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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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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

2016-04-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武永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文朝晖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向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一)、资产负债表事项

  1、货币资金:报告期货币资金比期初增加约47635万,增加幅度为104.0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收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所致。

  2、交易性金融资产:报告期比期初减少了28万,减少幅度为34.5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子公司所持有的REVOLUTION LIGHTING TECHNOLOGIES INC股票价格较年初下跌所致。

  3、应收票据:报告期比期初增加2082万,增加幅度为34.5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接收的承兑汇票较多所致。

  4、存货:报告期比期初增加4629万,增加幅度为33.1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为订单准备的原材料、在制品及产成品库存增加所致。

  5、其他流动资产:报告期比期初增加228万,增加幅度为31.1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增加所致。

  6、开发支出:报告期比期初增加了443万元,增加幅度为130.6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资本化金额较期初增加所致。

  7、应付职工薪酬:报告期与期初相比减少了2331万元,减少幅度为52.37%。主要原因是年初应付职工薪酬包含了计提的年终奖金,报告期已发放完毕。

  8、资本公积:报告期资本公积与期初相比增加了55646万元,增长幅度为107.8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收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所致。

  9、其他综合收益:报告期其他综合收益与期初相比增加了41万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因境外印度子公司外币报表折算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所致。

  (二)、利润表事项

  1、营业税金及附加:报告期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125万元,增加幅度为89.74%,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因出口退税产生的免抵额较去年同期增加,而因免抵额计提的城建税及附加较去年同期相应增加所致。

  2、财务费用:报告期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487万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人民币汇率变动造成的汇兑损失增加所致。

  3、资产减值损失:报告期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了275万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应收账款较年初减少,从而引起坏账准备减少所致。

  4、投资收益:报告期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32万元。主要原因是所持有的深圳煜城鑫电源科技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去年末已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导致本报告期不再确认相应的投资收益所致。

  5、营业外收入:报告期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131万元,增加幅度为80.6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收到的政府补助款比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事项

  1、收到的税费返还:报告期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592万,增加幅度为73.0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收到的增值税退税款比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2、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报告期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8910万,增加幅度为38.74%。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购买为订单准备的存货增加所致。

  3、支付的各项税费:报告期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445万元,增加幅度为82.0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均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4、投资支付的现金:报告期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了21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投资购入理财产品较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5、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报告期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27539万元,增加幅度为87.95%。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收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6、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报告期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了500万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的借款较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7、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报告期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2450万元,增长幅度为803.25%。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收回向银行申请开具承兑汇票的保证金比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8、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报告期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了2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到期归还借款相比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9、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报告期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了853万元,减少幅度为33.64%。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向银行申请开具承兑汇票的保证金比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10、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报告期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了203万元,减少幅度为79.6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因人民币汇率变动产生汇兑收益比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05号文《关于核准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9,309,210股新股,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截止2016年3月29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已完成。本公司本次共发行股票35,864,345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6.66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597,499,987.70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10,973,600.20元,募集资金净额586,526,387.50元。

  ■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证券代码:002139 证券简称: 拓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6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4月26日上午10时以现场、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6年4月20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武永强先生主持,会议应参会的董事9名,实际参会的董事9名。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2016年4月28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刊登于2016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李志高、周耀国等4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根据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对其4人持有尚未解锁的7.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法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及《减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39 证券简称: 拓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7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4月26日上午10:30以现场、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6年4月20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戴惠娟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公司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李志高、周耀国等4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公司《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对其4人持有尚未解锁的7.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39 证券简称:拓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9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李志高、周耀国等4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并离开公司,其已不再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对上述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2,0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298,520,813股的0.0241%。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一)2015年9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案)的议案》。

  (二)2015年10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三)2015年10月12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四)2015年10月29日,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2015年11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六)2015年11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七)2015年12月1日,公司完成了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及登记。

  (八)2016年4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审议会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因个人原因辞职并离开公司,已不再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拟回购注销数量为72,000股。

  二、回购注销原因

  激励对象李志高、周耀国等4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当激励对象出现以上情形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后注销:

  三、回购数量、价格、定价依据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数量

  1、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在2015年11月3日实际授予数量为 17,633,000股;

  2、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2,000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298,520,813股的0.0241%。

  (二)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依据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公司回购前未发生需要调整回购价格事项,本次回购按授予价7.86元/股实施回购。

  (三)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及限制性股票持股情况

  1、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所需的资金为人民币565,920元,系公司自有资金。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货币资金余额457,985,110.60元,因此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后,由于回购的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较小,以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数据估算,公司资产总额、资产负债率、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均变动不大,不会对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产生较大影响。

  3、此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股本总额由298,520,813股调整为298,448,813股。本次回购后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从17,633,000股减少为17,561,000股。公司将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后,及时披露公司股份总数和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七、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激励对象李志高、周耀国等4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共计7.2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八、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激励对象李志高、周耀国等4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公司《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对其4人尚未解锁的7.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股份。

  九、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价格、数量,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十、其他事项

  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

  十一、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四)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39 证券简称: 拓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0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16 年 04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议案》。由于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陈林、李勇强、周耀国、李志高等4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其4人共计72,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7.86 元/股,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数将由298,520,813股减少为298,448,813股。详情请参阅公司2016 年 04 月 28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72,000元,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98,520,813元减少为人民币298,448,813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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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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