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股票代码:001896 股票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6-45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4-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 特别提示:列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4月27日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4月26日至4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6日15:00 至2016年4月27日15:00。 (二)召开地点: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B座13层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郑晓彬董事长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共计19人,代表股份530,757,6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5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530,239,6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99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7人,代表股份51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 (八)出席会议的还有:董事长郑晓彬,董事张留锁、张勇,独立董事董鹏、刘汴生、申香华,监事会主席采连革,监事崔健,总工程师宋嘉俊,总会计师王崇香,董事会秘书王璞,仟问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东、金叶帅。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采用现场书面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30,357,754股,反对378,900股,弃权21,00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25%、0.071%和0.00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725,544股,反对378,900股,弃权21,00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953%、2.887%和0.160%。 (二)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30,357,754股,反对378,900股,弃权21,00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25%、0.071%和0.00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725,544股,反对378,900股,弃权21,00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953%、2.887%和0.160%。 (三)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30,357,754股,反对378,900股,弃权21,00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25%、0.071%和0.00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725,544股,反对378,900股,弃权21,00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953%、2.887%和0.160%。 (四)审议通过了《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30,318,254股,反对418,400股,弃权21,00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7%、0.079%和0.00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686,044股,反对418,400股,弃权21,00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652%、3.188%和0.160%。 (五)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530,330,054股,反对422,200股,弃权5,40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9%、0.080%和0.00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697,844股,反对422,200股,弃权5,40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742%、3.217%和0.041%。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0,357,754股,反对378,900股,弃权21,00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25%、0.071%和0.00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725,544股,反对378,900股,弃权21,00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953%、2.887%和0.16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张勇先生为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0,357,754股,反对378,900股,弃权21,00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25%、0.071%和0.00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725,544股,反对378,900股,弃权21,00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953%、2.887%和0.16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收购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50%股权的议案》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股东大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关联股东回避后的表决结果:同意12,686,044股,反对418,400股,弃权21,00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652%、3.188%和0.16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686,044股,反对418,400股,弃权21,00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652%、3.188%和0.160%。 (九)本次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董鹏、刘汴生、申香华的2015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东、金叶帅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资格、议案的提出方式和程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东大会规则》、《上市规则》、《深交所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汇编; 2.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 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8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