到位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92,116,246.48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中准验字[2015]1030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经足额到账,并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东盛支行0101011000004231银行账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公司按照该制度的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

  2015年5月4日,公司发布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司和保荐机构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东盛支行(以下简称“吉林银行长春东盛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截止日余额包括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实现的经济效益无法具体测算。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5年5月11日,公司根据2015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25,000万元。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公司保荐机构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审核报告》(中准专字[2015]1304号),并已公告。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情况具体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2015年5月11日经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34.58%,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2015年12月31日,已经有15,000万元归还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归还银行借款,尚余85,000万元募集资金继续补充流动资金。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六)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七)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无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亚泰集团2015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亚泰集团募集资金2015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民族证券认为发行人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4月26日批准报出。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036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客观反映公司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对可能出现减值迹象的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和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应收款项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对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存货计提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对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计入资产减值损失,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一)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1、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为: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500万元以上的应收账款与500万元以上的其他应收款确定为单项金额重大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单独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减值损失。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

  ■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

  (3)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了减值。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单独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减值损失。

  2、2015年度,公司计提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金额为:158,490,077.79元。

  (二)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计提标准

  公司报告期末对积压时间较长的库存商品、开发产品售价低于成本的项目计提减值准备。

  2、计提金额

  2015年度,公司存货中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为49,410,275.95元。

  (三)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计提标准

  公司报告期末对使用时间过长、设备运转能力较预期有明显下降的项目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计提金额

  2015年度,公司对固定资产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部分予以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1,225,406.27元。

  (四)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1、计提标准

  公司报告期末对因企业购并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2、计提金额

  2015年度,商誉低于账面价值部分予以计提商誉减值准备,金额为227,860,536.11元。

  上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2015年度公司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共计436,986,296.12元。减少公司2015年度利润总额436,986,296.12元。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报告期末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第七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第十届第七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037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所属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对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是有利的。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关联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的具体事项及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2016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十届第七次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定价采用市场原则,交易价格体现了公平性、公允性,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三)2016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1、长春吉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玉

  注册资本:6,252.50万元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石灰石开采、石灰石经销等

  关联关系:公司于2013年10月16日,披露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方关系事宜的公告》,公司认定长春吉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的关联人。

  2、哈尔滨三岭水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茂军

  注册资本:25,000万元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经营范围:生产水泥和熟料、销售自产产品等

  关联关系:公司2015年第十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哈尔滨三岭水泥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2016年哈尔滨三岭水泥有限公司视同为公司关联人。

  3、黑龙江北疆集团克山县永鑫水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学双

  注册资本:9591.02万元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经营范围:水泥制造

  关联关系:目前,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亚泰集团建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40%股权。

  4、海林亚泰三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艺曼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

  经营范围:水泥制品、建工建材用化学助剂制造等

  关联关系:目前,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亚泰集团建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40%股权。

  5、靖宇亚泰泉润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全冬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址:吉林省靖宇县

  经营范围:水泥、水泥制品生产销售等

  关联关系:目前,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亚泰集团建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40%股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以遵循市场的公允价格为原则。购买水泥、销售石灰石、销售熟料均以向非关联方销售、采购同类产品的平均价格作为定价依据,并参照市场上同类交易的价格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所属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充分利用关联方的优势资源,对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是有利的。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关联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的具体事项及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Ο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038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吉林省东北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龙鑫药业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明星制药有限公司、吉林亚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为吉林省东北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龙鑫药业有限公司分别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2,200万元、3,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继续为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别在韩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敞口6,500万元、6,500万元、3,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为吉林龙鑫药业有限公司、吉林省东北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明星制药有限公司、吉林亚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公主岭农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各8,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为吉林亚泰明星制药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的人民币30,000万元基本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无反担保。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1,076,781万元,占公司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74.90%,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为吉林省东北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龙鑫药业有限公司分别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2,200万元、3,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继续为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别在韩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敞口6,500万元、6,500万元、3,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为吉林龙鑫药业有限公司、吉林省东北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明星制药有限公司、吉林亚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公主岭农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各8,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为吉林亚泰明星制药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的人民币30,000万元基本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1,076,781万元,占公司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74.90%,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上述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吉林省东北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吉林省敦化市

  法定代表人:刘晓峰

  经营范围: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合剂、口服溶液剂、丸剂、原料药生产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吉林省东北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88,064,579.45元,总负债为82,414,608.43元,净资产为105,649,971.02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81,333,930.70元,净利润-2,435,453.79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16年3月31日,吉林省东北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85,508,963.84元,总负债为77,298,317.38元,净资产为108,210,646.46元,2016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33,458,098.10元,净利润2,560,675.44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吉林龙鑫药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吉林省和龙市

  法定代表人:刘晓峰

  经营范围:制造批发销售、中成药、化学药制剂、保健食品、药材原料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吉林龙鑫药业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22,212,672.31元,总负债为39,617,848.99元,净资产为82,594,823.32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130,978,530.48元,净利润12,691,193.50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16年3月31日,吉林龙鑫药业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24,910,130.21元,总负债为32,960,622.99元,净资产为91,949,507.22元,2016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25,451,129.73元,净利润9,354,683.90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

  注册地: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

  法定代表人:翟怀宇

  经营范围:水泥、水泥制品(除水泥预制构件)制造;建筑骨料、石灰石、水泥混凝土制造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4,807,117,055.04元,总负债为3,148,446,632.01元,净资产为1,658,670,423.03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1,051,998,780.10元,净利润-47,500,045.48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16年3月31日,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4,823,244,720.29元,总负债为3,185,713,297.97元,净资产为1,637,531,422.32元,2016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226,184,808.25元,净利润-21,139,000.71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

  注册地:吉林省磐石市

  法定代表人:翟怀宇

  经营范围:水泥、水泥制品、石灰石购销、水泥混凝土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865,649,754.33元,总负债为1,693,510,314.16元,净资产为1,172,139,440.17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423,686,334.46元,净利润-24,893,510.40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16年3月31日,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843,466,210.71元,总负债为1,711,067,643.70元,净资产为1,132,398,567.01元,2016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5,174,676.37元,净利润-39,740,873.16(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吉林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 吉林省长春市

  法定代表人:陈继忠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吉林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504,501,502.38元,总负债为1,410,013,757.46元,净资产为94,487,744.92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540,121,348.16元,净利润16,018,719.34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16年3月31日,吉林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569,408,742.57元,总负债为1,476,067,139.09元,净资产为93,341,603.48元,2016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70,904,584.09元,净利润-1,146,141.44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6、吉林亚泰明星制药有限公司

  注册地:吉林省长春市

  法定代表人:刘晓峰

  经营范围: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丸剂、中药饮片生产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吉林亚泰明星制药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33,709,980.4元,总负债为186,052,873.56元,净资产为47,657,106.84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35,353,021.75元,净利润-4,026,188.02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16年3月31日,吉林亚泰明星制药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25,920,162.30元,总负债为178,620,641.48元,净资产为47,299,520.82元,2016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9,071,614.52元,净利润-357,586.02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7、吉林亚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吉林省长春市

  法定代表人:刘晓峰

  经营范围:小容量注射剂、疫苗、狂犬疫苗生产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吉林亚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94,616,579.25元,总负债为279,528,812.02元,净资产为15,087,767.23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4,990,195.02元,净利润-24,211,958.37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16年3月31日,吉林亚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304,607,649.54元,总负债为293,464,661.16元,净资产为11,142,988.38元,2016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645,917.74元,净利润-3,944,778.85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在审批程序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拥有被担保人的控制权,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的所属公司,具备偿还债务能力。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对外担保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1,076,781万元,占公司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74.90%,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第七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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